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投资促消费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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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投资促消费政策实施方案 一、 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本级预算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本级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市级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科研资金除外)原则上不办理结转。对上级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用好融资担保等政策 优化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对今年市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全额分担补偿,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协助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优化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提升年化担保贷款余额。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四)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加强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落实国家、省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五)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二、 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一)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强化部门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充分发挥11个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编制调整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确定各自关键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市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市层面协调解决。 积极争取我市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新增能耗由国家、省统筹。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二)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重点推动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湛江分干线工程,力争湛江市鹤地-徐闻输水工程于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雷州半岛新增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根据省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三)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完善连接大湾区和周边省、市快速通道,加快广湛高铁、沈海高速公路(湛江段)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合湛铁路。加快推进湛海高铁、深湛高铁湛江吴川机场支线等项目前期工作。 推进专业化码头、深水泊位以及深水航道等建设,加快推进宝满港区一期扩建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完善更高效的集疏运体系,推动湛江港东海岛港区专用线、粤海铁路乌石支线、湛江港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开工建设。继续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今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危旧桥梁改造21座。 (四)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五)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衔接推进我市纳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21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今年新增7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六)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落实国家、省关于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方面的工作部署,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对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管,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台企业滥用优势行为开展执法调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 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七)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新车条件。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全力争取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20个。 大力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通过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措施,促进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改善性和新市民住房需求,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满足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便利度,促进房地产交易更加高效便民。 三、 保基本民生政策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健全市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市、区)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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