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融资担保等政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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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融资担保等政策工作方案 一、 用好融资担保等政策 优化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对今年市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全额分担补偿,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协助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优化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提升年化担保贷款余额。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二、 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一)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执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确保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市粮食播种面积420万亩、大豆播种面积2.6万亩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省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二)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推动煤电、气电、风电等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建设。力争今年28项主网电网工程建成投产,新增电源装机50万千瓦。争取新增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项目纳入国家、省电力规划。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湛江京信等发电项目建设;推动雷州大唐火电项目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廉江核电项目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 三、 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本级预算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本级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市级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科研资金除外)原则上不办理结转。对上级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用好融资担保等政策 优化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对今年市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全额分担补偿,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协助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优化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提升年化担保贷款余额。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四)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加强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落实国家、省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五)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资料参考:湛江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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