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范文mffa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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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那么,合同双方就_____ 工程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施行过程中需进展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一样。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受权代表:   受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工程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展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立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含开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答应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承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承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效劳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受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工程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展设计、施工、开工试验、开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展消费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施行、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施行的任何地点。   1.1.15 工程根底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工程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根底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展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开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开工试验等作业。   1.1.20 开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展的试验。   1.1.21 施工开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开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开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展开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展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开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指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展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开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指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展的包括合同目的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开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开工验收报告、开工资料、开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工程进度方案,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施行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开工试验、工程接收、开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假设干施行阶段的时间方案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场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开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展设计、采购、施工、开工试验、开工后试验和效劳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风格整,指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展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开工后试验的效劳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根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当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根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 、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本钱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承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展解释的根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假如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那么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详细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标准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标准、或〔和〕行业标准标准、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标准、或〔和〕企业标准标准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标准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标准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行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施行方法进展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展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标准进展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迫性标准标准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标准,对承包人的设计、施行提出平安、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获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答应、开工批准或施工答应证、工程质量监视手续,及其他答应、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展设计、采购、加工、施工、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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