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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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加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工程部在招用外包队伍时,必需由安监科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末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二、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初及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善自降低标准、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外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  三、外包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状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需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需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取证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方法。  四、外包单位组织职工在进场前和每年年初进行体检,工程部安监科对其进行监视,凡体检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便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五、工程部安监科在开工前,组织外包单位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调换和更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需经安监科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外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和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工程部给外包单位职工办理"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服装应按工程部要求统一。  七、外包单位对所承受的施工工程必需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工程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外包合同的附件。  八、外包单位必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工程部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听从工程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视和指导,并定期向安监科汇报工作。  九、外包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外包单位的专职安监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外包单位应将划分的班组名单报工程部安监科备案,班组长即班组兼职安全员。  十、工程部安监科根据有关制度组织外包单位加入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例会,并及时向外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并监视学习与贯彻执行。  十一、对《安规》附录B中的施工工程,外包单位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批合格后严格执行。  十二、安监科有权对外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状况进行监视。  十三、对负责人不听从安监科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外包单位,工程部将当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十四、工程部与外包单位鉴订合同时,必需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外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包单位承受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工程部安监科应参与调查,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十五、工程部预扣外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百分之五十。  十六、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包单位和个人,工程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ofan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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