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壳公司风险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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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手机壳公司风险管理计划 手机壳公司 风险管理计划 目录 一、 项目简介 2 二、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6 三、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7 四、 政府 11 五、 巨灾证券化 12 六、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 13 七、 通过卖出期权进行套期保值 15 八、 通过买入期权进行套期保值 15 九、 基本的衍生工具 17 十、 衍生工具的性质 19 十一、 员工福利的形式 20 十二、 员工福利的界定 23 十三、 早期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 25 十四、 医疗费用增高的原因 27 十五、 公司概况 31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2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2 十六、 进度规划方案 33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33 十七、 投资方案分析 35 建设投资估算表 37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37 流动资金估算表 39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40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41 一、 项目简介 (一)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xxx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58.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 (三)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8667.00㎡(折合约58.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70786.27㎡。其中:主体工程48506.06㎡,仓储工程10159.8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8489.08㎡,公共工程3631.30㎡。 (四)项目建设进度 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24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 (五)项目提出的理由 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 目前,行业内生产厂商较多,但规模化企业较少,整体技术水平不高,主要采用价格竞争手段。随着下游客户智能终端制造商、配件品牌商领域已逐渐形成了一批行业巨头,它们对配件产品品质、研发实力、价格水平、交货期限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规模相当并满足条件的少量大型配件厂商才能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并不断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实力与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国家逐步加大对环保事项的监管力度,日趋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执法标准将进一步挤压中小配件厂商的生存空间,客观上为移动智能终端配件行业的良性发展创造了有序的市场环境。随着行业竞争的深入,预计国内移动智能终端配件行业将进入整合期,产业集中速度加快,大型移动智能终端配件厂商凭借其多年的技术积淀、精细的生产控制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将逐步占据行业主导地位,引领行业走向成熟。 (六)建设投资估算 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8890.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2894.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24%;建设期利息571.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8%;流动资金5425.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78%。 2、建设投资构成 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2894.09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9384.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73.58万元,预备费736.01万元。 (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财务效益分析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651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52740.81万元,纳税总额5800.96万元,净利润9045.53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3.51%,财务净现值10593.04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70年。 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38667.00 约58.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70786.27 容积率1.83 1.2 基底面积 ㎡ 21653.52 建筑系数56.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76.87 2 总投资 万元 28890.90 2.1 建设投资 万元 22894.09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19384.50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773.58 2.1.3 预备费 万元 736.01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571.16 2.3 流动资金 万元 5425.65 3 资金筹措 万元 28890.90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7234.70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1656.20 4 营业收入 万元 651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52740.81 "" 6 利润总额 万元 12060.71 "" 7 净利润 万元 9045.53 "" 8 所得税 万元 3015.18 "" 9 增值税 万元 2487.30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98.48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5800.96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19506.19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23632.75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5.70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23.51%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0593.04 所得税后 二、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 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 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 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 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 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 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 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 三、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 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 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 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 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 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 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 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 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 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 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 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 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 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 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 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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