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部件产品公司职业安全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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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车载部件产品公司职业安全管理 车载部件产品公司 职业安全管理 目录 一、 集体合同的形式和期限 2 二、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3 三、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4 四、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4 五、 组织岗位劳动安全教育 8 六、 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 9 七、 产业环境分析 11 八、 智能交通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15 九、 必要性分析 17 十、 项目基本情况 17 十一、 公司基本情况 20 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 22 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 24 十四、 SWOT分析说明 25 十五、 发展规划分析 35 法人治理结构 38 (一)股东权利及义务 39 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39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39 一、 集体合同的形式和期限 (一)集体合同的形式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同,其内容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是就劳动关系的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专项协议。现阶段,我国法定集体合同的附件主要是工资协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均为定期集体合同,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可以在1-3年中确定适合本企业的集体合同期限。期限过短,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而且加大集体协商的成本;期限过长,不利于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不利于劳动权益的保障。在集体合同的期限内,双方可以根据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二、 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一)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只要符合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就应履行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所谓集体合同关系人,是指由集体合同的订立而获得利益并且受集体合同约束的主体,包括工会组织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不论其是否是工会会员,以及在集体合同的存续期间新被录用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所代表的所有者经营者等。 集体合同的履行遵循实际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其中,劳动标准性条款的履行,应在合同的有效期间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实际和全面地履行合同,确保劳动者利益的实现;目标性条款的履行,应将所约定的项目列入并落实在企业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之中,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计划。在履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企业行政必须与工会密切协作。工会会员和非会员劳动者虽不是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集体合同的关系人,因集体合同的存在而应承担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 (二)履行的监督检查 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工会应承担更多的监督检查的责任,也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工会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企业协商解决。企业内工会的各级组织应当及时向企业工会报告本组织所在团体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 (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三、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申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四、 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通过调解的形式处理劳动争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和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口头申请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当场记录。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一)调查和调解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 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调解协议书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项、调解的结果和协议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在规定及约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切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与协商、调解相关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协商解决劳动争议或者请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5日内不作出回应的。 2、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协商的。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 协议的。 3、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 4、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5、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6、在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7、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四)人民法院的支付令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五、 组织岗位劳动安全教育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卫生意识,提高员工安全卫生操作水平,贯彻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考核。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和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范教育。 (一)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1、组织入厂教育。 2、组织车间教育。 3、组织班组教育。 (二)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培训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国家相关标准对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以及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1、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特定的安全卫生技术理论教育和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 2、组织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人员,救护人员的专门培训。 (三)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的重新培训 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员工调整工作岗位都必须结合新情况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 六、 编制职业安全卫生预算 企业执行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要以一定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保证为基础。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必须与企业的生产计划、技术计划、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计划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预算涉及生产系统控制、技术创新、财务预算各项工作。这里仅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进行讨论。 (一)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分类 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管理,首先要对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进行分类。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根据企业会计规则的规定,部分属于制造费用范畴,部分属于管理费用范畴。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设施建设费用。 2、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设施更新改造费用。 3、个入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费用。 4、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经费。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费用 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费用。 7、工伤保险费。 8、工伤认定、评残费用等 (二)职业安全卫生预算编制程序 1、企业最高决策部门决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并应提前下达到中层和基层单位。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总体目标的要求制定具体目标,提出本单位的自编预算。 3、自编预算在部门内部协调平衡,上报企业预算委员会。 4企业预算委员会经过审核、协调平衡,汇总成为企业全面预算,并应在预算期前下达相关部门执行。 4、编制费用预算。 5、编制直接人工预算。 6、根据企业管理费用预算表、制造费用预算表及产品制造成本预算表的相关预算项目要求和分类,编制职业保护预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预算、个人防护用品预算等。 7、编制费用预算方法按照企业选择确定的财务预算方法进行编制,即可以选用固定预算法、滚动预算法或弹性预算法进行编制。 七、 产业环境分析 抓住“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契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参与全球竞争和区域合作,大力提升国际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争创开放合作新优势。 (一)努力争当“一带一路”建设排头兵 深入实施更加主动的“走出去”战略。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和我省实施方案,打造国际商贸物流枢纽、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和跨境电子商务引领区。发展浙江人经济,建设“海外浙江”。扩大国际优势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布局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境外产业集聚区,推动优势产能在境外集群发展。积极培育本土跨国企业,支持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开展跨国并购重组。鼓励大企业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展销中心,实现资源全球配置和产业链价值链全球布局。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努力承揽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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