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精神医学习题附答案19精神疾病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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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精神疾病相关法律问题 【多选题】 (一)A型题 1.以下关于保安处分的叙述哪一个是错的 A.保安处分是为了保护社会安全所设的制度 B.是国家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C.属于刑罚的一种 D.保安处分主要针对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 E.一般由法院裁决 2.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判定精神病人是否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应 A. 由有关医疗部门鉴定 B. 由有关医疗部门和法院共同鉴定 C. 由法院认定 D. 由法院和公安机关共同调查认定 E. 由公安机关和有关的医疗部门共同鉴定 3.下述那种精神疾病占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总数的第一位 A. 神经症 B. 性变态 C. 精神分裂症 D. 人格障碍 E. 脑器质性精神病 4.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精神病患者 A. 只要双方同意均可以结婚 B. 不能结婚 C. 在疾病未愈的情况下不能结婚 D. 不能离婚 E. 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子女 5.一个原本正常的人,醉酒后意识障碍时出现犯罪行为,应评定为 A. 部分责任能力 B. 无责任能力 C. 视具体情况判定为无责任能力或部分责任能力 D. 完全责任能力 E. 视具体情况判定为部分责任能力或完全责任能力 6.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的责任能力的评定,一般参照智商结果予以评定,智商在多少分以上者为有责任能力 A. 70 B. 90 C. 50 D. 40 E. 55 7.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出现犯罪行为时应如何评定责任能力 A. 其辨认能力削弱,应为部分责任能力 B. 尽管其辨认能力削弱,但由于这类人格障碍治疗效果差,且危害大,应评为完全责任能力 C. 其辨认能力存在,但从人道主义出发,应评为部分责任能力 D. 其辨认能力充分,应评为完全责任能力 E. 由于其控制能力削弱,应为部分责任能力 8.癔症分离性障碍,在意识清晰度下降、意识范围缩窄时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应评为 A. 无责任能力 B. 部分责任能力 C. 完全责任能力 D. 完全行为能力 E. 无行为能力 (二)X型题 1.精神病学鉴定应当解决下述哪几个问题 A. 是否有精神疾病 B. 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 C. 精神疾病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 D. 相关法律能力的评定 E. 医疗和监护建议 2.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精神病患者在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理状态的支配下出现冲动、伤人、毁物行为,应鉴定为无责任能力 B. 精神病患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均应评为无责任能力 C. 处于躁狂状态的病人将自己的财物赠送给别人,由于患者无行为能力,可以将这些财物收回 D. 精神病患者不能作为证人 E. 一精神分裂症患者无故将一名老人杀死,但鉴定时他自己说不清为什么这样做,其作案动机不明,应判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3.关于精神病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下正确的是 A. 精神病患者丧失或部分丧失了行为能力,因此不能继承遗产 B. 精神病患者如果是在病态情况下将财产赠予他人,应为无效赠予 C. 精神病患者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D. 精神病患者病情缓解、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所立遗嘱有效 E. 精神病患者疾病发作期签订的经济合同无效 4.精神病患者在疾病发作期出现冲动伤人、毁物行为,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时 A. 其监护人和家庭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B. 因患者无辨认能力,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C. 患者应被强制监护或治疗 D. 情节恶劣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 如果后果严重,应将其监禁 5.关于酒精所致精神障碍者的法律能力,以下哪些说法是对的 A. 普通醉酒状态时出现犯罪行为,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B. 病理性醉酒时出现犯罪行为,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 C. 复杂性醉酒时出现犯罪行为,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D. 酒精中毒性脑病患者出现犯罪行为,一般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E. 酒中毒性妄想症者出现犯罪行为,一般也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6.关于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的法律能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在他人的教唆下犯罪,应视为无责任能力 B. 智商测定为45分的女性,在他人的诱惑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应评定为部分性防卫能力 C. 智商在30分的精神发育迟滞者,一般评为无责任能力 D. 智商为40分的精神发育迟滞者,一般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E. 智商为60分的精神发育迟滞者,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填空题】 1.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其-------,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及其-------、及-------、其他相关能力进行鉴定和评估的过程。 2. 刑事责任能力,又称责任能力,指个体对自身行为的-------、-------、及其-------的认识,能够辨认及控制自己的行为,包括对法律的-------及改正错误的能力。 3.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4. 我国刑法(1997年)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应判定为-------------。 5. 对明知妇女患有精神病或智力低下,与之发生非法性关系者,不管采用何种手段和方式,一律按-------------论处。 6. 自1980年以来我国大部分省市区建立了由公安部门管理的------------,专门收治有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危险性的-------------。 7. 精神分裂症处于疾病发作期,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出现违法行为评定为-------------责任能力;处于疾病的恢复期、不全缓解期或残留期评定为-------------责任能力,处于稳定缓解状态者评定为-------------责任能力。 8. 对于赔偿性神经症,由于会引发不断的纠纷,而且纠纷对疾病恢复反而不利,一般主张在适当的范围内给予------------。 【简答题】 一、为何要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答:精神障碍患者由于疾病的影响,可能是在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理状态的支配下出现违法行为,此时他们没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无责任能力。