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盘域控制器(CDC)项目资金结构优化比选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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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底盘域控制器(CDC)项目资金结构优化比选分析 底盘域控制器(CDC)项目 资金结构优化比选分析 xxx投资管理公司 目录 一、 公允价值估值方法 3 二、 并购融资方式 8 三、 资金成本的构成 16 四、 权益资金成本分析 19 五、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20 六、 资产证券化定价模型及其应用 25 七、 息税前利润—每股利润分析法 30 八、 比较资金成本法 31 九、 公司简介 33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4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5 十、 产业环境分析 35 十一、 汽车电子行业发展概况 37 十二、 必要性分析 41 十三、 投资估算 41 建设投资估算表 43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44 流动资金估算表 45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46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48 十四、 项目经济效益 48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49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51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2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54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57 一、 公允价值估值方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某项资产所能获得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愿意支付的价格。” 在企业并购中评估目标企业价值时采用公允价值。根据价值类型、预期收益供求状况、信息收集情况等不同条件,按照《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收益法,收益法包括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两种具体方法;第二类为市场法,市场法主要分为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第三类为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 (一)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现值,来判断目标企业价值的方法总称。实务中,通常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等来判断使用收益法的适用性。收益法需考虑企业持续经营和有限持续经营的情况。 1.在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可采用年金法和分段法进行评估 (1)年金法 这一方法的前提是年金化的可行性,年金化处理所得到的企业年金能够反映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的收益能力和水平。未来收益具有充分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企业收益适合进行年金化处理。 (2)分段法 分段法的基本思想是将持续经营的企业收益预测分为前后两段。对于不稳定阶段的企业预期收益采用逐年预测,而后逐年累加。对于相对稳定阶段的企业收益,则可根据企业预期收益稳定程度,按照企业年金收益,或者按照企业收益变化率的变化规律对所对应的企业预期收益形式进行折现和资本化处理。 2,企业有限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企业价值评估 此种假设下的评估思路与分段法类似。首先,将企业在可预期的经营期限内的收益加以估测并折现;第二,将企业在经营期限后的参与资产的价值加以估测及折现;最后,将二者结果相加。 收益法在全面反映企业价值方面具有优势,原因在于其通常能够综合考虑企业价值的各方面有形及无形的因素。随着收益法在资本市场的应用渐趋广泛以及信息积累的逐渐丰富,其技术手段也在不断的完善,应用的基础也比较成熟。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目标企业与参考企业或已在市场上有并购交易案例的企业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主要包括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1.参考企业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在资本市场中,尤其是在信息资料较为公开的上市公司中,将目标企业与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再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判断评估对象价值。 大部分专业评估机构倾向于使用3到4家可比企业的数据进行估值测算,而在选择可比企业样本时,通常主要的考虑因素有:目标企业所在行业及其成熟度、目标企业在行业中地位及市场占有率、企业的业务性质、企业的规模、资本结构及运营风险、盈利能力、利润率水平、分配股利能力、未来发展能力、商誉及无形资产、管理层情况等。 然后选择参考企业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或资产类参数,如市盈率、市净率和市销率、息税前利润、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这些指标中市净率指标更适用于固定资产较多并且账面价值相对较为稳定的企业,比如银行业。 最后选择分析参数,计算其与参考市场价值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将该乘数与目标的相应的参数相乘,从而计算得到目标企业的市场价值。 2.并购案例比较法 并购案例比较法,首先选取与目标企业经营状况、所属行业具有相似性的并购交易案例,获取并分析其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再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判断评估对象价值。 在选择和计算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参考案例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以便合理确定价值; (2)参考案例与目标企业之间,相关数据的计算口径和方式应一致; (3)由于差异性的存在,应根据目标企业的状况尽量合理地使用价值比率; (4)不应局限于一种或个别几种价值比率计算得出的结果,而应对不同价值比率得出的数值进行仔细分析,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3.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的运用 运用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的核心问题是确定适当的价值比率。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反映当前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通常指现行重置成本)的估值方法。在估计公允价值时采用的成本法有两个步骤(以折旧后重置承诺成本为例,该方法最为常用),具体如下: 1,确定在当前环境下,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被计量资产所需消耗的全部成本。 2,对被计量资产的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以及实体陈旧性贬值等贬值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以此为基础对上述成本做出调整,得出所计项目的公允价值估值。 此外,对公允价值的估计也可以以资产的成新率为依据,即用成本和成新率相乘的方法计算公允价值估值。 