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高压直流电动机控制器系列产品项目工程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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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通用高压直流电动机控制器系列产品项目工程组织制度 通用高压直流电动机控制器系列产品项目 工程组织制度 xx有限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汽车市场发展概况 3 三、 必要性分析 4 四、 货物采购合同的当事人 5 五、 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 5 六、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9 七、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 13 八、 工程项目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15 九、 工程项目周期及阶段划分 18 十、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 18 十一、 工程项目业主方管理模式 19 十二、 工程项目的分类 28 十三、 工程项目的特征 29 十四、 货物招标的特别规定 32 十五、 货物招标应遵循的原则 38 十六、 招标事项的审批和核准 39 十七、 招标投标管理的基本原则 41 十八、 项目基本情况 42 十九、 经济效益评价 48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48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50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1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54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56 二十、 进度实施计划 57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57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坚持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之路,以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核心,积极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新兴产业引领作用,着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构建生态文明引领、资源高效利用、产业相互融合的循环型的现代工业体系,大力推行新型工业化,塑造生态型工业城市特色,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 二、 汽车市场发展概况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叠加国家多措施并举促进汽车产业发展、鼓励汽车消费,2005年至2017年中国汽车产业经历了持续快速增长过程,2018年后受全球经济下行影响市场规模有所收缩。我国汽车总销量从2005年的576万辆增长到2020年的2,531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4%。2020年受疫情影响,全年销量同比小幅下降1.8%,但由于出台扩大内需战略以及各项促进消费政策等影响,降幅相对2019年的8.2%大幅缩小。 2005年至2020年,我国乘用车销量整体呈现平稳发展趋势,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1.4%。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相关政策是决定中国私人汽车消费水平的关键。2020年,受国际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等事件冲击,国家再次将刺激乘用车消费作为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重点方向,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鼓励各地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补贴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等方式,切实促进乘用车消费市场发展。自2020年5月以来,我国乘用车消费市场逐渐扭转2018年以来的同比下降趋势,2020年5月至12月累计销量达1,573万辆,同比增长7.7%。2020年全年,我国乘用车销量达2,018万辆,虽同比下降5.9%,但与2019年相比降幅有所收窄。 中国商用车市场2005年以来保持稳定发展,2005年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3%,特别在2015年以来商用车销售市场回暖明显,2019年虽略有下降,但受基建投资回升、新能源物流车快速发展,扩大内需战略以及各项促进消费政策持续发力影响,2020年我国商用车销量513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18.8%,市场反弹明显。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货物采购合同的当事人 (一)买方 买方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购买货物需求和支付货物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二)卖方 卖方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被买方接受的具有卖出货物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五、 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 货物的生产过程,是履行货物采购合同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工程采购不同,货物采购合同签订后要实行催交和现场监造与检验,这是货物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货物招标投标工作的延续。 (一)催交 因为采购的货物是在制造厂家生产制造的,货物是否能及时交付,一方面固然要依靠供货人的努力,另一方面,还要依靠购货人派遣咨询工程师作为驻厂代表进行催交货物。 催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供货人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提供货物和技术文件,以满足现场施工安装的需要,故催交工作贯穿于合同签订后直到货物制造完成,并具备出厂检验合格的全过程。催交工作的重点是保证货物生产制造的进度和工期,在催交的过程中,驻厂代表及时地发现制造过程中的问题,并且能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改正措施,以防止进度拖延。 催交工作是货物采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国外工程公司催交工作也十分重视,为确保设备、材料按时到货,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不惜投入一定的人力做催交工作。做好催交工作,对保证工程项目的总进度具有重要作用。催交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催促供货,供货人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购货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制造进度表,明确交货日期,以便购货人催交工作的开展。 检查供货。检查供货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准备进展情况,并检查供货人主要外协配件和配套辅机的采购进展情况。 检查设备、材料的制造、组装、试验、检验和装运的准备情况。检查各关键工序是否按生产计划进行。催交人的应不断评估供货人的进度状态,确保全部关键控制点的进度按期进行。 (二)现场监造与检验 与工程采购不同,为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避免由于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或给以后生产经营带来困难,货物采购尤其是设备采购,购货人需要派遣咨询工程师在制造厂家进行现场监造与检验,包括对原材料进货的检验、设备制造加工监造检验、组装和中间产品的监造检验、整体货物性能的监造检验、包装监造检验、运输条件检验等。现场监造与检验的要求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 监造与检验的主要内容 咨询工程师的职责就是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制造进度。货物质量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的。咨询工程师应首先了解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制订和有效实施情况,并对其提出建议。 咨询工程师应掌握货物采购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要掌握合同中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质量要求和交货时间要求,以及检验标准要求,并且据此制定监造检验计划,列出重点监造检验目录。 在货物制造开始之前,咨询工程师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使供货人明确产品要求、检验内容、方式、时间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等。 货物制造工作中,根据需要咨询工程师应进驻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与检验。监造与检验的方法一般是目检、实测、记录、照相等。当需要使用测试仪器时,供货人应提供协助和方便。 货物制造完毕后,咨询工程师应参加全面的质量验收,认真做好出厂前的检验测试,把问题消除在出厂之前,并写出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该是根据货物采购合同及其附件提出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和其它有关质量检查的真实情况的记录。为提高检验报告的质量,咨询工程师应根据经验编制统一的格式。检验报告的结论部分,应该明确被检验的设备和材料可以验收、有条件验收、拒收等。 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聘请有资格和有信誉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货物的检 验工作。 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主持仓储的管理人员要开箱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监造与检验的要求 在货物制造之前,咨询工程师要召开预检会议,审查制造厂的检验计划。 货物检验应按货物采购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 认真做好检验报告,因为检验报告是对货物质量的真实记录。 对合格产品,有关参检方要联名签字,并且一切文件要完整无损。对不合格产品,咨询工程师要提出处理意见。 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问题,应聘请第三方检验,也可请专家或有关专业部门检验,得出公正的结论。 货物制造完毕,运抵施工现场并人库后,货物监造工作宣布结束。 六、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都必须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工程项目合同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按照建设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划分,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前期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仅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序列划分,就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 为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均包括有合同文本,基本上覆盖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 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 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是在项目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价等咨询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涉及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涉及工程项目的成败,因此,加强工程项目前期咨询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对咨询单位来说,按合同规定开展工程项目的各项调查研究工作,咨询成果要达到约定的标准和深度要求,经过内外评审之后,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向业主提供咨询成果,业主接受咨询成果,按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应当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则应接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支付报酬。一般情况下,工程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是两个合同。但是,这两个合同的特点和管理内容相似,因此,我们往往将这两个合同统称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承包人是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发包人(委托人)和监理人(受托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的法律关系,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人之间,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约定,相互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关系。 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法律关系,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在监理人与委托人、承包人之间分别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是以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义务,从而确保相对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以利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地交工,从而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标。 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即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设、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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