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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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汇编15篇)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1  甲方:厦门x公司   乙方:厦门y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厦门x公司   (盖章)   乙方:厦门y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2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余江县杨溪乡杨溪村牌塘组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陈玉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 150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20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20xx年 1月 30 日起至20xx年 1月 29 日止。   三、流转价款   土地流转价格采取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8.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如果卖买拾倍罚款。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1.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杨溪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备案单位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鉴定单位(盖章):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3  [ ]土租(包)字第 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转包(出租)土地应符合下列标准 。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   转包(出租)的土地总价格为每年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出租)费:   1、乙方采用现金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支付时间为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实物名称 ,数量 公斤,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交付时间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大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垦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4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名称为 ,数量 公斤,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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