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北京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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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北京市版本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北京市2014 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委托人(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人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时,双方可签署本合同。BF 2014 0206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监理人: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北京市住所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四年四月拟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同、自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大要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范围:;5.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定义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讲解相同。三、组成合同的文件1/2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北京市版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招标函及招标函附录;4.招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施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本工程适用的与监理相关的服务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签署后,双方依法签署的补充协议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与补偿花销(一)签约酬金人民币(大写)(¥元)。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保修期服务酬金:。(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二)委托人不供应或部分供应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施、设施时的补偿花销人民币(大写)(¥元)。六、限时1.监理限时: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计天。2.相关服务限时:(1)保修期服务限时自实质竣工日期至(2)其他相关服务限时自年月月日始,至日止。年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依照合同约定供应监理与相关服务。2/2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北京市版本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依照合同约定供应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施、设施,并依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马上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合同一式份,拥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营业执照号: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监理人:(盖章)营业执照号:资质证书编号: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3/2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北京市版本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除依照上下文另有意义或合同专用条款还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以下名词和用语应该拥有本款所赐予的含义:工程“”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推行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招标函附录、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施及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其他合同文件。委托“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监理“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署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当相关服务包括勘探、设计等相关服务时,承包人包括与委托人签署勘探、设计等相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监理“”是指监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探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依照合同约定供应的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保修期供应的服务等。正常“工作”是指合同订马上约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限时和范围内的工作。附加“工作”是指合同约定正常工作以外的监理人工作。4/2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北京市版本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执行合同的组织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执行合同、主持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任命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执行合同约定的权益并执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酬金“”是指监理人执行合同义务,委托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该给付监理人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该给付监理人的金额。补偿“花销”是指委托人不供应或部分供应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施、设施时应该补偿的花销。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相关方。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监理“与相关服务限时”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人供应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限时。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不能“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能防备发生其实不能够战胜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混乱、暴乱、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状况。1.2 讲解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讲解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该以中文为准。5/2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北京市版本1.3 合同文件组成与讲解序次组成合同的以下文件相互应该相互讲解、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讲解序次以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招标函及招标函附录;(4)招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施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本工程适用的与监理相关的服务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但招标工程的补充协议不得背叛合同的实质性内容。1.4 通知与合同相关的通知均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到对方时见效,收件人应该签收或回复。1.5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推行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所供应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及保密限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6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初版相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约定外,若是监理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及合同停止后两年内初版涉及本工程的相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该征得委托人的赞成。2.监理人的义务6/2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北京市版本2.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约定外,监理内容指监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探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执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约定外,委托人委托的以下内容,应看作为监理相关服务内容:保修期内按期回访,检查和确认弊端原因及责任,检查弊端修复质量;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出门察看;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资料和设施检测;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组织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邀请相关专家;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照监理依照包括:(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相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相关文件;(4)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署的与推行工程相关的其他合同;(5)国家及本市监理与相关服务规范、规程。双方可依照工程的行业特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约定详尽监理依照。7/2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北京市版本相关服务依照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2.3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监理人应该依照合同约定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装备必要的检测设施。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该拥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合同执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该保持相对牢固,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可依照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该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赞成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其他监理人员,应该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代替,并通知委托人。监理人应该及时更换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监理人员:(1)不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3)严重过错行为的;(4)有违纪行为不能够执行职责的;(5)涉嫌犯罪的;(6)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状况。委托人有官僚求监理人更换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2.4 执行职责监理人应该依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及合同执行职责。8/2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北京市版本在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建讲和要求,监理人应该及时办理并回复。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该协调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该供应必要的证明资料。监理人应该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改正事宜。若是改正高出授权范围,应该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赞成。在紧急状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早先报委托人赞成时,应该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有官僚求承包人予以更换。监理人在推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该要求承包人整改;状况严重的,应该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也许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该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2.5 守纪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推行工程相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2.6 保险监理人应该按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现场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2.7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该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8 文件资料在合同执行期内,监理人应该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该依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相关文件归档。2.9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9/2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标准合同北京市版本监理人免费使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委托人供应的人员、房屋、设施、设施。除合同专用条款还有约定外,委托人供应的设施、设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该稳当使用和保留,在合同停止时将这些设施、设施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见告委托人应该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权限。如有改正,应该及时通知承包人。3.2 供应资料委托人应该依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免费向监理人供应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委托人应该及时向监理人供应与工程相关的最新资料。3.3 供应工作条件委托人应该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供应必要的条件。委托人应该依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供应相应的人员、房屋、设施、设施,供监理人免费使用。如委托人不供应或部分供应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施、设施时应该进行补偿。委托人应该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全部外面关系,为监理人执行合同供应必要的外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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