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服控制组件项目投资管理总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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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伺服控制组件项目投资管理总结 伺服控制组件项目 投资管理总结 目录 一、 项目直接费用和直接效益 3 二、 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 4 三、 影子价格 8 四、 评估参数 18 五、 我国项目评估报告的格式 26 六、 项目总评估的必要性 29 七、 项目后评估的概念 33 八、 项目后评估的特点 34 九、 企业经营管理评估指标 35 十、 企业信用评估指标 37 十一、 企业资信评估的内容 39 十二、 企业资信评估的含义 47 十三、 公司简介 48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9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49 十四、 项目概况 50 十五、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53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53 十六、 项目投资分析 54 建设投资估算表 56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57 流动资金估算表 59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60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61 一、 项目直接费用和直接效益 (一)项目直接费用 项目的直接费用也称内部费用,主要指国家为满足项目投入的需要而付出的代价。这些投入物用影子价格计算的经济价值即为项目的直接费用。项目直接费用的确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拟建项目的投入物来自国内供应量的增加,即增加国内生产来满足拟建项目的需求,其费用就是增加国内生产所消耗的资源价值。 (2)项目的投入本来用于其他项目,改用于拟建项目将减少对其他项目的供应,其费用为其他项目因此而减少的效益,也就是其他项目对该项投入物的支付意愿。 (3)增加进口或减少出口。当项目投入物来自国外,增加进口就是因为项目存在,国家不得不增加进口以满足项目对投入物的需要。其费用可看作国家为增加进口而支付的外汇。当投入物本来可以出口,减少出口是因为项目使用了国家用来出口的商品作为投入物从而减少了国家的出口量,其费用是国家因减少出口而损失的外汇收入。 (二)项目直接效益 项目直接效益也称为内部效益,是由项目本身产生,由其产出物提供,并用影子价格计算的产出物的经济价值,直接效益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项目投产后增加总的供给量,即增加了国内的最终消费品或中间产品。从理论上讲,这种情况下项目的效益用消费者或用户的原支付价格计算,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原支付价格不易确定,可以用口岸价格加或减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或用国家统一价格加补贴或用国内市场价格代替。当然,对一些比较容易确定原支付价格的产出物,我们还是要用原支付价格度量。 (2)项目产出物顶替了原有项目的生产,致使其减产或停产的,其效益为原有项目减产或停产向社会释放出来的资源,其价值也就等于对这些资源的支付意愿。 (3)增加出口或减少进口。增加出口就是项目投产以后增加国家出口产品的数量。减少出口是指项目投产以后,其产品可以替代进口产品,减少国家等量产品的进口。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的效益都是外汇收入,增加出口是创造的外汇收入,减少进口是节省的外汇。 二、 间接费用和间接效益 项目的费用和效益不仅体现在它的直接投入物和产出物中,还会在国民经济相邻部门及社会中反映出来。这就是项目的间接费用(外部费用)和间接效益(外部效益),也统称为外部效果。 外部费用指国民经济为项目付出了代价,而项目本身并不实际支付的费用。外部效益指项目对社会做出贡献,而项目本身并未得到的那部分效益。 (一)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国民经济为项目付出了代价,而在项目直接费用中未得到反映的那部分费用。例如,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引起的环境污染及造成的生态平衡破坏所需治理的费用;为新建投资项目的服务配套、附属工程所需的投资支出和其他费用;为新建项目配套的邮政、水、电、气、道路、港口码头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支出和费用。如果这些设施全部是为本项目服务的,则应作为项目的组成部分,其所有费用都应包括在项目总费用之内;如果这些设施不全部是为本项目服务的,即同时为多个项目提供服务,则应根据本项目所享受的服务量的大小、程度进行分摊,并把这部分费用计入项目的总费用中。 在经济费用效益评估中,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费用或效益才能称作间接费用或间接效益: (1)项目将对与其并无直接关联的其他项目或消费者产生影响(产生费用或效益); (2)这种费用或效益在财务报表(如财务现金流量表)中并没有得到反映,或者说没有将其价值量化。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我们需要考虑下面的外部效果: (1)项目造成的环境污染对生态的破坏,是一种间接费用,一般较难计量,除环卫部门规定征集的排污费计算外,可以参照同类企业所造成的损失计算,至少也应做定性的描述。 (2)技术扩散的效果。一个使用先进技术的项目的建设,由于技术人员的流动,技术得到扩散和推广,整个社会都将受益。不过,这类外部效益常常由于计量的困难,只作定性的说明。 (3)对下游企业的效果。这主要是指生产初级产品的项目对以其产出物为原料的经济部门产生的效果。就项目评估而言,如果能够合理确定这些初级产品影子价格,就能正确计算这类项目的经济效益,这样就不再需要单独考虑向前联的效果了。 (4)对上游企业的效果。这主要是指一个项目的建设会刺激那些为该项目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的经济部门的发展,从而引起向后联效果。 (5)计算外部效果时,我们应注意区别其是否已经在项目投入物和产出物的影子价格中得到充分反映。项目使用投入物、提供产出物,引起上、下游企业效益或费用的变化,一般多在投入物、产出物的影子价格中得到反映,不必再计算间接效益或费用。 (6)乘数效果。乘数效果是指新建项目的实施刺激了对项目投入物的国内需求,可以使原来闲置的资源得到利用,从而产生的一种连锁性的外部效果。以劳动力为例,若劳动力严重过剩,项目的实施利用了原来闲散的劳动力,引起劳动力消费的增加,促进了服务行业的发展,从而引起一系列的连锁效果,但是,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把这种乘数效果归因于某个具体项目:①资源闲置的原因是国内需求不足,且除实施该项目之外,没有其他办法来提高这种需求;②该项目所使用的资金没有机会用于其他项目;③应考虑整个项目周期内这种闲置资源被利用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我们在项目国民经济评价中不考虑这种乘数效果,只有在评估不发达地区建设项目时,才有必要考虑这种乘数效果。 (二)间接效益 间接效益是指项目对社会做出的贡献,而在项目的直接效益中未得到反映的那部分效益。它是由于项目的投资兴建、经营,配套项目和相关部门因增加产量和劳务量而获得的效益。例如,水利工程,除了发电外,还可以为当地农田灌溉、防洪、农产品加工等带来收益;某水泵厂生产了一种新型节能水泵,用户可得到较低的运行费用的好处,但由于种种因素,这部分效益未能在水泵的财务价格中被全部反映出来,因此这部分节能效益未能完全反映在水泵厂的直接效益中。这部分节能效益也就是水泵厂的间接效益。 三、 影子价格 (一)影子价格的含义 影子价格又称最优计划价格或核算价格,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由荷兰数理经济学家、计量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简,丁伯根和苏联数学家、经济学家康托洛维奇分别提出来的,影子价格是指当社会经济处于某种最优状态下时,能够反映社会劳动的消耗、资源稀缺程度和对最终产品需求情况的价格。也就是说,影子价格是人为确定的、比交换价格更为合理的价格。这里所说的合理的标志,从定价原则来看,应该能更好地反映产品的价值、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从定价的效果来看,应该能使资源配置向优化的方向发展。 影子价格是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使用的价格。经济费用效益(效果)评估目的是考察项目给国民经济做出多大贡献(效益)和国民经济付出多少代价(费用)。所以,价格是否真实,决定了经济费用效益评估的可信度,决定了资源配置是否能趋向优化。如果价格是合理的,或者说对效益和费用的衡量是真实的,那么项目经济评价就能够正确指导投资决策以及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使国民经济获得高效率、高速度的增长;如果价格扭曲,对效益和费用的衡量失实,就必须导致错误的投资决策,浪费国家有限的资源,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价格是否真实,决定了国民经济评价的可信度,决定了资源配置是否能趋向优化。 (二)项目影子价格的类型及范围 从本质上说,影子价格应该是运用线性规划对偶解计算的最优计划价格。从数学上看,影子价格即线性对偶规划的最优解,是物品的边际效用价值。但由于求解线性对偶规划需要大量的参数,有些参数很难获取;再加上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整个经济体系还没有完成工业化过程,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完全融合仍然需要一定时间等具体情况。我们将投入物和产出物区分为外贸货物和非外贸货物,并采用不同的思路确定其影子价格。一般符合以下条件的投入物和产出物应该进行价格调整:一是现行价格严重不合理,二是在费用或效益中所占比重较大。 项目的投入物和产出物按其类型可分为外贸货物、非外贸货物、特殊投入物、资金和外汇等。其中资金、外汇均按照国家颁发的影子价格即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加以确定。国民经济评价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是货物的价格调整,即影子价格的确定。要正确确定某种货物的影子价格,首先必须正确区分货物的类型。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区分外贸货物与非外贸货物的原则一般是: (1)凡是直接进口的都看作外贸货物。 (2)凡是符合下列情况的、间接影响进出口的货物,按外贸货物处理。 ①虽然是供国内使用,但确实可以替代进口,项目投产后,可以减少进口数量; ②虽然不直接出口,但确实能顶替其他产品,使这些产品增加出口。 (3)符合下列情况的货物,应视为非外贸货物。 ①天然非外贸货物,如国内运输项目、大部分电力项目、国内电信项目等基础设施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②由于地理位置所限,国内运费过高,不能进行外贸的货物; ③受国内国际贸易政策的限制,不能进行外贸的货物。 (4)特殊投入物一般指劳务的投入和土地的投入。 (5)资金的影子价格一社会折现率。 (6)外汇的影子价格一影子汇率。 (三)项目影子价格的确定 1、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 如果投入物或产出物是外贸货物,在理论上,如果假设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市场价格应等于口岸价格,即进口货物为到岸价格,出口货物为离岸价格。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关税、进出口限额、补贴等因素,各类货物存在供需矛盾,国内市场价格可能高于或低于口岸价格。因此,在国民经济评价中要以口岸价格为基础确定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 (1)项目投入物影子价格(到厂价格)确定。 ①直接进口产品(国外产品)的影子价格等于到岸价格乘以影子汇率,加)国内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 ②间接进口产品的影子价格等于到岸价格乘以影子汇率,加口岸到原用户的运输费及贸易费用,减去供应厂到用户(原供应厂和用户难以确定时,可按直接进口考虑)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再加上供应厂到拟建项目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 ③减少出口产品的影子价格等于离岸价格乘以影子汇率,减去供应厂(供应厂难以确定时,可按离岸价格计算)到口岸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再加上供应厂到拟建项目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 (2)项目产出物影子价格(出厂价格)的确定。 ①直接出口产品(外销产品)的影子价格等于离岸价格乘以影子汇率,再减去国内运输费用和贸易费用。 ②间接出口产品的影子价格等于离岸价格乘以影子汇率,减去原供应厂到口岸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再加上原供应厂到用户(原供应厂和用户难以确定时,可按直接出口考虑)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再减去拟建项目到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 ③替代进口产品的影子价格等于原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乘以影子汇率,加口岸到用户(具体用户难以确定时,可按到岸价格计算)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减去拟建项目到用户的运输费用及贸易费用。 在计算外贸货物的影子价格时,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这里的运费和贸易费用属非贸易货物,本身如果是财务价格,且占的比重较大时,就要按非贸易货物首先调整为影子价格,再计算贸易货物的影子价格。 外贸货物影子价格的基础是口岸价格。口岸价格可根据海关统计数据对历年的口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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