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规划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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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XXXX – 20XX 城市环境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environmental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 20XX– XX –XX 发布 20XX – XX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环境规划规范 Code for urban environmental planning GB/T 5XXXX -20XX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XX年XX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计划)出版社 20XX 北 京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生态环境规划;5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附录。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昆明市尚义街213号;邮政编码:650041)。 本规范主编单位: 本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6 4.1 一般规定 6 4.2 生态敏感性分区 6 4.3 资源承载力 7 4.4 生态安全格局 7 4.5 生态控制线 8 4.6 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 9 5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城市水环境保护 11 5.3 城市大气环境保护 12 5.4 城市声环境保护 14 5.5 城市土壤环境保护 14 5.6 城市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15 5.7城市其它污染防治 16 附录A 规划编制基础资料 18 附录B环境质量分类标准 19 本规范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6 1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inologie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Urban Ecological Condition Planning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4.2 Ecological sensitivity zoning 6 4.3 Carrying Capacity of Resources 7 4.4 Ecological Security Pattern 7 4.5 Ecological Control Line 8 4.6 Ecological Protection, ,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9 5 Urba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Planning 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5.2 Urban Wate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11 5.3 Urban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12 5.4 Urban Nois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14 5.5 Urban Soi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14 5.6 Urban Solid Waste Treatment and Disposal 15 5.7 Other Urban Pollution Control 16 Appendix A 18 Appendix B 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6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防治污染,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以生态环境为主要规划对象的相关规划。 1.0.3 城市环境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1.0.4 城市环境规划应综合研究城市生态条件和环境质量现状、资源承载能力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对城市规模、产业结构、用地布局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相关要求;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环境保护战略;对城市环境管理进行分类指导,制定城市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城市环境保护落实到宏观决策上。 1.0.5 城市环境规划分为生态环境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两个部分。生态环境规划内容应包括:生态敏感性分区,资源承载力研究,生态安全格局,生态控制线划定,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内容应包括:水环境保护规划、大气环境保护规划、声环境保护规划、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规划、其它污染防治规划。 1.0.6 城市环境规划的内容和分析说明可以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重要依据和参考。 1.0.7 城市环境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 2.0.1 城市环境 urban environment 指影响城市人类活动的各种自然的或人工的外部条件的总和。 2.0.2 资源承载力 carrying capacity of resources 指一定区域范围内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对该范围内人口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支撑能力。 2.0.3 生态安全格局ecological security pattern 指以生态系统功能实现和景观生态优化为目标构建的生态空间格局,由生态系统中的关键的源,战略节点、斑块和廊道所处方位、生态系统联系和空间联系共同构成。不同区域因其所处地区的生态功能、大地景观和地理气候特征不同,而具有不同特征的生态安全格局。 2.0.4 生态控制线 ecological control line 生态控制线分为基本生态控制线和优化生态控制线。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优化生态控制线是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基础上,结合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特征,通过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确定需要保护的生态斑块和廊道界线。 2.0.5 水环境功能区 water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e 根据水域使用功能、水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水环境。 2.0.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ambient air quality function area 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2.0.7 声环境功能区noise environment function area 指为保护人群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声环境质量保护区。 2.0.8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frastructure 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而建设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城市燃气设施等。 2.0.9 生态保护红线 ecological protection line 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2.0.10 生态敏感区ecological sensitive area 指对外界干扰和环境变化反应敏感,易于发生生态退化的区域。 2.0.11 生态脆弱区ecologically vulnerable area 指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稳定性较差,抵抗外在干扰和维持自身稳定的能力较弱,易于发生生态退化且自我修复能力较弱、恢复时间较长的区域。 2.0.1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drinking water source conservation area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2.0.13 城市固体废物municipal solid waste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 基本规定 3.1.1 生态环境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依据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影响城乡持续发展的资源承载力,提出资源利用的目标和要求; 2 进行生态敏感性分析,提出生态空间管制要素和管制措施,构建城市的生态安全格局; 3 划定生态控制线,确定需要进行生态保护的区域范围; 4 提出城市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建设的措施和要求。 3.1.2 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环境功能分析和现状环境质量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以及具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保护目标、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目标; 2 划定城市水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声环境功能区,对各类功能区提出保护要求; 3 预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规模,提出环境保护设施基础布局; 4 提出达到环境保护目标的规划措施,包括城市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建议,节能减排措施,污染治理措施等。 3.1.3 编制城市环境规划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1 城乡统筹原则。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统筹城乡自然资源,合理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 2 节约资源原则。环境规划应注重节约使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保障生态安全原则。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格保护各类具有生态服务功能和价值的资源; 4 环境约束原则。保护、改善城市环境,合理确定城市环境保护目标和功能区划,为环境监督与管理提供依据。 3.1.4 编制城市环境规划应充分收集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资料,并进行下列评价: 1 市域生态敏感性评价,提出重要资源、环境、安全保护要素的类型、分布、重要程度等,为生态空间管制和生态安全格局划定提供依据; 2 规划区现状环境质量评价,分析规划区的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和变化趋势,重大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现状环境问题和影响城市环境的主要因素。 3.1.5 编制城市环境规划的基础资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 城市生态环境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规划范围应包括城市的市域、规划区两个层次范围,从宏观至中观同类规划内容应采用不同精度的控制空间和控制要求。 4.1.2 应在市域和规划区范围内确定生态敏感性分区和生态安全格局,在市域和规划区层次确定资源承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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