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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 (一)模拟考核试卷含答案
答题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00分 试卷试题:共300题
姓名: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填空题
判断题
简答题
公文写作
总分
得分
一.单选题(共200题)
1.公文语言表达的第一要求是_____。
A: 准确
B: 简练
C: 丰富
D: 生动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公文的语言要求准确、精练、朴实、庄重、严谨、规范,其中第一要求是准确。故本题答案选A。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2.下列属于人身权中人格权的是_____。
A: 著作权
B: 姓名权
C: 发明权
D: 监护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属于人格权。故本题答案选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3.云南正式成为省级行政区划是在_____。
A: 宋代
B: 元代
C: 明代
D: 清代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元至元十一年(1274年),设立云南行中书省,云南正式成为省级行政区划。故本题答案选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4.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其核心是_____。
A: 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法律制度
B: 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正确制定或认可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执法原则
C: 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
D: 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
【解析】C[解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5.—个四边形的广场它的四边分别是60米,72米,%米,84米现在要在四边上植树如果四边上每两棵树的间隔距离相等,那么至少要种多少棵树?_____
A: 20
B: 22
C: 24
D: 26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6.在伦敦的日子里,我每天乘着红色的双层巴士在大街上__,每天都有新发现。一次,在皮卡迪利广场,我又看到读小说的乞丐。在慵懒的夕阳下,那乞丐穿戴齐整__地坐在马路旁,面前放着一个供路人扔硬币的碗。他把书放在碗旁的地面上,低着头,用手指指着页面,一行一行地读着。他读得那样认真,身边的车水马龙,周遭的一切__,似乎都不复存在。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_____
A: 徘徊 旁若无人 喧哗
B: 踯躅 置若罔闻 喧腾
C: 穿行 泰然自若 喧闹
D: 穿梭 神情自若 喧嚣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D
考点混搭填空解析此题考查实词和成语的混搭填空。
先看第一空,“徘徊”和“踯躅”都有犹豫不决的含义,显然与语境不合,故排除A、B项。
再看第二空,“泰然自若”形容在人们认为是非常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却认为跟平常事一样,安然处之,不慌不乱;“神情自若”指神情态度十分自然。根据句意,并没有发生什么紧急情况,故用“神情自若”更合适。可知,选D项。最后看第三空,“喧嚣”形容不清净,不安静。此处想表达的是乞丐沉浸在自己的书本世界里,周围的不安静都不能打扰到自己。“喧嚣”用于此处搭配合理,验证D项正确。
故正确答案为D。
标签近义实词
7.乙、丙某日則往甲家小聚,甲遂到丁商场购买戊厂生产的啤酒招待乙、丙二人。三人打开酒瓶时,酒瓶突然爆炸,炸伤三人。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 甲、乙、丙均可以作为违约之诉的原告
B: 甲既可以作为违约之诉的原告也可以作为侵权之诉的原告
C: 乙、丙既可以作为违约之诉的原告也可以作为侵权之诉的原告
D: 乙、丙的损害应由甲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题干中买卖合同的双方分别为甲和丁商场,故违约之诉的原告应为甲,乙和丙不具有违约之诉的原告资格,排除A、C两项。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属于被侵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提起侵权之诉,被告应为丁商场(销售者)或戊厂(生产者),B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8.张伟的所有课外作业都得了优,如果她的学期论文也得到优,即使不作课堂报告,她也能通过考试。不幸的是,她的学期论文没有得到优,所以她要想通过考试,就不得不做课堂报告了。上述论证中的推理是有缺陷的,因为该论证_____
A: 忽视了这种可能性:张伟的学期论文必须得到优,否则就要作课堂报告
B: 依赖未确证的假设:如果张伟的学期论文得不到优,她不作课堂报告就通不过考试
C: 忽略了这种可能性:如果张伟不得不作课堂报告,那么她的学期论文就没有得到优
D: 没有考虑到这种可能性:有的学生学期论文得了优,却没有通过考试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答案】B。解析:题干是一个错误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推理,从否定前件不能推出否定的后件。要想从“学期论文没有得到优”推出题干结论“她要想通过考试,就不得不作课堂报告”,就需要“如果
张伟的学期论文得不到优,她不作课堂报告就通不过考试”作为假设,这样才能构成一个由肯定的前件
推出肯定的后件的正确推理,故选B。
本题所属考点-教学基本能力
9.总供给问题可以归结为_____。
A: 生产问题
B: 投资问题
C: 就业问题
D: 消费问题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在短期内,经济制度、技术水平和资本的投入量基本上是稳定的,可以看作是给定的,这样总供给能力就取决于劳动的投人量即就业量,于是总供给问题就可以归结为就业问题。故本题答案选C。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0.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销售鲜活商品低于其成本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的最高金额不可以超过五千元
