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劳动工日、材料用量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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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 编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134 目 录 第一篇 总 论 4 第二篇 初步设计概算 10 第一章 项目划分 11 第二章 费用构成 41 第一节 概 述 41 第二节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44 第三节 设备费 49 第四节 独立费用 50 第五节 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 55 第三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56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56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62 第三节 工程概算编制 68 第四节 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83 第五节 预备费、利息、静态投资、总投资 86 第三篇 工 程 预 算 103 第四篇 投 资 估 算 105 第四篇 投 资 匡 算 107 附录一: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110 附录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23 总 则 一、本编制规定是编制和审批我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预算、估算和匡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标底(招标控制价)的指导性标准,供编制工程结算和决算参考。 二、本规定适用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水利水电工程。 三、上报水利部或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查的水利水电工程执行水利部现行定额和标准。 四、利用外资的工程所需增加的项目和费用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算。 五、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变化使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七、第Ⅱ部分征地移民与环境部分投资按照水利部现行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投资,并汇入项目总投资。 八、编制工程概算,本编制规定应套用配套概算定额,概算定额中没有的子目,套用预算定额相关子目,定额子目中的人、材、机消耗量乘以1.05的扩大系数;配套概、预算定额中均没有的子目,可套用施工条件和施工工艺最接近的其他行业定额的相关子目,定额的人工及机械用量可参考附录一进行换算。取费标准执行本规定。 九、编制工程预算,应套用配套的预算定额,对相对独立的独立性建筑(如对外公路、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应按照专业专用的原则,套用我区其他相应行业定额、取费标准及规定计算。对个别套用其他行业定额的补充子目,定额的人工及机械用量可参考附录一进行换算,取费标准执行本规定。 十、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数字本身。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30,适用于大于20、小于等于30。 十二、本规定由广西水利水电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第一篇 总 论 一、水利水电工程投资分类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程序一般划分为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而对应各阶段需要编制不同深度的投资文件:项目规划阶段为投资匡算、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编制投资估算、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编制工程预算。与设计深度相适应,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精度要求是逐步提高的。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控制投资,是编制招标预算、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建设计划以及下达资金、考核工程造价和验核工程经济合理性的直接依据。招标预算总投资应控制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如有突破,应重编初步设计概算报原审批部门批复后作为工程招标的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各部分投资控制,以确保项目的总投资控制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如有突破,应及时编制调整概算报原初步设计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二、工程分类 根据我区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将水利水电工程分为两大类,具体如下: 枢纽工程 Ⅰ类工程 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 其他中型及以上建筑物 输水工程 Ⅱ类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 堤防工程 田间灌溉工程 500kW以下的水电站       其他小型及以下独立建筑物 枢纽工程包括水库枢纽、航运枢纽、水电站枢纽、水闸枢纽等。 500kW及以上的水电站是指远离拦蓄水建筑物的相对独立的引水式水电站。 其他中型及以上建筑物指除枢纽工程以外的大中型水闸、泵站、桥梁等建筑物。 输水工程指供水工程、灌溉工程或排洪工程的渠道、管道、隧洞等线性工程及沿线小型附属建筑物,不包括枢纽工程中的管道、隧洞、溢洪道,也不包括属于田间灌溉工程中的小型渠道和管道。 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的大、中型泵站、涵闸、桥梁等建筑物,按Ⅰ类工程取费;小型泵站、涵闸、桥梁等建筑物按Ⅱ类工程取费。 三、工程投资编制依据 1.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规定; 2.广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 3.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广西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5.