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现浇结构与装配式结构验收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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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现浇结构与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以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四个分项工程未依托,是拆除模板后的混凝土结构实物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检验等一系列技术工作的总称。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缝划分检验批。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验收包括预制构件进场、预制构件安装以及装配式结构特有的钢筋连接和构件连接等内容。对于装配式结构现场施工中涉及的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内容,应分别纳入钢筋、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预制构件包括在工厂生产和施工现场制作的构件。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本讲内容:一、现浇结构一般规定二、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三、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一、现浇结构一般规定(1)、混凝土现浇结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结构质量验收应在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未作修整和装饰前进行;2 2 已经隐蔽的不可直接观察和量测的内容,可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3 修整或返工结构构件部位应有实施前后文字及图像记录资料。混凝土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应根据缺陷类型和缺陷程度进行分类漏筋,纵向受力钢筋漏筋属严重缺陷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属严重缺陷孔洞,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属严重缺陷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杂属严重缺陷二、现浇结构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3)、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垂直度允许偏差8mm(层高小于等于5m),允许偏差10mm(层高大于5m)柱、梁、墙轴线允许偏差8mm标高允许偏差10mm三、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1)、在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应包括:1 现浇结构的混凝土结合面;2 后浇混凝土处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锚固长度等;3 抗剪钢筋、预埋件、预留专业管线的数量、位置。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包括承载力、扰度、裂缝宽度等装配式结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本条规定的验收内容只有装配整体式结构才涉及,故将此内容列为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提出。本条提出的隐蔽工程反映钢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进行本条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时,如遇不合格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预应力混凝土简支预制构件应定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受弯构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或只进行部分检验内容。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及设计的有关要求。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和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的有关规定。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及能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可能性,规范要求预应力混凝土简支预制构件应定期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本规范的附录B给出了预制构件的抗裂、变形及承载力性能的检验要求,附录C中则给出了梁、板和桁架等简支构件结构性能的检验方法。(3)、装配式结构采用钢件焊接、螺栓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要求。(4)、对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和表面标识。预制构件的质量、标识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设计的有关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验收时作为产品进行验收,检验其质量证明文件和表面标识即可。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和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需要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尚应提供有效的结构性能检验报告。对于钢筋、混凝土原材料及构件制作过程中检验的各种合格证明文件在预制构件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保留在构件生产企业,以便需要时查阅。并在施工全过程中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可追溯。(5)、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6)、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缺陷可按本规范第8章及与预制构件相关的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对于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处理方式同本规范第8.2节、第8.3节的有关规定。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工厂生产的预制构件,处理应由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完成,并按本规范的规定重新验收。(7)、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2.4的规定。对于施工过程用临时使用的预埋件中心线位置及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可按表9.2.4的规定放大一倍执行。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3件。预制结构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8)、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钢筋、预埋管线及预留孔洞等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9)、预制构件的结合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装配整体式结构中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结合的界面统称为结合面,结合面一般要求在预制构件上设置粗糙面或键槽,有时还需要配置抗剪或抗拉钢筋等以确保结构的整体性设计要求。注: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钢筋进场检验合格后,在使用前再对用作构件受力主筋的同批钢筋按不超过5t 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对经逐盘检验的预应力钢丝可不再抽样检查;2)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检验合格后,再抽取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3)混凝土按5m3且不超过半个工作班生产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留置一组试件,并经检验合格;4)受力主筋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入模后的主筋保护层厚度、张拉预应力总值和构件的截面尺寸等应逐件检验合格。5)“同类型产品”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的构件。对同类型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时,试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构件中抽取。对同类型的其他产品,也应定期进行抽样检验。(10)、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处钢筋或埋件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时接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11)、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当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当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不得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在混凝土强度不小于10N/mm2 或具有足够的支承时方可吊装上一层结构构件,已安装完毕的装配式结构应在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12)、(无)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构件和相应的支承结构上标志中心线、标高等,控制尺寸按标准图或设计文件校核预埋件及连接钢筋等并作出标志。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吊装,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否则应采用吊架或经验算确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构件和相应的支承结构上标志中心线、标高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13)、(无)装配式结构中的接头和拼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2)对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或M15;3)用于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取微膨胀措施和快硬措施,在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对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应比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不承受内力的接头和拼缝,应采用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或M15第六讲: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赵志刚(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 设计变更文件;2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3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4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5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6 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报告;7 预制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安装验收记录;8 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9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2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3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4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本条列出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的主要文件和记录,反映了从基本的检验批开始,贯彻于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结果,落实了过程控制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力证据。(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 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4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给出了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的合格条件。其中,观感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第8章、第9章的有关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的规定检查。(3)、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给出了当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这些不同的验收处理方式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在保证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条件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本条提出了对验收文件存档的要求。这不仅是为了落实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责任,而且在有必要进行维护、修理、检测、加固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据。(5)、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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