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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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一、 保障措施 (一)各地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 (二)强化监督考核 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节能工作实施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考核结果审定后,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严格落实省能耗双控考核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分解落实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计划,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节能监察力度,规范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新上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巩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压实减排工作责任,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配合省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筹抓好日常工作监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政策、标准、知识。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 二、 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率目标,合理分解十四五节能目标,并开展目标任务评价和考核。各县(市、区)将市下达的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根据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依据企业能源消费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并开展考核。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列全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动态分析和预警调控。研究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排放主要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原则上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严格执行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按照省统一安排,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对照国家、省产业规划政策要求,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建档立卡、清单管理,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严把两高一低项目准入关,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对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分析评估新上项目后,对省、市能耗双控、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加强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评价。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的县(市、区),两高一低项目缓批限批,所有新上项目实行能耗减(等)量替代。落实国家、省金融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不予提供金融支持,推动两高一低项目转型升级。 (四)严格落实国家、省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节能减排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探索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以及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放开再生水定价,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用水价格。在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充实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有关内容。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纳入重点行业排污许可。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 (五)推行市场化机制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市场化机制的有关制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按照省统一安排,持续推进全市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组建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灌溉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区域污染治理托管服务模式。 (六)强化统计监测能力 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不符合项。严格执行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配合省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地调查和储量评估,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制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设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高质量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七)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执法监察等节能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业务水平。 三、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严控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依法依规严格以煤为燃料的项目审批,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新增燃煤项目,在确保完成减煤任务的前提下,按照煤炭替代管理办法,执行用煤量减量替代,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加强重点用煤行业、重点用煤企业管理,持续压减钢铁、焦化、水泥等高耗煤行业用煤,压减煤炭存量。强化督导,严格落实压减煤炭消费目标责任。实施建滔能源等化工企业燃煤烟气的碳捕集利用工程,煤制气、焦化产业及水泥产业碳捕集回收利用技术工程,力争建成全国首批碳捕集利用试点市。深入开展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鼓励已有燃煤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 四、 总体要求 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制度创新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落实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邢台奠定坚实基础。 资料整理来源:《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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