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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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质量处质量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解读解读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于20152015年年9 9月月2525日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经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颁布,于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颁布,于2016201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二、二、二、二、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的立法过程的立法过程的立法过程的立法过程三、三、三、三、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一、一、一、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的立法背景的立法背景的立法背景的立法背景四、四、四、四、条例条例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一、一、条例条例的立法背景的立法背景1 1、是解决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深层次矛盾是解决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深层次矛盾 问题的迫切要问题的迫切要求求2 2、是持续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制度保障是持续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制度保障3 3、是完善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的重要是完善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的重要 补充补充 二、二、条例条例的立法过程的立法过程20122012年年办理市人大办理市人大“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议案议案20132013年年组织开展组织开展条例条例立项论证工作立项论证工作启动启动条例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案的起草工作20142014年年正式列入市人大正式列入市人大20142014年立法计划年立法计划反复深入研究形成反复深入研究形成条例(送审稿)条例(送审稿)报市政府报市政府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形成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形成条例(表决稿)条例(表决稿)市政协组织市政协组织条例条例专题立法协商专题立法协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正式颁布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正式颁布实施三、三、条例条例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 1、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三、三、条例条例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 2、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三、三、条例条例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 3、六项基本原则、六项基本原则四、四、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三章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第三章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第四章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四章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 第一节建设前期第一节建设前期 第二节勘察设计第二节勘察设计 第三节工程施工第三节工程施工 第四节竣工验收第四节竣工验收 第五节保修使用第五节保修使用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 砼生产砼生产单位单位建材供建材供应单位应单位 施工图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 第三方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单位1 1、合同关系、合同关系 2 2、配合关系、配合关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专业施专业施工单位工单位四、四、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一)(一)明确明确条例的效力范围条例的效力范围(二)(二)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责任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责任机制(三)(三)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四)(四)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五)(五)强化个人质量责任强化个人质量责任(六)(六)强化落实质量保修责任强化落实质量保修责任(七)(七)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八)(八)强化工程质量强化工程质量系统系统治理治理(九)(九)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十)(十)强化政府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政府质量监督管理(一)明确(一)明确条例的条例的效力范围效力范围1.1.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础设施工程。(一)明确(一)明确条例的条例的效力范围效力范围2.2.条例适用范围的例外条例适用范围的例外第一百零五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第一百零五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和军事建设工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和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程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一)明确(一)明确条例的条例的效力范围效力范围3.3.条例的调整对象条例的调整对象范围范围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改建、扩建、修缮等活动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与勘第一百零四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察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人。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人。(一)明确(一)明确条例的条例的效力范围效力范围4.4.条例的适用条例的适用时间范围时间范围第一百零六条本条例自第一百零六条本条例自20162016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二)(二)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11 1、明确参建各方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相明确参建各方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相 应的质量主体责任应的质量主体责任 2 2、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3 3、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参建主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参建主 体的质量责任体的质量责任4 4、明确明确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单位的质量责任5 5、明确工程监测单位的质量责任明确工程监测单位的质量责任1.1.明确参建各方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的明确参建各方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的 质量主体责任质量主体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有监测、施工图审查、预拌混凝土生产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承担质量责任。和合同约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承担质量责任。(二)(二)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2.2.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第一责任(1 1)承担质量管理第一责任)承担质量管理第一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任,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量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陷和事故。(二)(二)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2 2)承担)承担项目项目管理第一责任管理第一责任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施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工图设计文件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重新提交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照相关规定应当重新提交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经审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提交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验收及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二)(二)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2 2)承担)承担项目项目管理第一责任管理第一责任第六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第六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政府投资工程还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政府投资工程还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标限价。投标单位报价总价低于本市规定的预警线,投标单位报价总价低于本市规定的预警线,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质询评审后中标的,建设单位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质询评审后中标的,建设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履约担保金额。可以适当提高履约担保金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程建设费用。(二)(二)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2 2)承担)承担项目项目管理第一责任管理第一责任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当承担相应增加费用。施工工期的,应当承担相应增加费用。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定额及调整幅度确定,房屋征收、管线拆改定的定额及调整幅度确定,房屋征收、管线拆改移、树木伐移以及不可抗力等占用时间不包括在移、树木伐移以及不可抗力等占用时间不包括在施工工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勘察、施工工期内。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二)(二)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2 2)承担)承担项目项目管理第一责任管理第一责任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施工单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位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二)(二)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3 3)承担)承担质量保修质量保修第一责任第一责任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务。建设单位对所有权人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建设单位对所有权人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付之日起计算。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算。(二)(二)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构建权责明晰、相互制约的工程质量责任机制3.3.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参建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参建 主体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1 1)明确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明确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九条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负责。第九条勘察单位对建设工程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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