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02青山大桥监理工作制度XXXX0504岳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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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2青山大桥监理工作制度XXXX0504(岳修改) 文件编号:CCSI/QSJL-M02 武汉青山大长江公路大桥QSJL-1标施工监理 监理工作制度 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武汉青山大长江公路大桥 QSJL-1标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A 0 版本号 修改号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目 录 一、联 系 人 制 度 3 二、会 议 制 度 5 三、报 告 制 度 15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9 五、报 验 制 度 23 六、监理旁站制度 26 七、首件工程认可制度 29 八、监理人员培训制度 34 九、工 程 检 查 制 度 42 十、人员治理方法 45 十一、廉政治理实施方法 49 十二、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方法 55 十三、监理考核制度 63 十四、档案治理制度 69 十五、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5 十六、环水保事故报告制度 88 编 制 说 明 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武汉青山大长江公路大桥QSJL-1标驻地办〔以下简称〝驻地办〞〕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对武汉青山大长江公路大桥施工进行监理服务,全面履行监理的职责,执行公司及业业制定的各项治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驻地办的治理方式和监理人员的行为。 本制度汇编中如有不足,执行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及业主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自2015年12月1日起生效。 中国船级社实业公司武汉青山大长江公路大桥 QSJL-1标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二0一五年十二月 制度编号:CCSI/QSJL-M02-01 一、联 系 人 制 度 1.目的 明确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渠道,满足武汉青山长江公路大桥信息治理要求,保证信息交流的及时、有效和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畴 本制度适用于武汉青山大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各参建单位之间的信息流通及其治理。 3.参照依据 3.1 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4.职责 4.1驻地办责提供监理机构内部参与项目监理人员的联系方式,收集参建各方人员的联系方式; 4.2 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负责提供本单位参与本项目人员的联系方式; 4.3 武汉青山大长江公路大桥驻地办负责汇总、造册和爱护参建各方人员的通讯录并发给各有关单位。 5.实施要求 5.1 联系人必须是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要紧负责人,并有进行内部和谐的能力和处理信息的职能。 5.2 联系人分为内部联系人和外部联系人。 〔1〕内部联系人系指参与本驻地办的人员或由参与单位指定的人员。该联系人具体负责本驻地办与总监办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同时负责对本驻地办参加本项目现场组监理人员的治理工作; 〔2〕外部〔参建单位〕联系人系指由本项目业主、总监办、质监、项目咨询单位、中心试验室、设计单位、项目经理部、分包方,及相关方指定的本单位某人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代表自己单位负责对外联系工作的人员。 5.3 各参建单位确定一位外部联系人,负责本单位对外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当外部信息传达到联系人时,即视同传达到该单位。其内部的沟通那么由该联系人负责转达和和谐。各现场监理组组长是各现场监理组的项目联系人。 5.4 通常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确定联系人,联系人确定后,由驻地办编制联系人名录,内容包括:单位全名、单位地址、 、联系人名字、单位职务、 〔包括固定 和移动 〕、 、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将其发给各有关单位,以利各单位方便地开展工作。 5.5 各单位假设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变换联系人,应及时与业主和驻地办联系,以便调整联系人名录,以防由此而阻碍各项工作的开展。 6.归档 联系人汇总表,应与监理项目案卷一同归档储存。 7.附录 联系人名录。 制度编号:CCSI/QSJL-M02-02 二、会 议 制 度 1.目的 为和谐武汉青山大长江公路大桥各参建单位间的工作关系,互相沟通情形,解决分歧或工程质量、进度、治理等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畴 本制度适用于武汉青山大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咨询单位、监理、承包单位组织召开的以下各种会议: 〔1〕驻地办监理内部办公会议; 〔2〕第一次工地会议; 〔3〕设计/工程交底会议; 〔4〕工程和谐会议; 〔5〕月工地例会; 〔6〕周工地例会; 〔7〕专题会议; 〔8〕监理交底会; 〔9〕施工交底会议; 〔10〕施工安全交底/教育会议。 3、参照依据 3.1 监理合同及其附件; 3.2 业主、总监办的要求; 4.实施要求 4.1 驻地办办公会议 参加人员:现场全体监理人员及其治理人员; 主 持 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驻地/副驻地〞〕; 记 录 人: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指定; 会议时刻:不定期,在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召开,讨论相关议题。 会议内容: 驻地办领导提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重要议题/监理工作小结/监理公司领导要求召开会议解决的问题。 会议要求: 〔1〕会议在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要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畅所欲言。 〔2〕驻地/副驻地依照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实际情形做出最终决定。 〔3〕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4〕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全体监理人员和治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4.2 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办组织。参加人员: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和有关员。 主 持 人:总监。 记 录 人:由总监指定。 会议时刻:正式开工前的施工预备时期。 会议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各方代表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其岗位; 〔2〕建设单位介绍武汉青山大长江公路大桥工程各参建单位,并对各参建单位授权。