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壳项目纯粹风险管理方案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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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手机壳项目纯粹风险管理方案 手机壳项目 纯粹风险管理方案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2 二、 人力资本损失度量 4 三、 责任损失度量 9 四、 纯粹风险概念 13 五、 产业环境分析 14 六、 移动智能终端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15 七、 必要性分析 16 八、 投资估算 16 建设投资估算表 18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19 流动资金估算表 21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22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23 九、 经济效益评价 24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24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26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8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30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3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32.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1683.3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253.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20%;建设期利息189.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2%;流动资金2240.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18%。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1683.3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7811.58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3871.79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15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6798.97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3440.18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2.21%。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81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8464.17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21333.00 约32.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36946.25 容积率1.73 1.2 基底面积 ㎡ 12373.14 建筑系数58.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281.13 2 总投资 万元 11683.37 2.1 建设投资 万元 9253.20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8063.06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923.23 2.1.3 预备费 万元 266.91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189.72 2.3 流动资金 万元 2240.45 3 资金筹措 万元 11683.37 3.1 自筹资金 万元 7811.58 3.2 银行贷款 万元 3871.79 4 营业收入 万元 215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16798.97 "" 6 利润总额 万元 4586.90 "" 7 净利润 万元 3440.18 "" 8 所得税 万元 1146.72 "" 9 增值税 万元 951.14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14.13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2211.99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7224.50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8464.17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5.81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22.21%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3600.18 所得税后 二、 人力资本损失度量 人力资本损失风险的大小需要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两个方面来考虑。 1、损失频率的估算 (1)死亡。死亡的频率即处在各年龄段的人的死亡频率,一般从寿险业的生命表中可以得到各年龄段有关死亡概率的信息。 (2)健康状况恶化。健康状况恶化是一个非常笼统的说法,很难用某一个指标来描述健康状况恶化,只能从某一个角度侧面来看,比如致残率和同医疗保健机构的接触等。致残率可以反映比较严重的健康状况恶化,集体来说,活动受限天数、病人卧床天数及误工天数(耽误工作或耽误上学的天数)都不同程度地反映致残率。而同医疗保健机构的接触主要是指看医生的频率,一般可以从历史平均数据得到。 (3)年老和退休。年老和退休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问题,这意味着收入减少,而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可能会增加,而且这个数量非常不确定。有关平均剩余寿命的数据可以由中国经验生命表编制委员会所制“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查到。 (4)失业。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愿意接受现行工资水平但仍然找不到工作的现象,指的是非自愿失业。它不是由健康状况恶化引起的,也不是由死亡和年老引起的,而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失业是另一个威胁个人收入能力的重要因素。很多公司,都会通过政府强制的失业保险为员工提供失业方面的保障;国外也有一些公司为员工提供了间接的保险项目,常常是在员工离开公司时一次性支付失业补偿和在员工的薪水中连续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失业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每个人所经历的失业的本质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类型,可以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是指生产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由于转换职业等原因而造成的短期、局部失业。这种失业的性质是过渡性的或短期性的。