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文件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四、投资文件组成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的概算、预算和估算投资文件一般分为正件和附件两部分,正件和附件视工程具体情况可以合装成一册,也可以分别单独成册。投资匡算一般只需要编制匡算总表和分部工程匡算表,其它的附表附件视工程具体情况选用,一般不作分册装订。 (一)概算文件正件内容 1、编制说明 (1) 工程概况 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期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 投资主要指标 价格水平年,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与上阶段相比投资增减情况等。 (3) 编制依据和原则 说明投资编制依据的主要政策文件、设计文件、价格依据,以及投资编制中主要的原则,比如项目划分原则、工程量确定采用原则、基础价格确定原则等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说明。 (4) 基础价格 说明人工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和结果;主要设备价格及依据。 (5)有关费用标准 说明并列出建安工程单价计算、有关费用计算中采用的主要费用标准取值。 (6)各部分投资编制方法 说明各部分投资计算的方法,如按设计工程量计算还是类比其它工程按扩大指标计算。 (7)投资对比分析 说明本阶段投资相比上一阶段投资增减情况,从工程设计方案、物价波动、政策变化三方面因素分析说明投资增减的原因。 (8)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3、工程项目概总表 4、工程部分概算表 (1) 工程部分总概算表 (2) 建筑工程概算表 (3)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4)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5) 临时工程概算表 (6) 独立费用概算表 (7) 分年度投资表 (8) 资金流量表 5.概算附表 (1) 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 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3)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4) 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 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6) 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7) 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8) 工时数量汇总表 (二) 概算文件的附件组成内容 1.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3.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 4.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 5.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 6.砂石料单价计算书 7.补充定额计算书 8.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 9.混凝土、砂浆单价计算表 10.建筑工程单价计算表 11.安装工程单价计算表 12.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 13.劳动工时、材料用量计算表 15.独立费用计算书(根据需要分项计算招标业务费、监理费、勘测设计费等) 16.资金流量计算表 17.价差预备费计算表 18.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 19.计算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报价资料及其他。 (三)其它阶段投资文件组成 工程预算、投资估算的内容组成要求与设计概算基本相同,但可以结合编制的范围、设计深度不同等因素作适当调整。投资匡算相对设计概算要粗略许多,因此其编制说明可以根据项目规划的深度以及投资匡算中实际采用的方法作适当简化,一般只附投资匡算总表和分部工程匡算表。在工程预算、投资估算、投资匡算中,上述“概算表”需相应改为“预算表”、“估算表”或“匡算表”。 第二篇 初步设计概算 第一章 项目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概算项目划分如下: 建筑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Ⅰ、工程部分 临时工程 投资 独立费用          预备费 总投资         建设期融资利息   水库淹没处理及征地移民投资 Ⅱ、移民与环境 水土保持工程 部分投资 环境保护工程    一、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由主体建筑工程和配套建筑工程组成。主体建筑工程是指直接实现功能目标的建筑物,配套建筑工程则是指除主体建筑物以外的建筑工程。主体建筑工程根据各类工程建设目标而不同。配套建筑工程一般包括: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工程安全监测设施、水情测报系统、厂坝区(闸区)供排水及环境建设等。 (一)枢纽工程 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拦河挡水的土石坝、混凝土坝(闸)工程、橡胶坝等工程。 2、泄洪工程:指独立于挡水工程外的溢洪道、泄洪洞、放空洞及配套的消能设施等工程。与挡水坝共同挡水的溢流坝(闸)、放水孔以及配套的消能工程一起归入挡水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引水明渠、进水塔、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发电厂房、交通洞、出线洞(井)、通风洞(井)、尾水洞、尾水调压井、尾水渠等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过坝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筏道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可作为挡水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交通等场内外永久公路、铁路及其附属桥涵、隧洞、码头等。不包含布置在坝、闸或电站尾水渠上的工作桥、交通桥,此类桥梁应纳入相应部分主体建筑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厂房(如试验室)、仓库、办公室、生活及文化娱乐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不包含直接用于生产的发电厂房、启闭机房、净水厂的生产用房等,此类房屋建筑应纳入相应部分主体建筑工程。 10、供电设施工程:指给厂坝区、闸区及工程管理区提供生产生活用电的供电线路和变电站土建工程。供电线路一般为架空供电线路,无水电站的项目指从附近电网接线点至用电区变压器的供电线路,有水电站的项目指从电站接至各用电点的架空供电线路。 11、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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