介绍业主派驻代表和工作职责; 〔3〕承包单位宣布对汉青山大长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经理的授权;项目经理部介绍前期施工预备及完成情形,场地建设情形,设备与人员投入情形,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包括各项工艺试验、评定的组织和人员资格考试等的预备工作实施打算; 〔4〕总监办宣布对驻地办的授权; 〔5〕驻地办介绍监理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手段,阐述需要各方配合工作的总体思路; 〔6〕设计代表介绍施工图设计及会审意见的情形; 〔7〕建设单位提出相关的治理要求和办事流程等; 〔8〕研究确定今后在施工过程中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参加例会要紧人员、地点、时刻及要紧议题; 〔9〕总监理工程师作会议小结,形成会议纪要。 〔10〕会前,由驻地办与总监办、业主、设计、施工单位联系,依照各方预备情形确定会议时刻、内容包括会议议程和参加人员要求,与会各方应做好会议预备工作并形成书面汇报资料。 〔11〕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签到。 〔12〕由监理组织编写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确认后发出。 〔13〕会议达成的共识或保留意见,相关方应以工程文书形式落实会议精神。 4.3 设计/工程交底会议 参加人员:业主、设计人、咨询人、监理人、承包人的有关人员。 主 持 人:业主代表或驻地驻地监理工程师。 记 录 人:会议主持单位。 会议时刻:施工预备时期。 会议内容:设计人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总体介绍,阐述设计理念/施工重点、难点;设计人回答监理人、承包人的技术疑问/工程治理疑问;共同协商有关技术/治理问题的处理方法。 会议要求: 〔1〕会前,承包人、监理人要认真消化设计图纸、施工图;本着严肃认真、相互尊重、实事求是、求同存异的精神进行交流。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签到。 〔3〕会议主持方编写会议纪要。 4.4 现场和谐会议 参加人员:业主代表、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必要时,邀请相关单位的代表出席会议。 主 持 人:业主代表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记 录 人:会议主持单位。 会议时刻:依照施工现场和谐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介绍工程项目遇到的诸如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场地、施工界面及其水、电等方面需要和谐的问题。 〔2〕监理进行调解,并对上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业主代表对上述问题做最终表态或决定。 会议要求: 〔1〕会前,应由会议主持方发出会议通知,亦可先口头通知,后补书面通知。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签到。 〔3〕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单位编写,或业主托付监理编写纪要初稿。 4.5 工地会议 参加人员:业主代表、监理、施工单位。 主 持 人:总监/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记 录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指定人员。 会议频率:每月进行一次月例会,每周一次周例会。 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治理等相关情形。 〔2〕检查、点评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形,分析未完事项的缘故。 〔3〕分析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情形,提出下一时期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4〕检查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检查工程量的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形。 〔6〕解决需要和谐的有关事项。 〔7〕监理就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形提出建议和要求。 〔8〕业主代表通报工程总体进展要求,及施工要求。 会议要求: 〔1〕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时刻、地点,定期召开,专门情形例外。参加会议的各方应预备书面的汇报材料; 〔2〕会议决定的事项,会后由责任单位落实并按程序报告; 〔3〕驻地办/监理组编写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抄送与会单位、并同时抄报总监办、建设单位。 4.6 专题会议 参加人员:有关方。 主 持 人: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 记 录 人:主持人指定的人员。 会议时刻:不定期,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召开。 会议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诸如技术、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专项问题。 会议要求:主持单位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4.7 监理交底会 参加人员:有关方。 主 持 人: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记 录 人:主持人指定的人员。 会议时刻:工程开工前,或重大设计变更后适当的时刻。 会议内容: 〔1〕监理打算交底 由总监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就监理打算中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手段、要求等进行交底。 〔2〕监理细那么、监理工作制度、安全治理文件交底 在总监办批准驻地办编写的监理细那么、监理工作制度、安全治理文件后,应对参与本项目的驻地办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由驻地/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试验室主任等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应留下书面交底记录。 会议要求:主持单位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4.8 施工交底会议 参加人员:施工单位相关治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主 持 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记 录 人:主持人指定的人员。 会议时刻:各分项工程开工前。 会议内容:项目概况、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内容。 会议要求:会议要规范、认真,并做好会议记录,报备总监办/监理组。 4.8 施工安全交底会议 参加人员:施工单位治理人员和全表达场施工人员,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参加会议。 主 持 人:项目经理/安全工作主管领导。 记 录 人:安全治理职能部门或主持人指定的人员。 会议时刻:各分项工程开工前。 会议内容:安全施工常识、危险源识别、避险技能、操作规程、安全治理制度以及安全法规教育和专门施工环境要求等。 会议要求:做到:时刻、人员、内容三落实;收到:人人明白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成效;达到:提升安全质量意识之目的。 5、记录与归档 各种会议应留下文字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采纳统一格式,并按规定要求编号、归档。 各类会议纪要的编号:JK-009-□□-□□□□,编号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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