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区域卫生村卫生室建设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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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区域卫生村卫生室建设行动计划 一、 技术 1、医疗技术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包括内镜和介入等微创诊疗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入诊疗技术县域全覆盖。鼓励开展多组学、3D生物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等医学前沿技术的研究。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 2、临床重点专科 按照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往前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均衡建、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有序跟的新模式,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依托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的普外科、中医妇科,承德市中医院康复科、老年病科等国家级重点专科为基础,继续发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市办三级医院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不同角度,增强普惠性专科建设。重点加强18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省级重点专科、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办医院和县办医院为基础,重点围绕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原则上,每年建设5个市级专科建设项目。市直医疗单位加强与省部级医院的合作,开展双向转诊、技术交流协作、网络协诊、专科联盟等业务,借力提升专科技术水平,争取在专科能力提升方面取得突破。 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县办医院为基础,综合考量县域患者外转等因素,聚焦本地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工作,重点加强神经、心血管、呼吸等专科防治能力,推广新技术和诊疗新模式,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原则上,各县(市、主城区外市辖区)每年至少保障1个项目。 3、医学重点学科 着眼卫生健康发展建设需求,立足自身学科特色和学科优势,坚持医教研三位一体,遴选一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进行重点建设。经过1至2个周期的建设(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争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实现突破。围绕血液内科、皮肤性病科、病理科、全科医疗科等学科,打造一批省内领先水平的医学重点学科。 二、 总体布局和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争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统筹规划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提高跨区域服务和保障能力。按照三区两城发展定位和建强医院、建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牢专业公共机构发展思路,统筹设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资源优化调整和共享利用。 (一)机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设施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 (1)公立医院 分为办医院(按举办层级分为省办及以上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 省办及以上医院,省办医院主要向省级区域内提供急危重症、疑难杂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任务以及法定和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设置省办综合医院1个,即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根据国家安排部署为省办及以上医院发展建设预留发展空间。 市办医院,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法定和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结合实际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康复、传染病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设置市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个,即承德市中心医院;市办三级甲等中医院1个,即承德市中医院;市办专科二级医院4个,即承德市第三医院、承德市妇幼保健院(承德市儿童医院)、承德市口腔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市办二级专科医院1个,即承德市康养医院;改扩建承德市第三医院业务用房。 县办医院,县办医院是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医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法定和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在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 (2)非公立医院 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检验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 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1个标准化建设的举办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对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个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等。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不足3万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遍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居民小区卫生站,每2000人(含)以上的小区设置1个卫生站,不足2000人的按照就近相邻、每2000人至少设置1个的原则联合设置。参与居民小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对重点风险人员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协助进行发热人员转运;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基本医疗等任务。 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传染病报告监测等工作。 诊所和门诊部,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门诊部及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实行准入管理。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急救中心(站)、血站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市级1个、县级11个),十四五期间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合理界定功能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防治结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除承担保健、医疗工作任务外,还应当协助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评价等工作,应当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市、县级各设置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急救中心(站),急救中心(站)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急救中心(站)按照市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至20公里合理布局。市设置急救中心,视具体情况在急救中心下设立若干急救分站,距主城区较远的市辖区应设置急救站或急救站点。有条件的县(市)应设置独立急救站,条件尚不完备的县(市)可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站。现已设置市120指挥中心1个、县120指挥救治分中心10个,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市急危重症救治中心5个、基层急救站213个。县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覆盖率达100%,计算机智能化调度系统配置率达100%。每5万常住人口配备1辆急救车,每百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1辆负压救护车。 血站,中心血站承担规定范围内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和血液储存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全市设置中心血站1个,各县(市、区)至少分别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 4、其他机构 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美容医疗机构等,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康复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等,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康复中心。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床位 适度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优化床位结构,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盘活床位存量,提升使用效率,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床位使用质量和效率。 1、床位规模 扩大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床位总体规模,适度调整高水平高质量公立医院床位配置,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和结构,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到2025年,承德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47张,其中医院6.41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6张。 在床位规模总体增加的前提下,结合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比等指标,合理确定床位总量。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资源差异、人口密度、床位使用率和区域均衡性,分类制定各县(市、区)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2、床位结构 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肿瘤、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其中,全市传染病救治床位按照不低于160张床位配置,以200万人口为基数,每增加50万人口增设30张床位。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 3、床位使用质量 鼓励医疗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筹调配。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规划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规划编制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杂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高于8天。 (三)人力 适度提高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标准,大幅提高护士配置标准,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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