它通常起源于劳动的供给一方,因此被看作是一种求职性失业,即一方面存在职位空缺,另一方面存在着与此数量对应的寻找工作的失业者,这是因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完备,厂商找到所需雇员和失业者找到合适工作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摩擦性失业在任何时期都存在,并将随着经济结构变化而有增大的趋势,但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失业存在是正常的。 结构性失业是指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所造成的失业,其特点是既有失业,也有职位空缺。失业者或者没有合适的技能,或者居住地点不当,因此无法填补现有的职位空缺。结构性失业在性质上是长期的,而且通常起源于劳动力的需求方。结构性失业是由经济变化导致的,这些经济变化引起特定市场和区域中的特定类型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于其供给。 造成特定市场中劳动力的需求相对低可能由以下原因导致:一是技术变化,原有劳动者不能适应新技术的要求,或者是技术进步使得劳动力需求下降;二是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消费者对产品和劳务的偏好的改变,使得某些行业规模扩大而另一些行业规模缩小,处于规模缩小行业的劳动力因此而失去工作岗位:三是劳动力的不流动性。流动成本的存在制约着失业者从一个地方或一个行业流动到另一个地方或另一个行业,从而使得结构性失业长期存在。 周期性失业是指经济周期中的衰退或萧条时,因社会总需求下降而造成的失业,当经济发展处于一个周期中的衰退期时,社会总需求不足,因而厂商的生产规模也缩小,从而导致较为普遍的失业现象,周期性失业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需求的收入弹性越大的行业,周期性失业的影响越严重。 风险管理者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员工所面临的失业情况,因为每种失业引起的问题都各不相同,降低这些失业概率的措施也各不相同。 2、损失幅度的估算 人力资源风险的损失主要来源于收入的减少和费用(主要是医疗费用)的增多,但精确估计这种损失非常困难,因为我们无法准确预计如果继续工作,我们的收入会是多少。所以人力资本风险的损失幅度都是一个近似的估计。 (1)生命价值法。生命价值法是从收入的角度来评价雇员的损失。当雇员死亡或永久性残疾时,其损失主要是收入损失,并且是永久性的,与时间长短呈正相关。这样就可以通过计算雇员在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所得到的收入来估计员工或其亲属所遭受的损失,即计算每年的税后收入减去员工自身消费后所剩金额的现值总和,这就是生命价值其具体计算步骤为: 第一步,预测雇员在退休前每年能得到的税后收入。 第二步,如果损失原因是死亡,就要减去用来支付雇员自身消费的那部分收入。 第三步,把每年的收入贴现后相加。 生命价值是一个近似的估计值,之所以这样说,原因有几点:第一,收入贴现和的估计是近似的。员工的年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受到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同时还受总体工资水平的影响,但在计算生命价值时,必须事先预计出年收入,这个预计值和实际值之间就可能存在差异。第二,消费的估计是近似的。员工自身的消费也是近似的估计值实际中可能会发生变化。第三,利率的估计是近似的。在贴现中所用的利率也是一个平均的估计值。第四,收入流与消费流发生的时间是近似的。 (2)需求法,需求法是从支出的角度来评价损失,它是指雇员为保持家属当前的生活水平所需支出的现值。 用需求法来估计损失,不需要考虑雇员的收入以及家属能使用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只需考虑家属的正常支出,以及这种正常支出如何受员工死亡的影响。需求法在计算时考虑到了家庭收入的补偿因素,如社会保障计划中为死者家属提供的福利,其具体的计算步骤和生命价值法类似。 两种方法相比较,从理论上说,生命价值法是一种更为正确的方法,因为它主要考虑潜在的损失,而非不同家庭的消费水平和消费偏好。但在实际中,人们更喜欢用需求法,因为需求法更简洁明了,并且能直接描述雇员家庭的经济福利。 三、 责任损失度量 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根据相应的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界定,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依据合约规定界定责任方的责任大小,因此本章的责任损失度量是指民事侵权责任损失的度量,侵权责任损失主要是指企业依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和大小而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及相应的诉讼费、辩护费等法律费用支出。 损害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一种后果,具体表现为受害人的死亡、人身伤害、精神痛苦以及各种形式的财产损害,相应的赔偿原则因损害类型而异。 1、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受到侵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它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 第一,财产损害可以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侵权人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直接损失是行为人的加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被侵权人的财产减少,如侵犯财产权而造成的财物的损坏、灭失,都属于直接损失,都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当全部赔偿。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被侵权人本应当得到这些利益,只是由于侵权人的侵害才使这些可得利益没有得到。这种损失虽然与直接损失有些区别,但这种区别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上并没有区别。对于间接损失如果不能全部予以赔偿,被侵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全部保护,同时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因此,间接损失也应当全部赔偿。这里所说的间接损失,是客观的、实际的损失,是有切实依据的可得利益损失,并不是主观臆想的损失,对于这样的损失,必须予以全部赔偿。 第二,需要赔偿合理损失。在实行全部赔偿原则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予以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损失不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体现的就是赔偿合理损失,按照这一规定,计算财产损失的基本方法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这个方法基本可行,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低而案件审判时市场价格较高,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就对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不利。如果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较高而案件审判时价格较低,则这样的计算方法是比较合理的。对此,应当着重解读后一个说法,即“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可以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确定损失范围,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实行损益相抵。实行全部赔偿,必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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