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机摄像模组项目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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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智能手机摄像模组项目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 智能手机摄像模组项目 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 目录 一、 控制型风险转移 1 二、 损失控制 3 三、 风险自留 5 四、 其他利用合同的融资措施 12 五、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13 六、 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 16 七、 不确定的水平与风险 17 八、 考察风险的角度 21 九、 公司基本情况 22 十、 项目基本情况 24 十一、 组织架构分析 29 劳动定员一览表 29 十二、 法人治理结构 31 十三、 发展规划 45 一、 控制型风险转移 控制型风险转移是指借助合同或协议,将损失的法律责任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非保险人)承担。 控制型风险转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售 出售是通过将带有风险的财产转移出去来转移风险的。将风险单位出售给其他人或组织,也就将与之有关的风险转移给对方。例如,企业将其拥有的一幢建筑物出售,企业原来面临的该建筑物的火灾风险也就随着出售行为的完成转移给新的所有人了。 很多情况下,出售类似于彻底的风险规避,风险单位出售出去了,相关风险也随之摆脱。但也有一些情况,出售并不意味着完全摆脱风险,如家用电器出售给消费者后,制造商和销售商还是要承担一定的产品责任风险。 2.分包 分包是通过将带有风险的活动转移出去来转移风险的。分包多用于建筑工程中,工程的承包商利用分包合同将其认为风险较大的工程转移给其他人。例如,高空作业的工程风险较大,承包商可以将这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的高空作业工程队,从而将与高空作业相关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和第三者责任风险转移出去。 一般来说,分包合同中的受让方在对某种风险的处理能力上会高于出让方,这样分包才能实现。 3.签订免除责任协议 虽然将带有风险的财产或活动转移出去是一种很好的摆脱风险的方式,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使用这类措施,这种方法可能是不允许或不经济的。例如,很多外科手术都存在失败的风险,一些风险虽然发生概率很低,但一旦失败,后果严重,医生一般不能因害怕这种手术失败而拒绝手术,但他可以与患者家属签订免除责任协议,由患者及家属承担风险。这时,带有风险的活动并没有转移,但与之相关的责任风险却转移出去了。 二、 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是指通过降低损失频率或者减少损失程度来减少期望损失成本的各种行为。一般地,降低损失频率称为损失预防,减少损失程度称为损失减少,也有的措施同时具有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的作用。 1.损失预防 损失预防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它相当于对前文所述的风险链的前三个环节进行干扰,即 (1)改变风险因素; (2)改变风险因素所处环境; (3)改变风险因素和其所处环境的相互作用。 2.损失减少 损失减少的目的是减少损失的潜在严重程度。在汽车上安装安全气囊,就是一种损失减少措施,气囊不能阻止损失发生,但如果事故真的发生了,它能减少驾驶员可能遭受的伤害。 损失减少是一种事后措施。所谓“事后”是指,虽然很多措施是我们事先设计好的,但这些措施的作用和实施都是在损失发生之后。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损失减少非常重要,一方面,损失预防不可能万无一失,另一方面,融资型的风险管理措施只能弥补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有些结果是无法挽回的,如人的生命,而且即便是经济损失,有时我们还是更希望保留原有物品,而不是得到经济赔偿。因此,损失减少在风险管理中的位置不言而喻。 常用的损失减少措施包括: (1)抢救; (2)灾难计划和紧急事件计划。 这类计划也称为预案,即事先想象出来事故发生后的情况,然后对所有的行动进行部署。预案一般在事先都要进行培训或演练,以便真正实施时能够迅速到位。附录2是厦门市的防洪预案。 