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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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精选11篇)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1 人,最多不超过 2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社区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薄,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房屋所在地社区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当自订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   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门禁卡、电卡、水卡、天然气卡等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物品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支付方式:(□月/ □季/ ■ 半年/ □年),第一次支付租金及押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日期为: ;   (二) 第二次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壹万贰仟 元整(: ),支付日期为: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付 6 押 1 。   (三) 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12) 由甲方承担, (1)—(11)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7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迟延交付房屋达 7 日的。   2。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0 日的。 2。 欠缴各项费用达 500 元的。 3。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 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1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100 %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2 份,其中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县) 区(镇) 路(街、巷)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 .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月租金单价为 元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额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的前 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 .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 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 个月一次)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转让上述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需抵押上述房屋时,甲方应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告知乙方。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如要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应及时缴纳所使用的水、气、电、电话、网络、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费用。   第七条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 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逾期超过 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合同继续履行;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部门履约,可不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四条 以上条款中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设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出租人应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为期房租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租登记。待房屋竣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房屋管理部门留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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