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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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行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广西及市级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三、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四、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五、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六、 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县(区)规划印发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资料来源: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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