一些措施同时具有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两种功能,如对员工进行安全与救助的培训,既会从人为因素方面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事故发生时,员工也懂得一些救助的方法,可以有效地降低损失程度。 损失控制在应用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措施选择 是否选择损失控制来降低风险,选择什么样的损失控制措施,要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决定。任何损失控制措施都是有成本的,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风险成本最小化,某项损失控制的预期收益至少应等于预期成本,如果某种风险控制起来成本过高,就可以考虑是否有其他方法,如风险转移等。 由于要进行比较,因此风险管理者必须对损失控制方法的成本与收益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2)不能过分相信和依赖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措施要么基于机械或工程,要么基于人,无论是哪一方面,都不是万无一失的,机械可能发生故障,人可能有道德风险。因此,对某些影响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巨灾风险,要考虑是否需要融资型措施相配合。 (3)某些材料一方面能抑制风险因素,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因素。 三、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由经历风险的单位自己承担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方法,它通过内部资金的融通来弥补损失。一些发生频率高但损失幅度很小的风险,经常自留于企业内部。如果有一个正式的计划,通常称为自我保险计划。 风险自留也被视为一种残余技术。一般来说,在指定风险管理决策的时候,总是先考虑控制型措施和融资型措施,其他的风险,适合于自留的,就进行自留安排;另外,还有一些风险事先没有考虑到,也被动地自留下来。 如果进行风险自留,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后用于弥补损失的资金一般来源于下列几个方面。 1.将损失摊入营业成本 对较频繁的小额损失,可将其在一个较短时期内摊入生产和营业成本,用现有的收入弥补损失,而不作专门的资金准备。那些不熟悉风险管理的个人或组织经常会用这种方法,也称为同期风险融资。 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相对来说,不用耗费太多精力,然而,当发生较大金额的意外损失时,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自己弥补损失?这是此方法的局限性,它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如果损失在不同年度里波动很大,企业就可能为了获得现金补偿损失,而在不利情况下变卖资产或以较高利率贷款。 第二,企业自身的损益状况也有可能发生剧烈波动,如果损失发生时,企业恰好财务状况不佳,损失的补偿势必会面临一定困难。 2.专用基金 如果选择自留风险,对那些损失大,且无法准确预料的风险,则不宜用摊入成本的方法处理,而应使损失代价分散在一年或数年的较长时期中。出于此目的,企业可以以各种可能的方式,从每年的现金流量中提取一定金额,逐年积累,或者一次性地提取一笔巨额资金,以作为损失发生时的补偿基金,即专用基金,也称为自保基金。 专用基金的数额取决于企业现有的准备金,以及它期望从这笔钱的其他投资活动中所获取的机会成本。 专用基金的好处是,首先,这种方式能够积聚较多的资金储备;其次,在企业利润的“丰收年”,可以提存较多的专用基金,以平稳度过损失较高的利润“歉收年”。 专用基金的主要不足是,第一,在许多国家,基金需要纳税,也就是说,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税后净收入。从支出的角度来说,这非常类似于保险费,但通过购买保险可以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很多大公司都开始考虑,能否通过某种形式,使得这笔“基金”可以避税。第二,如果在基金还没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发生了巨灾,基金的能力就会非常有限。 3.自保公司 自保公司是企业自己设立的保险公司,主要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并办理再保险,有的自保公司也可以承保外界风险和接受分人业务。 自保公司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兴起,大部分成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现在世界上千余家自保公司大多数是在这一阶段由美国建立的。