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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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 一、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把妇女的现代化摆在核心位置,统筹兼顾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利益,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 健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 在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纳入家庭视角,为家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制度,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税收和福利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三、 监测评估 1、完善监测评估制度 对纲要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重点目标考核、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纲要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省在2023年进行省规划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国家纲要中期评估和省规划终期评估。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由相关部门、团体、机构负责纲要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纲要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各单位信息统计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协助妇儿工委办公室邀请参加评估。鼓励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纲要规划中期、终期评估参考。 2、坚持规范评估 各级妇儿工委应当完善纲要规划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专家评估,接受上级检查评估。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纲要规划目标任务分工,对本系统纲要规划实施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3、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省、市两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4、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 每年召开统计监测培训会议,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指导。强化部门间统计监测的协作,加强部门内部处室之间统计监测数据的沟通工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探索第三方评估。系统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5、促进监测评估结果利用和成果转化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反馈相关部门和下级妇儿工委,提出对策建议,协同攻坚克难。充分运用评估结果的导向作用,总结推广监测评估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客观科学指导下一阶段纲要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实现纲要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四、 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提升妇女的心理健康自我评估和辨识能力,自觉参与和谐向上的家庭、工作和社会氛围营造。探索将心理健康状况评估纳入女职工日常体检项目,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健康状况监测,高校开展女大学生心理普测,关注孕产妇、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农村留守妇女、全职妈妈以及灵活就业女性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培养力度,推进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建设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专家资源库,依托单位、社区、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网络建立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机构,建设女性高层次人才心理咨询绿色通道和网络预约便捷服务模式,保障广大妇女获得便捷普惠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县级以上地区均成立1个女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五、 妇女与社会保障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政策和运行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保,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积极落实各项社保补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加强社会保险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 加强城乡、区域生育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加强灵活就业妇女、新业态就业妇女等妇女群体的生育保障,将城乡妇女全部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 3、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提供医疗救助。巩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推动省级统筹。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最低标准。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标准和直接结算范围。大力推动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建立覆盖全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完善可持续、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健全城乡统筹的失业保险制度 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及时贯彻落实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 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实施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就业期间和实习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7、完善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机制 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分层分类和城乡统筹,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完善按户保与按人保相结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妇女延伸,加大支出型困难家庭妇女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力度,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实现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的社会福利需求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动态调整补贴标准。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时间银行、社区互助式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等新模式,探索城市老人寄养农家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养老模式。完善老年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和居家探访制度,全面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改造提升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建立智慧型养老服务体系,试点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和智慧养老服务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10、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推进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形成制度并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健全老年女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建设,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比例。为家庭长期照料者提供喘息服务、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的短期照料服务。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 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 十四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紧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全面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满足妇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有效增强妇女素质,奋力开创江苏妇女全面发展和妇女事业现代化新局面,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在江苏十四五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落实妇女事业、妇女发展重大举措、重点项目、发展支撑和制度保障。 2、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消除歧视和偏见。 3、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把妇女的现代化摆在核心位置,统筹兼顾妇女在各方面的发展利益,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全面发展。 4、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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