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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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作方案 有关工作方案1 一、目的意义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我镇范围内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建全地名普查档案和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促进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分水岭镇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普查任务   (一)普查内容   1、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43子类地名。   2、点、线、面地理实体普查。(1)点状地理实体。包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场点,锚地,船闸,渡口,车站,收费站,停车场,加油站,灯塔,井,涵洞,发电站,通信基站,房屋,广场,体育场,城堡,墙,单位,泉,山峰,山口等。(2)线状地理实体。包括公路、铁路、管道、道路、大型桥梁、隧道、灌溉渠、排水沟、渡槽、河(湖)堤、河流等。(3)面状地理实体。包括行政区域、开发区、水库、公园、风景区、丘陵、山脉、湿地等。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   根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   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组织部署全镇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全镇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全镇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全镇地名审查成果;   6、承办镇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镇地名普查办职责   1、拟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负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全镇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   4、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5、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检查和验收;   6、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7、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8、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9、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10、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地名普查所需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配合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有效。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3、学习其它先进示范县区的经验;   4、准备准确的地形图;   5、设计、梳理、分类地名普查表格;   6、召开会议,部署我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对参与地名普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地名普查的相关文件;   (二)全面普查阶段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勘界协议、统计等资料,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普查登记。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普查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登记,填报普查成果表。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地名信息完整准确。镇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分类汇总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地名数据资料的校对汇总。   3、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现场踏勘对照核实,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4、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查定字。   5、数据录入。区民政局组织业内人员对收集到的资料和外作业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比较核对,将普查资料分类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6、整理资料。(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表;(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6)准备上报地名普查成果到社会事务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地名普查办对各成员单位的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上报阶段   社会事务办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普查成果。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根据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业务培训   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学习地名普查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保密规定。   (三)收集资料   按照工作规程,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勘界协议、统计等资料,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四)实地踏勘   现场标绘或测量地名的地理位置、范围,修测、调绘变化的地形地理,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现在地名的相关信息和有地无名的地理实体情况。   (五)地名标准化处理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信息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立地名标志   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依据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对未使用标准地名或未按国家标准制作的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七)建立地名数据库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普查成果,形成普查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含音像视频),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审批报告;   (九)检查验收   镇地名普查办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十)上报归档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将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   六、经费保障   由镇财政自行保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镇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落实经费和人员。一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要落实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为地名普查人员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二是配备专用的普查人员,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专人,负责向镇地名普查办提供本单位有关的地名普查资料。   (三)严守技术规范。普查联络人员要协助区地名普查人员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做好保密工作。普查形成的各种数据、图表等资料要严格按保密文件管理规定处理,不得运用网络传输和使用传真报送,装有地名数据库系统的电脑不得连结外网和局域网,所有报送的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避免泄密。对造成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有关工作方案2各科室(中心)、各社区、各企业: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效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街道20__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查重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 “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具体安排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检查内容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四)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六)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十八)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十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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