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基础知识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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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标准(第一章)(一)标准定义1、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二)对标准的理解1、规范性文件是指为各种活动或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它是标准、法律、法规、规章等类文件的统称。2、标准的特点是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大家用经常用;3、制定标准的原则是协商一致,即普遍同意(存在争议时3/4 或 2/3 同意)4、制定标准的途径通过一定的规范化的程序由公认机构批准;5、制定标准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三)标准化定义1、标准化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2、对标准化的理解标准化是一项活动,是对标准的编写过程、征求意见过程、审查发布过程和使用过程等。3、标准与标准化的区别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成果。(四)标准分类(ICS 国际标准分类,ISO 编制的,国标、行标、地标封面上应标明 ICS号及分类号)1、按标准的适用范围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等;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标准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GB、GB/T 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审查,并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行业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行业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需要备案)地方标准是指“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需要备案)企业标准是指针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核对的一句)2、按照标准涉及的对象分:术语标准、符号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标准、产品标准产品标准、过程标准过程标准、服务标准、接口标准。3、按照标准的要求程度分:规范、规程规范、规程、指南。a 规范是指“规定产品、过程、服务需要满足的要求的文件”。(规范中应该有要求型条款组成的“要求”一章。规范中需要同时指出判定复核要求的程序。)b 规程是指为“设备、构建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管理或程序的文件”。c 指南是指“给牟主题的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的文件”d 规范与规程区别1)规程的标准化对象较规范的具体;2)规程的内容是“推荐”惯例或程序,(推荐过程),规程中大部分条款是推荐性条款3)规范是规定技术要求,(规定结果)规范中必定有要求性条款组成的要求。e 标准与法律法规的区别绝大多数标准发布机构依法成立,要在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受当地法律管辖。标准化对象不应与所在地法律法规尤其是技术法规内容相抵触。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技术法规的一种形式。二、制定标准有什么意义和作用(一)标准的作用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二)标准化活动的作用为了预期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三、如何制定标准(一)确定标准化对象1、分析需求a 标准化项目的目的和用途;b 实施标准的可行性;c 制定标准的适时性。2、考察是否具备标准的特点(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3、了解本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新技术、新工艺、新发明)4、考虑有关文件的协调(现行有关标准、法规或其他文件的关系,并评估它们涉及的特性和水兵是否需要在技术上进行协调)(二)编写标准的方法1、采用国际标准2、自主研发标准a 自主研发一般在明确标准化对象即确定标准名称背景下开始的;b 确定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即目的确定标准类型是规范、规程还是指南);c 编写标准(首先从规范性技术要素开始编写)。(三)编写标准的基本规则1、目标及要求a、内容完整(“范围”一章所规定的界限内标准的内容按照需要力求完整)b 表述清楚和准确;c 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d 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e 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2、统一性(强调的是一项标准或部分的内部或一系列标准的内部)a 结构的统一(章、条、段、表、图和附录的排列顺序)适用于第二、三个层次;b 文体的统一(适用于全部三个层次)类似的条款应用类似的措辞,相同条款应用相同措辞;c 术语的统一(适用于全部三个层次)对于同一概念应使用相同术语,不能采用同义词。3、协调性(针对标准之间,达到所有标准的整体协调)4、适用性a 便于直接使用;b 便于引用。5、一致性a 保持与国际文件一致;b 明确一致性程度;6、规范性a 预先设计(结构、名称、内容等);b 遵守制定程序和编写规则;c 特定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相应基础标准的规定。(四)标准的结构(演示标准软件的使用)(第二章)1、按内容划分a 要素资料性概述要素资料性要素资料性补充要素标准的要素规范性一般要素规范性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b 条款(构成要素,是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条款类型及表述1)陈述(可、不必、能、不能、可能、不可能);2)推荐(宜、不宜);3)要求(应、不应)。条款内容的表述形式条文、注和脚注、示例、图、表2、按照层次划分部分、章、条、段、列项、附录a 部分1)部分的划分原则根据标准的具体情况依照使用方的需求按照使用的方式2)部分的编号封面目次前言引言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索引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规范性附录位于标准顺序号之后,使用阿拉伯数字从 1 开始编号。部分的编号与标准顺序号之间用下脚垫相隔。