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矿业权管理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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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矿业权管理行动计划 一、 2035年远景目标 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形成,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充分彰显。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建立健全,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现代化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完善。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稳固,绿色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国土空间品质、生态保护质量、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高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第一节编制实施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编制实施省市县三级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根据建设占用计划落实占补平衡指标,并依托村庄规划层层传导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统筹协调退耕还林还草和耕地开发,科学划定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划定成果,统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允许以开天窗的形式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保留,对调出的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在稳定利用的耕地中补足。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特别是水稻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蔬菜、棉花等农产品生产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并严格监管。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好耕地数量稳步上升,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依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计划。 第二节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规范管理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库,实行建、管、用相对独立运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严格执行无耕地指标停审批制度,确保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全面推行耕地动态监测占补平衡,对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等占用耕地但未落实占补平衡的,以县为单位相应扣减或冻结补充耕地指标。依据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质量状况等,适时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坚持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省级继续按一定比例统筹市县新开发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 第三节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 健全新增耕地监管机制,对土地开发、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所有新增耕地项目立项和指标确认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和复核。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实行立项、验收、核查等全流程监管,确保新增耕地真实可靠。严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无差别管理。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规范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第四节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科学核算全省年度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建立用地审批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后备资源潜力、指标使用进度挂钩制度,进一步释放存量,严控增量。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国土开发强度、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的目标任务,以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及时更新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禁止和限制使用耕地名录,对尚未明确控制标准和确需超标准建设的项目,将占用耕地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报批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对占用耕地超过一定规模或比例的项目,必须进行耕地保护专项论证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准确把握国家明确的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从严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性论证和补划工作,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农转用审批管理,对已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点状、块状建设项目所占耕地规模和区位原则上不予调整,线性建设项目选址发生局部调整,占用耕地规模较用地预审时增加超过一定比例的,从严论证选址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第五节加强耕地保护督察执法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加大省级督察督办和案件查办力度,确保乱占耕地一亩不让。加强自然资源与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发展改革等单位和部门执法联动,推动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的公益诉讼、刑事立案、行政执法、问责追责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滥占、破坏耕地行为全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完善耕地保护约束激励机制。 三、 强化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资源要素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用地保障模式,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保障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用地需求 1、助力三高四新战略落地实施 强化国土空间和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全省产业空间布局,加快产业园区整合优化,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助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融合发展,发挥好测绘地理信息基础保障作用,助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和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保护资源上监管从严、在保障发展上简政放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助力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2、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全力服务保障全省先进制造业八大工程、科技创新七大计划、改革开放五大行动和制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实事和重大产业项目顺利落地。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以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强化用地计划省级分类统筹配置,对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等四类项目全部由省级保障。对铁路、高速公路、水运、机场、水利等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3、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求 推行周转用地+标准地+弹性供地产业园区用地政策,根据产业园区近三年平均供地水平,分类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更好服务产业发展。 4、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支持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助力打造接二连三全产业链。省级每年安排至少1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产业等乡村建设用地。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用地指标。 第二节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建立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基本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保障新增租赁住房合理用地需求。落实住宅用地和储备土地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依法做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确定和更新。完成交易平台搭建、交易规则制定,提升土地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土地市场运行机制。 第三节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发挥成片开发政策和计划调节作用,科学核定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有效控制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继续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试点,建立土地精细化供应管理体系,服务五好园区建设。强化土地开发强度刚性约束,分行业制定产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强度指导标准,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的控制要求。完善承诺供地时间+逾期公告撤批制度,坚决防止新增批而未供土地。 2、积极盘活存量用地 统筹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手段,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完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促进批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开发区评优、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经验做法。 四、 实施保障 坚持善作善成、久久为功,建立健全规划实施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健全重大战略实施保障机制 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在耕地保护、规划管控、地灾防治上求稳,在要素供给、矿业转型、登记管理上求进,在管理模式、工作举措上求新,。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四重工作计划性管理,落实五要事项马上办要求,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点评、年考核全过程管控,逐级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围绕加强要素保障与服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革命老区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公开承诺办好民生实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第二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1、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筑牢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责任体系,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全面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加强行政应诉应复能力建设,深化谁主办、谁应诉应复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和非诉执行,畅通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处置渠道。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综合执法、大数据执法,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配齐配强自然资源系统法制机构队伍,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2、持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 根据全国、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系统普法规划。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建立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普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自然资源系统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评价体系。加强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丰富普法渠道和形式,广泛运用新媒体普法,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氛围。 3、深入推进机构改革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强化公益属性,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升整体服务保障效能。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和咨询委专家库建设,积极引进自然资源领域紧缺人才。聚焦市县两级机构改革中干部管理体制、执法机构、分局、乡镇所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持续深入专题调研,督促指导基层改革后续工作。 第三节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推进现代测绘基准维持与服务、遥感影像智能提取等关键技术向智能化发展,重点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湖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HNCORS)兼容北斗导航系统升级改造、矿山三条边界适时监测、地质灾害防治两库两预警两提升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研发引领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基础测绘、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一湖四水资源环境深空对地监测、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等领域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支持国土资源评价与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洞庭湖区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遥感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自然资源科普体系建设,搭建全省联动的自然资源科普宣传展示与教育平台,完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和评估考核机制。建立面向自然资源相关行业部门的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四节加强规划计划衔接与实施 1、加强规划衔接 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为目标,强化与国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与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株潭都市圈、城镇体系布局、综合交通网、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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