应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通常需要在正式开展评估工作前,首先对目标企业拟交易的股权或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其权属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晰的了解。完成前期工作后,评估机构需实地勘查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存货、厂房、设备、土地等实物资产。同时,要逐一核对企业的各项负债,充分考虑目标企业拥有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负债等。并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析,如果对评估价值的结果影响较大,应对其单独评估。 在并购中,成本法能够发挥对目标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尽职调查的作用,同时能够为企业间的并购提供交易价格谈判的“底线”,并易于让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了解目标企业的价值构成。按照《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但作为三大价值评估方法之一,其应用比例仍然较高。 与收益法相比,成本法的应用需要大量的实地调查,评估过程必须涉及目标企业资产的方方面面,其执行成本较高,但其对资产状况的反映是最真实有效的。 二、 并购融资方式 并购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按照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顾名思义,内源融资指并购企业从企业内部筹集资金,外源融资则是指并购企业从企业外部获取资金。由于并购融资所需资金往往十分巨大,单纯采用内源融资方式很难满足融资需求,因此外源融资成为并购融资的主要融资方式。 (一)内源融资 企业内源融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应付息税以及未使用或者未分配专项基金。其中,自有资金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应收账款以及闲置资产变卖等;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主要包括更新改造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以及职工福利基金等。 内源融资由于源自企业内部,因此不会发生融资费用,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同时内源融资还具有效率优势,能够有效降低时间成本。 (二)外源融资 企业外源融资渠道比较丰富,主要包括权益融资、债务融资以及混合融资。其中,权益融资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融资,权益融资形成企业所有者权益,将对企业股权结构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影响原有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债务融资包括借款融资和债券融资,融资后企业需按时偿付本金和利息,企业的资本结构可能产生较大的变化,企业负债率的上升会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混合融资主要包括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混合融资是同时兼备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特征的特殊融资工具。 1.权益融资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证明持有者对企业净资产享有要求权的一种有价证券。在实践中,根据持有者享有的权利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发行股票融资(权益融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根据发行的股票的不同,股票融资方式包括普通股融资和优先股融资。 (1)普通股融资 发行普通股融资是并购融资中基本的融资方式,有条件的并购企业可以选择向目标企业或目标企业的股东或者社会公众发行普通股筹集并购所需资金。 对于并购企业,普通股融资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股本; 第二,相较于优先股,普通股不会对企业产生固定的股息负担; 第三,普通股融资会增加并购企业的权益资本,对提升并购企业资信有积极作用。 对于并购企业,普通股融资亦存在以下缺点: 第一,分散并购企业的控制权,如果并购企业发行新股,则会吸收新的股东,对原始股东的股权产生稀释效应,从而分散甚至转移原始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第二,资本成本相对较高,主要体现在普通股的筹资费用相较于债券更高,其次普通股的股息不能起到抵税作用。 (2)优先股融资 优先股是介于普通股和债券之间的一种混合型证券,从法律角度来看,优先股同普通股一样都属于企业的权益资本;同时,优先股又和债券类似,要求支付固定股利且对盈余收益和剩余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基于优先股的上述特征,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发行优先股融资具有以下优点: 第一,优先股没有固定的到期日,因此并购融资企业没有到期偿还压力,同时采用优先股融资亦可以附加回购条款,增强使用弹性,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选择适时发行或回购; 第二,优先股需要支付固定股利但并不要求必须支付,因此在企业财务状况相对较差时可以选择不支付股利,缓解企业财务压力; 第三,一般而言,优先股不具有投票权,因此可以保证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对于试图获取权益资本而又不想稀释原有股东控制权的企业,优先股融资是首选方式; 第四,发行优先股可增加企业权益资本,增强企业的资信,提高企业信誉和融资能力。 但是,优先股融资对于并购融资企业亦存在以下缺点: 第一,优先股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股利需在税后支付,因此相较于债券,不具有抵税效果; 第二,优先股的发行限制条件多,包括对发行主体财务状况、公司章程等方面都有较高要求,因此成功发行难度相对较高。 在实践中,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股票融资可分为增发新股或配股融资和换股并购两种形式。 增发新股或配股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或向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配发新股。通过增发新股或者配股融资,本质上是并购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并购行为,是属于现金交易的方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收购成本。换股并购是并购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作为支付手段换取目标公司股票的并购方式,具体而言包括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等方式。采用换股并购融资方式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并购公司短期财务压力,避免短期大量现金的流出,可降低并购风险。 2.债务融资 债务融资是指并购企业通过举债方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包括借款融资和债券融资 (1)借款融资 借款融资是指并购企业通过借款合同或协议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其中,金融机构既可以是商业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 相比于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从商业银行借款融资的速度相对较快、程序相对简单;其次资本成本相对较低,因为债务利息具有抵税效果;同时可以利用借债的财务杠杆作用,提高并购企业股东权益资本的收益率。但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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