成立自保公司的企业或财团规模都比较大,并且集中在能源、石化、采矿及建筑材料等行业。如英国石油公司和帝国化学公司等为承保它们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风险在英国开设了保险公司。 自保公司大体有三种类型:只为单一母公司保险的自保公司、为单一母公司和姊妹子公司保险的自保公司以及以利润为中心的自保公司。 (1)经营与管理 自保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建筑物及其内部财产的火险、营业中断险、运输险、责任险、犯罪和保证保险。很多自保公司为享受免税优惠,在百慕大等地注册。目前,自保公司主要集中在百慕大、开曼群岛,以及欧洲的格恩西岛、卢森堡、曼恩岛和都柏林等地。自保公司的经营通常是雇用自保管理公司或由母公司的风险管理部来进行。 如果母公司是跨国公司,则自保公司就会委托在东道国的许可保险公司作为出面公司签发保单并提供当地的服务。出面公司收取签单费用或代办费用,然后将收取的保险费自留一小部分,其余以再保险的方式缴予自保公司。 (2)自保公司的优点 首先,通过自保公司的交易可以降低期望纳税,这也是企业成立自保公司的一个主要动机,第十三章将会讨论,保险公司拥有优惠的税收待遇。在实际中,由于种种原因,投保并不是企业的最佳选择,企业就希望能有一种可以被视为保险的交易作为替代,自保公司就是这样一种形式。 除了可以享受一般保险公司的特殊税收政策之外,如果自保公司是离岸建立的,还可以得到额外的税收优惠。许多离岸国对投资收入和承保收入有更低的税率,如果自保公司的收入在发生的当年不用被母公司计入纳税收入,那么就可以得到税收优惠。 其次,自保公司使得承保弹性增加。自保公司经营灵活,可以尽量适应企业的需要,至少在其完全自留业务范围内的管理方式是如此。一方面,自保公司可以承保传统保险市场不保的风险;另一方面,自保公司在关于保单条款的解释,缴付保费的时间以及赔款的处理等方面,都容易与企业协调一致。 再次,损失控制加强。自保公司的组建人,可以利用自保公司的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为企业及其所属组织开展各种预防工作,从而更有效地控制风险损失。 最后,可以与再保险结合。企业建立意外补偿基金受自有资金力量的限制,企业集体建立自保公司也不能完全承担企业集团的巨额风险。通常,企业集团的自保公司只承保一定范围和一定比例的业务,同时,自保公司可进入再保险市场,将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散。另外,如果与外国保险公司的交易是再保险,在执照税上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因为与外国保险公司交易的执照税是保险费的4%,是再保险费的1%。 (3)自保公司的不足 自保公司也有其自身难以摆脱的限制。 第一,自保公司的业务量有限。虽然多数自保公司可以接受外来业务,扩大了营业范围,但大部分业务仍然来自组建人及其下属,因而风险单位有限,大数法则较难发挥功能。 第二,风险过于集中。自保公司所承保的业务,多数是财产风险以及在传统保险市场上难以获得保障的责任风险。这些风险有时相对集中,损失频率高,损失幅度大,且赔偿时间可能拖得很久,因此经营起来,难度颇大。 第三,规模小,财务基础薄弱。自保公司的规模通常较小,组织结构也很简单。自保公司的资本金较小,财务基础脆弱,业务发展因此受限。虽然可以吸收外来业务,但若来源不稳、品质不齐,则更加增添财务负担。 4.信用限额 当意外损失发生,企业一时无法从内部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以渡过财务危机时,可以采用借人资金的方式,信用限额就是其中的一种。 利用这种方法时,企业在损失发生前,就与银行进行谈判,约定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按预先协商好的利率和数额借支贷款,即信用限额。如果发生了意外损失,企业就可以用信用限额来弥补损失,这笔贷款也称为应急贷款。 当某些风险投保的费率较高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时,应急贷款较保险有更多的优点。当然,应急贷款的利率相对于传统贷款的期望利率来说可能高一些,企业也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银行协商安排。 5.特别贷款与发行新证券 当特大损失发生时,如果企业事先安排的融资工具效力不足或根本没有安排融资工具,就需要寻求特别贷款或发行新证券。与应急贷款相比,特别贷款是没有计划的行为,且受损后的企业信誉降低,因此,特别贷款的利率可能更高,条件也可能较苛刻。 表面上看,信用限额、特别贷款及发行新证券都是利用外部资金来弥补风险所致的损失,但是贷款总需要归还,发行新证券的过程中原有股东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支付损失的负担最终还是落在企业的股东身上。 四、 其他利用合同的融资措施 除了保险、套期保值这些比较常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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