医院离休医保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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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离休医保费用管理办法 一、离休医保同普通医保病人一样,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目录外的药品、材料、诊疗项目自负。 二、经治医师要严格把关,确保检查、用药者是离休人员本人,防止家属借机开药、检查。 三、门诊用药急症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每次药品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慢性病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各级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本着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住院应符合指症,能在门诊治疗的严禁收住院,杜绝小病大养的现象。严禁挂床住院。医保办网上监控,不定期到科室检查,发现小病大养和挂床住院的现象,每次扣罚主管医师500元奖金。住院时间30天以上,或费用2万元以上的病例,由医保办组织医保审核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出的不合理费用由科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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