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模板支撑架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举报
资源描述
高支模施工专项讲座第三讲:高大模板支撑架坍塌事故案例分析赵志刚本讲内容:一、事故例举二、事故原因分析与总结三、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技术安全责任2014年12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北京“12.29”等5起坍塌事故情况,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王宁副部长通报批评了近期江西、广东、宁夏、河南、北京等地连续发生的5起坍塌事故。会议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陈政高部长首先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宣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发生事故的地区要采取的四项措施:一是发生死亡5人以上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事故情况。二是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三是对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责令当地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四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每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查处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督办是否符合时限要求、督办是否合法合规、督办是否处罚到位。对事故的查处情况,将在中国建设报上曝光。陈政高部长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二是认真分析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当前重点要解决安全管理松弛、安全责任不清、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陈政高部长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四点要求:三是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四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一、事故例举(1)、光山县“1219”模板支架坍塌事故死亡5人、受伤9人。工程建设单位:光山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项目实际控制人为胡云仁,投资人为胡云仁及其合伙人,与该开发公司为挂靠关系。项目经理为桂建国,实际承包人为朱德炳。朱德炳又将该工程安排给自然人吕自东组织施工。2014年11月初,幸福家园小区2号楼1号商铺楼开工,12月8日开始搭设一层梁柱模板支架。12月19日下午,施工人员在一层梁板、柱混凝土浇筑基本完成时,发现模架部分柱子发生倾斜。项目负责人吕自东、木工负责人李胜新立即组织人员对模架加固,增设剪刀撑。16时30分左右,模板支架突然整体坍塌,造成现场正在加固的施工人员被埋。最终确认死亡5人、受伤9人。专家初步调查分析认为:施工方未编制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也未按相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搭设、混凝土浇筑顺序错误、隐患出现时补救方法不当、主要材料材质严重不合格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另外,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混乱、监理形同虚设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督察组通过调阅材料、现场勘验、讯问取证等多种手段,发现该项目市场行为十分混乱,令人触目惊心。一是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的行为。建设单位虽然按相关规定将工程分为4个标段进行了发包,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阴阳合同”,将该工程分成7个标段,分别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自然人,其中发生垮塌事故的2号楼配楼工程由自然人朱德炳承揽。二是施工单位存在出借、出租资质证书的行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私下签订了“合作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利用施工单位资质,并向施工单位缴纳管理费50万元,施工单位仅向该工程派驻2名质量安全人员。同时,工程款直接由建设单位支付给实际承包工程的自然人。三是劳务分包及劳务用工不规范。由于实际施工均为自然人,因此,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均是由自然人临时雇佣的社会零散用工。四是建设单位涉嫌存在挂靠行为。经查,自然人廖旭东、胡云仁、张光荣、简仕龙、简仕富合伙出资,以光山县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的名义购买土地。同时,廖旭东、胡云仁与城镇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约定廖旭东、胡云仁向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支付管理费,以幸福花园项目部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并承担建设过程中一切法律责任,由城镇建设开发公司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原因总结:一是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商铺楼模板支架系统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方案施工,但施工方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二是违规搭设模板支架。施工人员仅凭经验随意搭设模板支架,也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直至浇筑混凝土后发现架体倾斜后才匆忙加设,但为时已晚。原因总结:三是混凝土浇筑顺序错误。施工方浇筑混凝土时,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先梁后板及由中央向两侧对称分步浇筑的原则,而是违规采取由一侧向另一侧推进的浇筑方法。由于两侧模架承载不平衡,从而导致架体发生倾斜。四是违规处置重大险情。出该工程当现模板支架明显倾斜的重大险情时,施工方不是立即疏散人员、报上级处理,而是采取机械推顶、冒险钻进架体下增设剪刀撑甚至采取拆除柱脚模板的错误方法进行补救,导致多名作业人员伤亡。原因总结:五是主要材料材质严重不合格。钢管扣件等主要材料材质质量严重不合格,钢管壁厚现场实测多数仅为2.22.5毫米,严重违反规范要求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3.24毫米的规定。相当一部分扣件破坏形式不是变形而是直接断裂,扣件的质量存在隐患。一、事故例举(2)、12.29清华附中重大事故1)、清华附中一在建工地底板钢筋倒塌事故直接造成在现场作业的10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事故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呈L型的工地,位于清华附中校园的南部。工地分A栋体育馆、B栋宿舍楼两部分,多名目击工人表示,事发地位于体育馆工地的北边。(2)、12.29清华附中事故2)、体育馆地下2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12月29日8点20分左右,工人们听到一阵巨大的声响。有人发现,昨天搭好的钢筋,坍塌了整整一层,上下层间距大约1.5米。“像滑坡一样,一整面钢筋底板就侧滑着下去,把下面的人全部压在了底下。”事后北京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大检查。(2)、12.29清华附中事故3)、现场7名钢筋工,3名水电工死亡,10名死者均为工人,部分家属上午已赶到学校门口等待消息。