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前告知及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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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前告知及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凡在我院进行输血治疗的患者(包括门诊患者)均应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2. 输血治疗同意书由临床医师、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共同完成。 3. 每次输血前均应实施输血前告知。 4. 在输血治疗前,临床医师应当向受血者或者其亲属说明输血目的、必要性、输血方式和风险以及可选择的其他办法,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方能实施输血治疗。 5. 急危重抢救患者、无家属签字同意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处(节假日、夜班报医疗总值班)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6. 《输血治疗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7. 凡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的受血者,输血前必须以下实验室指标检查。 a.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 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 c.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d.梅毒感染血清标志物。 e.丙氨酸氨基移换酶(ALT)等。 8. 临床护士、输血科工作人员有告知、督促、监督输血治疗同意书完成的责任和义务。 9. 对于未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者,输血科工作人员、临床护士有权拒绝发血和输血。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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