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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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审计意见 行保处: 根据医院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医院组成审计组于2014年9月20日对你处建设工程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经研究,同意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依据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如下: 一、审计结论 (一)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共完成建设项目及零星维修项目124项,投资金额704.88万元。 (二)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管理开展情况 1.内控环境。行保处是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依据《七三一医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医法办[2013]〕165号)、《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医动[2008]98号)、七三一医院合同管理办法(医经[2013]148号)、《七三一医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医经〔2013〕147号)等制度进行项目管理,编写了《建设工程内部控制手册》,内部管理人员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岗位职责。 2.风险评估。经评估,存在由于对工程管理环节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工程质量、进度等各个环节不达标产生的在建工程风险。 3.控制活动。按已有规章制度进行项目过程控制,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不同的限额进行立项、审批、开展招投标、签订合同、进行工程验收、编制工程项目台账等。 4.信息与沟通。对病房及体检中心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组每周召开一次体检楼项目例会,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采取不定期召开例会方式,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内部监督。由医院纪监审法室和经济管理办公室等监督部门对相关项目业务开展审计及效能监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付款情况进行法律审核、监督和控制。 二、存在问题 (一)内控设计缺陷 1.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依据的主要制度是《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医动[2008]98号)已不适合现有的工程管理需要,制度内容不完善,不能涵盖现有的工程管理的全部内容。 2.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中,主要依据的是1989年编制的医院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已不适用,且未以正式文件印发。 (二)内控执行缺陷 1.招投标管理。对已完成的供氧站、高压氧工程进行了抽查,高压氧工程存在未按照医院内部招投标管理规定实施内部邀请招标或比价招标的问题。 2.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零星维修项目计划、概预算审批程序不完善。 3.工程造价管理。内部比价招标项目概预算未委托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编制。 4.工程验收管理。高压氧工程资料未及时进行档案验收,验收资料不齐全,未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5.工程档案管理。抽查的高压氧、供氧站工程档案未及时归档。以前遗留的已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均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归档,如综合手术楼工程、病房大楼改造工程以及9号住宅楼工程。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议行保处及时完成《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工程管理程序、职责,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建议医务处下属的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推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议行保处加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及零星维修项目的计划、实施方案、概预算编制管理和审批工作。 (三)建议行保处加强造价管理,对工程概预算要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编制。 (四)建议行保处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三院及医院内部招投标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合同。 (五)建议行保处加强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请将审计建议落实情况于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纪监审法室。 附件: 1.对七三一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2.审计回复书 对七三一医院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院领导: 根据医院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医院组成审计组于2014年9月20日对行保处建设工程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组依据集团公司、三院建设工程内部控制要求以及医院审计、基建工程管理相关制度,现场查阅了建设工程内部控制手册、建设工程合同台账以及供氧站、高压氧建设工程相关资料,运用了询问、调查问卷、符合性测试等审计方法,在行保处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该项目的审计,现将审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情况 (一)建设工程完成情况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共完成建设项目及零星维修项目124项,投资金额704.88万元。 (二)建设工程内部控制管理情况1.内控环境 行保处是医院建设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处长1名,助理8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并依据《七三一医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医法办[2013]〕165号)、《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医动[2008]98号)、《七三一医院合同管理办法》(医经[2013]148号)、《七三一医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医经〔2013〕147号)等制度进行项目管理,编写了《建设工程内部控制手册》。经审计《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医动[2008]98号)已不适合现有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无正式下达的管理文件。 2.风险评估。经评估,存在由于对工程管理环节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工程质量、进度等各个环节不达标产生的在建工程风险,制定了整改方案及措施,但仍存在整改方案及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控制活动。按已有规章制度进行项目过程控制,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不同的限额进行立项、审批、开展招投标、签订合同、进行工程验收、编制工程项目台账等。 项目投资计划管理。从2013年开始,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概预算,经过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有概预算调整的需经过审批后实施。但零星维修项目只有计划和概预算,未经过审批程序。 招投标管理。抽查的高压氧工程项目也未按规定进行内部比价招投标。 工程验收及档案管理。针对建设工程资料归档不及时、不完善的问题,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准备工作,建设工程资料的管理得到了明显的好转,但仍存在工程档案验收及归档不及时的问题。 4.信息与沟通。对病房及体检中心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组每周召开一次体检楼项目例会,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采取不定期召开例会方式,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定期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培训和经验交流,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5.内部监督。由医院纪监审法室和经济管理办公室等监督部门对相关项目业务开展审计及效能监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付款情况进行法律审核、监督和控制。 二、存在问题 (一)内控设计缺陷 1.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依据的主要制度是《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医动[2008]98号)已不适合现有的工程管理需要,制度内容不完善,不能涵盖现有的工程管理的全部内容。 2.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中,主要依据的是1989年编制的医院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已不适用,且未以正式文件印发。 (二)内控执行缺陷 1.招投标管理。对已完成的供氧站、高压氧工程进行了抽查,高压氧工程存在未按照医院内部招投标管理规定实施内部邀请招标或比价招标的问题。 2.项目投资计划管理。零星维修项目计划、概预算审批程序不完善。 3.工程造价管理。内部比价招标项目概预算未委托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编制。 4.工程验收管理。高压氧工程资料未及时进行档案验收,验收资料不齐全,未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5.工程档案管理。抽查的高压氧、供氧站工程档案未及时归档。以前遗留的已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均未按要求及时进行归档,如综合手术楼工程、病房大楼改造工程以及9号住宅楼工程。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议行保处及时完成《七三一医院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建设工程管理程序、职责,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建议医务处下属的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推进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建议行保处加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及零星维修项目的计划、实施方案、概预算编制管理和审批工作。 (三)建议行保处加强造价管理,对工程概预算要指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编制。 (四)建议行保处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三院及医院内部招投标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合同。 (五)建议行保处加强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503号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环保 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 保持其有效性是三维丝环保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三维丝环保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计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 对三维丝环保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 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 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三维丝环保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于截 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俊超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连益民 报告日期:2011年4月18日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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