即日起,全市将开展为期1个月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市、区住建委将组成100个检查组,对各工地开展检查。(3)、云南文山“29”模板坍塌事故1)、2月9日,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工程发生一起高支模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高度重视,陈政高部长、王宁副部长立即作出批示,有关司局按照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事故处理“四项措施”要求,迅速组成事故督察组,于2月10日连夜赶赴云南省文山州事故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3)、云南文山“29”模板坍塌事故事故项目云南省文山州职教园区学生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四层全框架结构。该项目建设单位是文山州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文山永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是文山蔚鑫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是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云南监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是普学金,施工单位是云南顺佰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张怀龙。(3)、云南文山“29”模板坍塌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程随意搭设模板支架,混凝土浇筑顺序错误、现场实测钢管壁厚及扣件等材质严重不合格(3)、云南文山“29”模板坍塌事故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主体责任不清,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混乱以及监理履职不到位。另外,该工程在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方面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一、事故例举(4)、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垮塌1)、事故发生于2010年3月14日上午11:30,金阳新区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B2-C2展览厅之间的连廊工地,正在进行浇筑连廊柱和梁板时,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局部垮塌。事故共导致9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8万元。该模板支撑系统高度8.9米,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板中部塌陷,两侧梁、柱向中部倒塌立面图变形区梁柱向中部倒塌板塌陷折断的柱子和梁三天后,仍有工人被压在倒塌的梁下,难以救援艰难的救援折断的柱子破坏的梁柱节点2)、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1、现场搭设的模板支撑体系未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搭设,立杆和横杆间距、步距等不满足要求,扫地杆设置严重不足水平垂直剪刀撑设置过少。2、混凝土浇筑时违反高支撑施工方案规定,施工工艺没有按照先浇筑柱,后浇筑梁板的顺序进行,采取了同时浇筑的方式。间接原因1、施工方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盲目赶抢工期、违规违章作业。(1)施工中未将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搭设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贯彻落实到施工一线,在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时未按照方案进行搭设;(2)浇筑区域的模板支撑体系在浇筑前未进行验收;(3)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未确认现场是否具备混凝土浇筑条件,未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施工单位就开始浇筑施工,浇筑时未按高支模施工方案规定先浇筑柱后浇筑梁板,采取了同时浇筑的方式,浇筑过程中未设专人负责检查;(4)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数量不足;(5)违规使用不具备资质的劳务队伍;(6)违规上下交叉重叠作业。2、监理方:(1)对施工单位梁板柱同时浇筑的违规作业行为,未能发现并制止;(2)对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情况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3、众磊商砼公司: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混凝土输送管未单独架设,从内架穿过与架体联为一体,致使高支模荷载增加。3)、事故性质: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1、对施工单位:处49万元罚款,降低企业资质处罚。2、对监理公司:处30万元罚款。3、对商砼公司:处30万元罚款。4、对劳务公司:降低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5、对建筑管理部门:全市通报批评,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1、施工单位10个责任人: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别处5.6万元0.9万元罚款;对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部负责人、安全员,均撤销其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各处0.9万元罚款对项目部工段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质检员,留用察看处分,撤销其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处0.9万元罚款。2、劳务队3个负责人:对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工长,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商砼公司2个负责人:对公司常务副总、生产调度经理,分别处4.2万元、0.9万元罚款。4、监理公司5个责任人:金阳分公司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处、片区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组组长、现场安全监理员,分别处4万元0.9万元罚款。5、建设单位责任人:总经理助理、项目负责人,处8.3万元罚款。6、监管单位3个责任人:站长、安监组长、安监员,分别给予警告、留用察看处分。(5)、北京西西工程4#地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垮塌1)、2005年9月5日晚10时10分左右,北京西西工程4#地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在浇注接近完成时发生整体垮塌,酿成死亡8人、伤21人的较大伤亡事故。布料机处先倒塌坍落的混凝土、钢筋、模板和支架绞缠在一起事故救援现场坍塌现场周边模板支架立杆发生多波弯曲自由端过长西西工程相应地下结构的支架受损与变形情况2)、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1、模板支架搭设质量很差:如个别节点无扣件连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普遍不足、立杆搭接或支撑于水平杆上、缺少剪刀撑、步距超长等;从周边模板支架搭设质量看,缺少扫地杆、顶部自由端超长、横杆随意缺失等搭设质量问题随处可见。2、现场搭设模板支架中使用的钢管杆件、扣件、顶托等材料存在质量缺陷,是事故产生的原因之一。2)、事故原因分析:间接原因1、中国第二十二冶金建设公司在模板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工业设计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