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VALEO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与检查表(DOC51页)
第一部分
全面质量组织
是 否 不适用 备 注
1.全面质量组织
1. 治理部门是否已明确宣布其以法雷奥五战略轴心为基础的全面质量方针以及与此有关的目标;全面质量宪章是否差不多做到人人皆知,包括新招收的人员在内?
2. 旨在推广质量政策的摘要性文件能否使治理部门了解其全部目标,以便确保这些目标与企业方针的衔接一致?
3. 关于每一个目标〔总的、特定的或为某职能特有的)来讲,是否有一种衡量指标
,进行定期跟踪衡量并予以公布?是否依照衡量的结果实施相应的改进
措施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4. 治理部门是否已制定有关沟通、授权和协作方面的治理规章?
5. 公司是否在开发一种可视的传递信息的手段并正式编入打算?公司是否为职员
提供发表意见的场所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6. 治理部门是否确保对合理化建议及事实上施作出迅速的反应?
7. 改进质量的手段中是否已正式纳入一项以所取得的成果或以职员表现为基础的
评判体系?该体系是否能使全体职员动员起来?
8. 治理部门是否定期评审全面质量方针的开展情形?
── 评估预确实是否与目标相适应?
── 将取得的成果与既定目标相对比?
── 是否依照发觉的情形确定新的目标?
法雷奥1000提问表
第二部分
安全与环境
是 否 不适用 备 注
1. 安全
1. 是否建立和实施一项安全问题的治理程序(旨在识别潜在的安全问题〕, 其
中包括由法雷奥安全治理部认可的外部评审员进行的全面评审以及由安全负
责人进行的自我评估?
2. 是否有一位由治理部门任命的安全和谐员?公司组织机构图是否包括该岗位
,并定义该岗位与其它职能岗位间关系?
3. 总部、分公司及工厂的经理是否通过某种正式的汇报体系定期了解安全
问题和已采纳的纠正措施?
3. 相关的检查机构,官方机构及保险公司的技术部门是否参与了旨在改变潜在
安全问题性质的项目?
5. 在评审或自我评估中发觉的与安全有关的问题〔财产与人员〕是否采取了
纠正措施?这类改进活动是否纳入改进打算,并对其进行跟踪并列入预算?
是 否 不适用 备 注
2.环境
1. 是否有一位由治理部门任命的环境和谐员?公司组织机构图中是否包括该岗位,并定义该岗位与其它职能岗位之间的关系?
2. 是否建立和实施一项环境程序, 其中包括由法雷奥安全治理部认可的外部评
审员进行的全面环境评审以及通过培训并取得资格的本厂职员进行的自
我评估?
3. 这类自我评估是否能使工厂治理部门对工厂环境是否合格获得准确的信息; 是否所有的危险品已为职员们了解并已登记在案?
4. 在每月一次的环境报告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是否得到治理部门的优先处理?
5. 是否所有与环境有关的资料档案与原件都归档和存放在工厂内一个地点〔
以便对相关信息保守隐秘〕?
6. 是否对在评审中发觉的有关环境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这类改进活动是否纳
入改进打算,并对其进行跟踪并列入预算?
法雷奥1000提问表
第三部分
质 量 保 证
是 否 不适用 备 注
1.治理者职责
1.1CFS 企业目标是否已确定并向职员通报?
1.2CFS 是否已在企业各级实施并坚持一项与其它各项政策紧密结合并表达精益
求精观念的全面质量政策?
1.3CFS 企业是否已将其质量目标形成文件并予以通报?这些目标是否已为全体
职员所明白得?
1.4CFS 是否已确实为一项改进质量打算〔涉及企业的全部职能)编制预算并持之
以恒地予以实施?
1.5CFS 是否有指标来检测已取得的进展?
1.2.1.责任与权限
1.6CFS 是否有质量职能组织,其地位以及参与质量治理人员的全部职责和指定
的候补人员是否已在行政人员结构图中作明确规定?
1.7C 项目的组织及其地位是否已在企业内部作了明确规定?
1.8CF 领导是否已制订一项旨在减少所有过程易变性的全面打算?
1.9CF 为杜绝显现不合格产品〔质量的预防性治理〕和减少所有生产工序易变
性〔技术和行政的), 是否已对为达此目的而采取措施所必须投入的经费
作过评估?是否已投入必要的经费?
是 否 不适用 备 注
1.10CFS 是否已对所有负责以下事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 开展预防性行动。
── 识别、记录任何质量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 操纵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直至最终纠正为止。
── 进行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
1.11C 是否差不多对〝受控项/安全项〞(须服从安全标准和其它强制性规定的)的
和谐和操纵作了明确的规定?
1.2.2.资源
1.12CFS 是否已对企业的全面组织结构作了规定?是否已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设备
资源〔识别需要和拨款〕?
1.13 CFS 是否已按照质量任务的定义对质量组织的所有需要在职能手册中作了明
确的规定?这些需要是否按照某种正式的方法予以数量化? 而且为此而
需要采取的相应手段是否已作了预算〔包括运算机质量治理手段〕?
1.14 CFS 在显现技术偏差的情形下,为确定应采取何种程序,是否已对可在任何
时候〔夜班工作〕都适用的措施作了规定?
1.15 CFS 任何性质的评审,不管是体系方面的、工艺程序方面的或者是产品方面
的评审,是否确实由独立于被评审方的人员担任?
是 否 不适用 备 注
1.2.3治理者代表
1. 16CFS 质量代表是否被企业领导任命?是否规定了必要的权限〔包括在质量
没有达标的情形下,停止生产的权益〕?
── 以便确保质量体系的实施与执行
── 以便向领导汇报质量体系运行的情形
── 以便进行必要的改进行动
1. 17CFS 该质量代表是否保持着独立性?是否与生产部经理同一级别?并属于
治理层。
1.3治理评审
1. 18CFS 是否有文件明确领导对质量体系的评审程序?是否规定基于检查表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是否记录相应的结果?
1.19CF 对评审结果的分析是否能保证质量体系始终处于合适和有效的状态中?
──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 紧密结合企业政策
── 与制订的质量目标相比较
1.20CFS 在显现不合格现象时, 是否采取纠正措施(质量行动打算〕以便调整质量
体系?
是 否 不适用 备 注
2.质量体系
2.1CFS 为了达到目标规定的质量水平,是否已考察并获得所有必要的生产和检验
装备、资源以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2.2CFS 对质量的预防和操纵的新技术以及相应的说明资料的利用是否令人中意?
2.3CFS 公司是否有能讲客户语言的技术对话者?
是否有了解客户处负责研究和开发、质量以及采购的对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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