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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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 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三、 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 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县(区)规划印发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根据自治区的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市及有条件的县(区)编印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五、 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推动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 资料参考: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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