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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风疹监测方案(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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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附件 2广东省麻疹、风疹监测方案(2020 年版)2017 年我国所在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关于消除麻疹、风疹策略提出要继续努力消除麻疹和尽早消除风疹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强麻疹、风疹监测与防控工作,结合我省麻疹及风疹发病特点,对广东省麻疹监测方案(2014 年版)进行修订,制定本方案一、监测目的(一)及时发现监测病例,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二)掌握麻疹、风疹流行病学特征,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三)了解麻疹、风疹病毒学特征,追踪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四)评价麻疹、风疹预防控制效果,为适时调整疫苗免疫策略提供依据二、病例定义与分类(一)监测病例定义具备发热、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淋巴结肿-64-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或风疹的病例二)分类1.疑似病例疑似病例1)疑似麻疹病例:发热、出疹,伴咳嗽、卡他性鼻炎、结膜炎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病例2)疑似风疹病例:发热、出疹,伴淋巴结肿大、关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者,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病例2.临床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1)流行病学联系病例。

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流行病学联系风疹病例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但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2)临床符合病例临床符合麻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麻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临床符合风疹病例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淋巴结肿大、关-65-节炎/关节痛症状之一,或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监测病例,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无流行病学关联,未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3.实验室确诊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1)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血标本检测麻疹 IgM 抗体阳性者;病原学标本检测麻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麻疹病毒者;恢复期血清麻疹 IgG 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 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2)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血标本检测风疹 IgM 抗体阳性者;病原学标本检测风疹病毒核酸阳性或分离到风疹病毒者;恢复期血清风疹 IgG 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 倍升高,或急性期抗体阴性而恢复期抗体阳转者。

4.排除病例排除病例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监测病例,为排除麻疹风疹病例1)血标本检测麻疹和风疹 IgM 结果均为阴性,且无其他麻疹或风疹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者2)无标本或标本不合格,与实验室确诊麻疹/风疹病例无-66-流行病学关联,且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者监测病例分类示意图见附件 2-15.聚集性疫情聚集性疫情1)暴发现阶段麻疹暴发疫情定义为以下任一种情况:1.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 10 日内发生 2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2.以乡(镇、社区、街道)为单位 10 日内发生 5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3.以县为单位,一周内麻疹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 倍以上以村、居委会、学校或其他集体机构为单位在 7 日内发生 5例及以上风疹病例且有流行病学联系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或风疹病例三、监测内容(一)疫情监测1.病例报告病例报告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监测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67-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 年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等规定以疑似麻疹或疑似风疹病例进行报告。

疑似麻疹和疑似风疹病例均作为监测病例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2.病例监测病例监测1)流行病学监测病例调查每例监测病例都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对于跨县(市、区)就诊的病例因返回其现住址等原因无法完成调查、采样的,报告单位所在地县级疾控中心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的县级疾控中心,由病例现住址的县级疾控中心负责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在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同时,报告单位所在地、病例现住址、病例可能的感染地县级疾控中心应对病例居住地或活动场所进行调查,了解传播情况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 48 小时内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 2-2),各变量要准确、有依据以下 10 个变量中任何一项空缺或不准确的,均认为个案调查不完整: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史、出疹日期、-68-报告日期、调查日期、血标本采集日期、可能的感染地标本的采集与运送医疗单位负责对就诊的监测病例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并协助将标本于 24 小时内送达县级疾控中心。

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监测病例,由县级疾控中心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和/或病原学标本为掌握麻疹和风疹病毒基因型变化及其动态分布情况,各地应按照监测连续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以市为单位每年至少采集10的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当确认为麻疹或风疹聚集性疫情时,应采集疫情早期至少 5 例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病例数小于 5 例者应全部采集标本应在采集后 3 日内送达本地区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要快速送检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见附件 2-3监测病例分类和个案管理根据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县级疾控中心应按照监测病例分类标准进行最终分类,原则上应在病例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全年所有麻疹和风疹疑似病例都应在下一年 1 月 31 日之前完成订正同属一起聚集性疫情的麻疹或风疹病例,在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应通过赋予相同的聚集性编码进行关联,完成疫情调查处置后 10 日内填写麻疹或风疹聚集性疫情信息汇总表,同时上传调查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由县级疾控中心-69-保存,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由检测单位保存主动监测医疗单位应每旬对内科、儿科、皮肤科、传染病科、病案室等重点科室进行主动监测,该工作可与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主动监测工作同时进行,并填写麻疹、风疹监测病例主动监测表(附件 2-4)。

