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01848主观题汇总(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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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3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4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5 第四章 录用 6 第五章 考核 9 第六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 12 第七章 奖励与惩戒 13 第八章 培训 14 第九章 交流与回避 14 第十章 工资、福利与保险 15 第十一章 辞职、辞退与退休 15 第十二章 申诉与控告 16 第一章 导论 节 知识点名称 主观题 【简答题】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含义与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 第一节 公务员概述 公务员的含义★★★ 1.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 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 2. 实施范围包括:中共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 【论述题】试述我国公务员制度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主要区别。 我国公务员制度与原干部人事制度的主要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体现了分类管理思想。该条例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对象,尝 第二节 试,建立区别于其他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制度; 中国公务 中国公务员 2.设定了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员制度的 制度的推行 该条例明确了机关和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和 产生与发 ★★ 依据,建立了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 展 3.建立了以考试录用为重点的崭新用人机制。该条例尝试建立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在“入口 ”方面建立公平竞争的 考试录用制度,在在职管理方面建立以激励与约束相平衡的考核 制度、升降制度、奖惩制度、申诉控告制度等,在“出口”方面 建立权利对等的辞职辞退制度。 【简答题】试述我国公务员制度相比于西方公务员制度具有的特 点。【2019 年 4 月】【2018 年 10 月】 (一)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管干部原则 中国公务员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接受党的领 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政治中立。 与西方公务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第四节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意义和特点 员制度相比具有的特点 ★★ 在西方国家,对公务员主要强调职业表现和工作绩效。把业务能力、工作绩效等作为录用和考核的主要标准。在中国,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的基本内容,也是中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任用公务员的一项原则。 (三)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区分政务官和事 务官中国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贪污受 贿、不谋私利,并接受群众监督。而西方公务员则是一个单独的 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同雇主的关系。 与传统干部 【简答题】简述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公开、平等原则的涵义。 人事制度相 (1)公开既是法规、政策的公开,也是行政行为的公开。 比具有的特 (2)平等是指符合条件的公民在报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方面的平 点★ 等权利,在考核、培训、奖惩、职务升降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节 知识点名称 主观题 第二节权利 权利的立法模式 ★★ 【简答题】简述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1)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 分; (3)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 参加培训; (5)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 提出申诉和控告; (7) 申请辞职; (8)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简答题 1】试述公务员身份保障权的内容、本质和意义。【2019 年 4 月】 (1)内容:身份保障权也称职务保障权。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 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 (2)本质: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 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 处分。 (3)意义:否定自由免职权和处分权,也即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 权利的具体解析★ 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的相对独立性。 【简答题 2】简述公务员身份保障权的内容及法律赋予公务员这项权利的目的。【2017 年 10 月】 (1)身份保障权的基本内容: 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 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 (2)赋予公务员这项权利的基本目的: 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保障权是当代公共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是对传统人事制度中有任免权者拥有完全自由免职权和处分权的 否定,其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职权与处分权,以确保公 务员职务上或身份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节 知识点名称 主观题 【简答题】试论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及设置公务员职务级别 的目的。 职位就是职责权利合理配置的具有满负荷任务的工作岗位,职位 第一节职务和级别的含义及其设置 目的 职务和级别的含义★★ 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职责就是公务员的职务,职位的等级次序就是公务员的级别。 设置职务和级别的目的: 1. 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为分级分类管理公务员奠定基础。 3. 增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简答题】试述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职务和级别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设置职务和 是公务员职位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级别的目的 2.为分级分类管理公务员奠定基础。 ★ 1984 年,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中组部遵照中共中央关 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的指示精神,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 原则,适当下放了干部管理权限,由原来的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 级,沿用至今。 3. 增强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突出的是“领导职务本位”,导致公务员职业 发展渠道单一化,难以有效激励广大公务员。 【简答题】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有哪些? 1.专业技术类职位;2.行政执法类职位;3.综合管理类职位;4. 审判检察类职位 职位类别 【简答题】简述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特点。 ★★ (1)纯粹的执行性。只有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权,而无解析权,不 具有研究和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职责。 (2)现场强制性。依据法律、法规现场直接对具体的管理对象进 行监管、处罚、强制和稽查。 【论述题】试述公务员职位设置的含义、依据与最终要求。 (1)含义:职位设置是指对行政机构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 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2)依据: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职位设置 ★★ (3)最终要求:一是明确各个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 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二是要确定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具备何 种资格的人才能担负该职位的职责。 【简答题】简述职位设置的最终要求。 职位设置的最终要求 ,一是明确各个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明确 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二是确定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具 备何种资格的人才能担负该职位的职责。 【简答题】简述公务员考核原则。【2019 年 10 月】 考核原则 ★★ (1)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2) 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原则; (3) 分类考核原则; (4)考用结合原则。 【简答题 1】简述行政执法类职位的特点。【2012 年 7 月】 第二节 (1)奖惩主体拥有法定奖惩权限。 职位分类 (2)奖励对象包括公务员个体和集体,惩戒对象是公务员个体; 职位分类 ★★ (3)奖惩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都由法律法规确定。 【简答题 2】我国公务员职位具体划分为哪些类别?【2011 年 7 月】1.专业技术类 2.行政执法类 3.综合管理类 4.审判检察类 第四章 录用 节 知识点名称 主观题 第一节录用的含义与意义 建立健全录用制度的意义★★ 【简答题】简述建立健全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2019 年 4 月】 (1) 有利于为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提高政府治国理政的水平。 (2) 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 (3) 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简答题 1】简述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资格条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答题 1】论述我国公务员录用遵循的原则。【2019 年 10 月】 【2017 年 4 月】 (1)公开考试原则。包括公开录用考试的政策、基本信息、方法、 程序、成绩及录用结果。 (2)平等竞争原则。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平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录用程序,确保优胜者被录用。 (3)严格考察原则。对拟录用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 律、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 (4)择优录用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论述题 2】试述公务员录用中“公开考试原则”的内容。【2011 年 7 月】 (1)在我国公务员录用中,需公开的事项应有:录用考试的政策、 第二节 法规要公开,不允许搞“内部掌握”,因为这容易给少数人搞不 录用的资 正之风开方便之门,侵害公民的民主权利; 格条件及 (2)录用考试的基本信息要公开,如时间、地点、科目、类别, 原则 报考部门的职位名称、性质、职责、缺员数量以及报考所需资格 条件等。 录用原则 (3)所公开的这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以便使公民自己决定是 ★★★ 否报考以及报考何种职位; (4)录用考试的方法和程序要公开,以便于群众查询; (5)录用考试的成绩要公开,并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同时要接 受应试者询问; (6)录用结果要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 【论述题 2】试述我国公务员录用中的平等竞争原则。【2016 年 10 月】 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具体指的是: 公民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参加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在平等的条件 下参加竞争和被择优录用;任何公民不因民族、性别、家庭出身、 个人成分、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原因或享有特权或受到歧视。 平等也有限制条件,但要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所谓竞争,一方面是指应试者以自己的德才为条件,参加录用考 试,争取考上公务员;另一方面是指招录机关在录用公务员时, 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并考察应试者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 实际工作能力,以鉴别优劣,为机关挑选最优秀的人才。竞争必 须有对手,即形成差额竞争;必须有客观的评价手段,即考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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