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区域卫生精神疾病防治体系一、 人力适度提高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标准,大幅提高护士配置标准,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3.95人、4.29人,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1人同时,为更好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将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的配置标准细化分解至各县(市、区)加强儿科、精神科、康复、老年医学、护理、药学等紧缺人才培养,到2025年,全市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医师数达到4.00人,每10万常住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人,每10万常住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8.00人,每10万常住人口康复治疗师达到12.00人,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达到0.54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适应社区基层首诊和家庭医生守门人要求,合理提高基层人员配置标准,到2025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人,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合理提高专业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常住人口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不低于0.3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1.35人;妇幼保健机构按每万常住人口1名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置床位数1:1.70的比例确定临床人员数;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参照有关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二、 优化供给,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提升婴幼儿照护、妇幼健康、老年健康、康复服务、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职业健康、血液供应保障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一)提升托育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供给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扶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农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普惠制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0个鼓励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开发公益课程,开展育儿教育等服务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健全以妇幼保健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
1、加强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承德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标准,县级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二级标准,到2025年,承德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甲等水平,3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规范综合医院产科、妇科、儿科建设,着力建设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妇产、儿童专科医院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妇产医院市县级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新生儿科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师和2名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加强生殖专科医院的服务能力建设2、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依托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承德市中心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第981医院、承德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到2025年,至少建设1个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县(市、区)均建成至少1个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3、构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减少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缺陷儿出生。
推进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设,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项目管理等工作市推进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筛查中心和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建设,县(市、区)推进产前筛查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不低于95%,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三)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由老年(病)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连续服务1、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引导现有机构转型,转建等形式建设老年(病)医院市建设老年医疗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医院,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有1个老年疾病诊治能力突出、具有区域广泛影响的老年(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全市85%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用,指导开展老年期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将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我市至少建成1个护理院2、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上补充(增设)医疗或养老功能,以及邻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共营或签约服务的形式,逐步提高社区助医、健康指导等服务覆盖率,打造具有特色的社区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推动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签订合作协议,设立诊所、医务室等,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期医疗巡诊、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各县(市、区)打造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中心与村卫生室开展协议服务的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实现资源共享四)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康复医院,综合性医院康复科、康复中心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因疾病、损伤导致的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者提供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1、推进康复机构建设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新建或改造一批康复医疗机构(含中医康复医院),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我市至少要建设1个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支持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
加强康复中心建设,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医疗门诊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中心鼓励建立康复专业医联体2、优化康复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五)提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立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能力1、健全精神疾病防治体系精神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
推进精神专业临床重点专科和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完善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家庭组成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7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建设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康复工作2、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人员;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在县乡村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及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引领示范作用,对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依托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各级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组建心理救援专业队伍六)提升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七)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健全由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类技术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推进各级各类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达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监测评估、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支撑能力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中心)为主干,完善市、县(市、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卫生健康系统内技术资源,依托条件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矿山、化工、冶金、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设立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构建行业(领域)、市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作用,构建市级并向重点县(市、区)、乡镇延伸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技术支撑网络建设市职业病防治院八)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加强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本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建立血液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血液安全监管继续加大血液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推进集中化检测工作,依托中心血站开展血液集中化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降低检测成本。
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血液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血液质量安全和调配管理开展血液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监测报告和专家研判工作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血液安全风险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加强血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 强化支撑与保障(一)加强人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设置,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在统筹卫生编制总量内,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探索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使用与激励长效机制,加大基层、公共卫生高层次、急需紧缺等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医教协同,建立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卫生健康人才在数量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