C: 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可以不出示证件
D: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者可以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
【解析】C【解析】公务员如果有拒不接待来访人员、不出示证件就实施检查、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行为,可能被撤职。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1.下列俗语中同时包含和体现“规律的客观性”“矛盾的特殊性”“内因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据”这一哲学道理的是_____。
A: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
B: 士别三日,刮目相看
C: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D: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D[解析]本题命题设计非常巧妙,A没有体现规律的客观性;B体现了发展的观点,不符合题意;C体现了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不符合题意;“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体现了规律是客观的,也表明了矛盾具有特殊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D正确。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2.在我们大张旗鼓地推进“无车日”的时候,殊不知,它的发祥地一一欧洲的“无车日”早已面临穷途末路。据悉,欧洲举办无车日活动的城市及其活动规模已经大打折扣。从法国全国来看,2003年有98个城市参加“无车日”,2004年减少到72个,2005年只剩下56个。德国首都柏林、意大利首都罗马2003年都退出了“无车日”活动。以至于法国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长不得不遣憾地表示,“无车日”虽是一项有意义的活动,但不符合现实情况,不足以改变民众的驾车习惯。
以下和本文观点一致的表述是_____
A: 无论我们对“无车日”寄寓多大的期望,它的意义终究非常有限。
B: “无车日”在刚刚进入汽车时代的中国将会蓬勃发展。
C: “无车日”对缓解法国交通拥堵状况有一定作用。
D: “无车日”在提高欧洲各国人民的环保意识曾发挥巨大作用。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正确答案是 A
考点细节判断题 解析据提问可知考查细节判断题,需要对材料进行语意分析。
文中指出“无车日”虽是一项有意义的活动,但不符合现实情况,不足以改变民众的驾车习惯,因此可以得出A选项中的推论。B、C、D项在文中没有提及,属个人主观臆断。
故正确答案选A。
13.蒋某与邢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蒋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晓华。不到一年,蒋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此时,作为晓华监护人的应当是_____。
A: 邢某
B: 邢某的父母
C: 蒋某的父母
D: 蒋某所在单位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解析】《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故本题答案选A。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4.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是_____。
A: 革命性与反动性
B: 革命性与妥协性
C: 进步性与落后性
D: 民主性与独裁性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B[解析]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因受帝国主义压迫和封建主义束缚,有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另一方面,因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经济政治力量弱小,反帝反封建不彻底,具有妥协性。
15.李某与张某为情人关系,张某因李某无法离婚再与其结婚,自己又无法忘记李某,于是 提出与李某一起烧炭自杀。李某劝张某不要冲动,但张某不听。李某认为烧炭虽会导致一氧化 碳中毒,但不会轻易致死,且自己可以在一旁随时抢救张某,于是假装烧炭自杀。但中途李某睡 着了,后因呼吸困难而醒过来,发现张某已没有呼吸,于是对张某进行急救,并报警求救。张某 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行为_____。
A: 假想防卫,应按意外事件处理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正当防卫
D: 假想防卫,应按过失致人重伤论处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本题中李某与张某系情人关系,两人相约自杀,但李某心里并不想死,其也不想让张某 死。李某认为烧炭虽会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但不会轻易致死,最后烧炭导致了张某的死亡,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 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本题答案选B。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6.下列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_____。
A: 行政处罚权
B: 行政复议权
C: 行政指导权
D: 行政审判权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审判权,是宪法和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行政审判权是法律賦予法院审理与裁判行政案件的权力,属于国家司法权,不属于行政职权。故本题答案为D。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17.针对“学术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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