(如 9999.1,9999.2)3)部分的名称4)部分的前言b 章1)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 开始编号;2)章标题与编号连在一起并单独占一行,与其后的条文分行。标准化工作的顺序c 条(是对章的细分,凡章以下有编号的层次均称为条)(一个层次中有两个或以上的条时才可以设条,下脚点后面的数字隶属于其下脚点前面的数字)1)条的编号(以第 6 章条为例,第一层次条编号为6.1,6.2,6.3.,第二层次条编号为6.1.,6.1.2,6.1.3);2)条的标题,可根据内容设标题,标题紧接条编号之后并单独占一行,与其后的条文分行。如果不设标题,则在条的编号之后紧跟着条的内容。第一层次的条最好设置标题,第二层次的条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设标题;在某一章或条中其下一个层次上各条的标题有无应统一;对于不同章中的条或不同条中的条标题有无不需统一;d 列项列项是“段”的子层次,可以在标准的章或条的任意段出现。通常是将一个包含并列充分的长句,采用分列的形式表述,列项也可以由并列的句子构成。1)列项的作用突出并列各项强调各项的先后顺序2)列项的形式引语:+并列各项;最后一项用句号结束。3)列项的编号无编号列项例如: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引语)引语与列项的内容不因相互重复。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 的仪器;用于连续运转的仪器。(可采用破折号也可用圆点,但必须统一,同一层次的列项应相同)有编号列项(为了便于引用或表明先后顺序)例如:图形标志与箭头的位置关系遵守以下规则:a)图形标志与箭头采用横向排列:-列项编号(“小写拉丁字母+)”)。b)1);-列项细分编号(“阿拉伯数字+)”)列项细分也可不编号。2);3)。b)图形标志与箭头采用纵向排列:1);2)。4)列项中各项的主题,可将其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列项中每一项都应标明。1、编写标准需要注意的事项f)附录-附录与部分一样较其他层次特殊,可以进一步划分成章、条、段、列项等。-附录中章、条、图、表等的编号前,要有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大写字母。1)附录的作用合理安排标准结构安排标准中附加技术内容给出正确使用标准的示例提供资料性信息给出与国家标准的技术性差异或结构变化情况2)附录的性质规范性附录(可分割成多个附录)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回补充条款,即使用中在申明符合标准时,这些条款也应遵守。起草标准时以下内容可以考虑设成规范性附录:标准中某些技术内容的补充、细化,或标准中一些技术内容的全部(目的为合理安排标准的结构)标准中用到的附加技术内容资料性附录(可分割成多个附录)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标准的附加信息。规范性附录通常提供以下三方面的信息或情况:(即使用中在申明符合标准时,这些条款无须遵守。)正确使用标准的示例、说明等;标准中某些条文的资料性信息;给出采用国家标准的详细技术性差异或文本结构变化。3)附录的提及标准中任何一个附录都应在正文或前言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提及。4)附录性质的明确文中提及的措辞方式(附录的性质有其原来正文的性质决定的,原本正文是资料性的内容,那么附录也应该是资料性附录)在附录编号下标明在目次中标示5)附录的编写附录的标示编号,性质、标题例如:附录附录 A 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负债杂散损耗的测定负债杂散损耗的测定附录的章、条、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例如:附录附录 A A 中章用“中章用“A.1A.1、”“A.2A.2”、“A.3A.3”表示;表示;附录附录 B B 中第一个出现的图的编号为“图中第一个出现的图的编号为“图 B.1B.1”,依次为“图,依次为“图 B.2B.2”,“图“图 B.3B.3”;附录附录 C C 中第一个出现的表的编号为“表中第一个出现的表的编号为“表 C.1C.1”,依次为“表,依次为“表 C.2C.2”,“表“表 C.3C.3;附录附录 D D 中第一个出现的公式如需编号则的编号为中第一个出现的公式如需编号则的编号为“表“表 D.1D.1”,依次为依次为“表“表 D.2D.2”,“表“表 D.3D.3;g)层次编号层次顺序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前言)规范性一般要素(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章、条、附录A(规范性附录)资料性补充要素(附录B(资料性附录)规范性技术要素(附录 C(规范性附录))五、规范性要素编写(第三章)(一)标准名称1、名称的起草要求准确、简洁(各要素的用语在概念上不应重复)、术语统一2、名称的构成a)引导要素(表示标准所属领域)b)主体要素(主要对象)(必备要素)c)补充要素(表示主要对象的特点方面)3)、名称可能的形式一段式:只有主体要素,例如“手术无影灯”两段式:引导要素+主体要素,例如“化学试剂苯”两段式:主体要素+补充要素,例如“工业用过硼酸钠容积密度测定”三段式:引导要素+主体要素+补充要素,例如“叉车钩式叉臂词汇”4)准确反映标准的范围a)避免限制标准范围(如果标准仅涉及一个特定类型的茶盘,这一点应在名称中反映出来)b)避免扩大标准的范围5)无须描述文件的类型a)标准中不应使用“标准中不应使用“.标准”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于标准文件中有许多特征能够反映出它是一项标准,因此无须在标准名称中进一步描述。在标准名称最后可根据情况使用“规范”后可根据情况使用“规范”、“规程”“规程”、“规则”“规则”、“规定”等表述形式。“规定”等表述形式。(二)规范性技术要素的选择1、目的性原则a)适应性目的:指“产品或服务在具体条件下适合规定用途的能力”。b)保障健康、保护安全、保护环境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c)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相互配合的目的d)品种控制的目的(为了满足主导需求,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规格或类型的最佳数量的选择)e)相互理解的目的(例如:术语标准、符号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等)2、强制性内容的处理强制性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标准为自愿性的,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内容必须强制执行;推荐性标准的内容:a)不宜选择强制性文件已规定的内容b)不应选择与强制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内容c)可选择对强制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细化或补充的内容(三)要求“要求”是可选要素。如果是一项标准中的“规范性要素”,则应用“要求”二字作为章标题。“要求”的内容和形式不固定,内容可以表达“结果”(是什么),也可以表达“过程”(怎么做),形式是条文、图或表。1)“要求”中的要求型条款a)需要证实的要求b)能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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