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外装饰件公司财务管理计划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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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车内外装饰件公司财务管理计划 车内外装饰件公司 财务管理计划 目录 一、 企业设立的条件 2 二、 企业的组织形式 4 三、 企业清算的原因和分类 6 四、 清算财产的分配 9 五、 存货成本 9 六、 存货概述 11 七、 短期融资券 12 八、 短期融资的概念和特征 15 九、 集权与分权的选择 17 十、 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设计原则 20 十一、 金融环境 23 十二、 法律环境 27 十三、 项目基本情况 29 十四、 产业环境分析 31 十五、 智能交通行业监管体系 32 十六、 必要性分析 34 十七、 进度实施计划 34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34 十八、 项目投资分析 35 建设投资估算表 37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38 流动资金估算表 39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41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42 一、 企业设立的条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同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不同的,具体内下: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其中: 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 (5)有公司住所。 (二)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5)其他内容同有限责任公司。 (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自然人; (2)有书面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 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的财产构成、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独资。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合伙。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特点: (1)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 公司。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一般由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资本无须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出让股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程度不如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必向社会披露,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程序比较简单,管理机构也比较简单,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三、 企业清算的原因和分类 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企业清算的原因 (1)合同期满清算;(2)法律规定清算;(3)无法经营清算;(4)违法经营清算;(5)产权变动清算;(6)破产解散清算。 企业清算的法律程序可分为: (1)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 (2)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企业清算的分类: 按企业清算的不同性质,可分为自愿清算、行政清算和司法清算。 自愿清算的企业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权利;一般情况下,由企业内部人员组成清算机构自行清算;企业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行政清算:有关主管机关要负责组织清算机构并监督清算工作的进行。 司法清算:司法清算是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按企业清算的不同原因,可分为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的情况有多种,按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是否届满,有期满解散清算和提前解散清算;按企业终止法人地位的程度不同,有完全解散清算和非完成解散清算。 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①清算的性质不同;②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③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 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②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四、 清算财产的分配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五、 存货成本 企业为销售和耗用而储存的一定数量的存货,必然会发生一定的成本支出,与存货管理有关的成本如下: (一)取得成本 取得成本指取得某种存货而支出的成本,这由订货成本和购置成本组成。我们用TGa表示。 1.订货成本 订货成本指取得订单的成本,如办公费、差旅费、邮资、电报电话等支出。订货成本中有一部分与订货次数无关,如常设采购机构的基本支出等,这些我们称为订货的固定成本,另一部分与订货次数有关,如差旅费、邮资等,这些我们称为订货的变动成本。 2.购置成本 购置成本指存货本身的价值,经常用数量与单价的乘积来确定。 (二)储存成本 储存成本指生产领用或出售之前储存物资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仓储费用、存储中的损耗、库存物资的财产保险费以及库存存货占用资金应支付的利息费用等。库存存货占用的资金应支付的利息费用应计入存货储存成本中,因为企业用现有现金购买存货,便失去了现金存放银行或投资于证券本应取得的利息,是为“放弃利息”而付出代价;企业借款购买存货,便要支付利息费用,也是“为付出”而付出代价,这两种代价都要计入存货成本中。 (三)缺货成本 缺货成本指由于存货供应中断而造成的损失,包括材料供应中断而造成的停工损失产成品库存缺货造成的拖欠发货损失和丧失销售机会的损失、企业商誉的损失;如果生产企业以紧急采购代用材料解决库存材料中断之急,那么缺货成本表现为紧急额外购入成本,这时的紧急额外购入成本会大于正常采购成本。 存货的总成本是取得成本、储存成本、缺货成本三者之和。企业存货的最优化,就是使存货总成本最小化。 六、 存货概述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工业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外购商品;产成品等。商业企业的存货包括商品和非商品物资。 (一)存货的特点 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连续进行而循环周转的,它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性。存货作为流动资产分别表现为原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产成品存货等各种不同的占有形态。它既是依次不断地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又是同时在空间上并列地处在循环的各个不同阶段上,存货的流动性很强。 (2)周转期较短。存货的周转期短,通常是在一年内或者在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在生产和销售中耗用,其价值在销售后一次收回。存货的周转期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 (二)存货管理的目标 存货管理的目标就是以最少资金占用和最低的存货成本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获得最大经济效益。 七、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又称商业票据、短期债券,是由大型工商企业或金融企业所发行的短期无担保本票,是一种新型的短期融资方式。 (一)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1.按照发行方式的不同 按发行方式不同,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又称间接销售融资券,它是指由发行公司卖给经纪人,然后再由经纪人卖给投资者的融资券。 直接销售融资券是指发行人直接销售给最终投资者的融资券。直接发行融资券的公司通常为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或自己有附属经营金融机构的公司,它们有自己的分支网点,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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