但如果在疾病缓解或部分缓解,患者有责任能力时出现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需要精神病学鉴定,以明确患者能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鉴定结论为无责任能力,从社会安全的角度出发,亦要对其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疗和监护意见。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另一目的是要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世界各国对精神病人、智力残疾、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出现违法行为有减免刑罚之规定。之所以减免刑事处分,一方面充分体现人道主义;另一方面对精神病人实施刑罚客观上达不到惩戒的效果。精神病人在民事行为中往往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例如一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辞去收入丰厚的工作并放弃自己的一切福利和权利。因此有必要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从法律上宣告其行为无效,从而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二、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有何规定? 答:我国刑法(1997年)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民法通则(1986年)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如何评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责任能力? 答:一般说来,精神分裂症处于疾病发作期,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出现违法行为,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处于疾病的恢复期、不全缓解期或残留期,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处于稳定缓解状态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作案动机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在幻觉妄想即“病理动机”支配下作案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现实动机支配下作案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有的既有现实因素,又有病理成分,一般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有的作案没有明确动机,这种不明动机其实是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面对某一具体案例,一方面要遵循有关原则,另一方面应结合被鉴定人所处的环境、当时的状况综合考虑,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四、如何评定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患者的责任能力? 答: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表现为急性脑病综合症时,主要表现为意识障碍,丧失了对自身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出现违法犯罪,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脑器质性精神疾病、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表现为慢性脑病综合症和精神病性症状,例如类精神分裂症、抑郁状态、类躁狂状态,达到精神病性程度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程度较轻的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人格改变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有的从轻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表现为智能障碍者参照精神发育迟滞评定责任能力,即参照智商结果予以评定,智商在34分以下者为无责任能力,35-49分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智商在50-69分者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智商测定的同时结合生活、学习和工作能力综合评定。 五、如何评定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的责任能力? 答: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缺乏正常的道德伦理观念,行为具有冲动性,容易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反社会性人格障碍者绝大多数情况下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辨认能力,而且人格障碍的程度越严重,反社会性越强,对社会危害性越大,医疗措施又难以奏效,因此必须给予强制性惩罚措施,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对曾有脑部疾病病史和脑损伤病史者,可以酌情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但应严格掌握。 六、如何评定性心理障碍者的责任能力? 答:各类性心理障碍者一般现实检验能力未受损,没有丧失辨别是非的能力,对自身的所作所为能够清楚地评价,因此,一般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 恋尸癖、性施虐狂等,因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法律上往往从重处罚。 七、如何评定神经症患者的法律能力? 答:由于神经症属于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存在现实检验能力,因此在刑事案件和民事行为中应和正常人一样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过,癔症例外。 癔症分离性障碍,有意识清晰度下降、意识范围缩窄时,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可以评定为有(部分)责任能力。因为分离性障碍患者的意识障碍的程度相对较轻,一般不宜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车祸外伤等之后由于继发性获益而出现神经症样反应,即赔偿性神经症,往往由于纠纷没有止境,而且纠纷对于疾病的恢复不利,一般主张在适当的范围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案例分析题】 【案例1】被鉴定人范某,女,25岁,初中文化。范某在其外甥吃的稀饭中投毒,致其外甥中毒死亡而被抓获,范某承认稀饭里鼠药是她所放,但范某的母亲反映范某有时“精神不正常”,要求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了解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调查材料:其母反映:范某自幼读书聪明,因家境困难而中断学业。99年结婚,婚后开始夫妻关系尚可。怀孕生小孩后,经常与婆婆、爱人发生争执、打架、跑回娘家,2000年6月以后常住娘家,在家也做家务,但脾气暴躁,常打骂母亲、弟弟,不与邻居来往,有时呆坐,碰到人就爱讲婆婆对她不好。春节后出去找工作,在某养殖厂门市部当解说员。平时对外甥态度一般,不打也不骂。2001年3月8日早晨,她上班前炒饭吃,母亲多次要她“节约煤气”,范某不理,吃完就走了。当天中午,其母曾看她在稀饭里搅动,范某的母亲添稀饭喂外甥时,她就坐在旁边,一直没出声,然后去上班。次日,范某在亲人反复劝说下才承认自己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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