主动搜索后未发现监测病例时,进行“零病例”报告县级疾控中心每旬到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主动监测,定期对医疗单位主动监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导评估市级疾控中心每年对监测医院进行监测病例的漏报调查2)散发疫情监测对麻疹或风疹散发病例要进行个案调查、标本采集、管理传染源、感染控制、必要时对于麻疹散发疫情需开展疫苗接种等措施3.聚集性疫情监测聚集性疫情监测对麻疹或风疹聚集性疫情应开展疫情调查核实、主动搜索、流行因素调查与聚集性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疫苗接种、加强监测、风险沟通和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调查处置详见附件 2-5二)实验室监测1)全省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全省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由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组成,分别承担麻疹、风疹血清学和病毒核酸检-70-测、病毒分离及基因定型任务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实验室,经上级网络实验室考核认证后,可纳入麻疹、风疹实验室网络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检测工作2)血清学检测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血标本后,应于 4 日内完成麻疹、风疹 IgM 抗体检测血清 IgM 抗体检测应用统一标准的 ELISA 方法,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3)核酸检测。

省、市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应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在接到病原学标本后 7 日内应完成麻疹或/和风疹病毒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的病原学标本,应在完成核酸检测后 10 日内送达省疾控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麻疹、风疹实验室)4)病毒分离与基因定型省麻疹、风疹实验室在收到核酸检测结果阳性标本后,应于28 日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已开展病毒基因定型的应于 14 日内完成基因定型,并在完成后 3 日内将基因序列原始图谱资料送国家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复核5)实验室质量控制省麻疹、风疹实验室负责对市级疾控中心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以下简称市级麻疹、风疹实验室)进行认证、质量控制、考核和检测试剂的质量评估市级及以下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71-实行逐级认证、质量控制和考核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工作用表见附件 2-6 和 2-7三)健康人群抗体水平及接种率监测健康人群麻疹、风疹抗体水平及接种率监测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五、风险评估与预警各级疾控中心应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利用历年麻疹、风疹疫情、疫苗接种率及人群麻疹、风疹抗体水平调查等信息,对本地区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六、职责与分工(一)省卫生健康委。

负责制定和印发全省麻疹、风疹监测方案,协调、组织开展监测工作二)省疾控中心为全省麻疹、风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健全和质控考核全省麻疹、风疹监测网络;指导、参与麻疹、风疹聚集性疫情调查;负责麻疹、风疹病毒分离、基因定型;开展麻疹、风疹监测工作培训、督导和评价;对全省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协调指导下级疾控中心开展麻疹、风疹监测工作三)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72-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监测方案的实施,督促各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按照方案要求,履行职责,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市级疾控中心为全市麻疹、风疹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监测病例血清学和核酸检测;指导和参与麻疹、风疹聚集性疫情调查;对本市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对本市麻疹、风疹监测系统进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开展督导和评价;对本市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协调指导下级疾控中心开展麻疹、风疹监测工作五)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监测方案的实施六)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麻疹、风疹监测工作,开展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录入;负责监测病例标本的收集和运送;开展辖区内聚集性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对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辖区内医疗单位开展主动监测;对本辖区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反馈。

七)医疗机构负责就诊的监测病例报告和主动监测,保证报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采集就诊病例的血标本和病原学标本,并协助完成标本运送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认证考核的实验室可开展-73-监测病例的血清学检测;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七、监测评价指标为了解监测系统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时,要对监测系统开展定期评价以市、县区为单位,监测评价指标如下:(一)监测系统敏感性指标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 2/10 万以上二)监测系统及时性指标监测病例报告后 48 小时内完整调查率达到 80以上,血标本采集后 3 日内送达网络实验室的比例达到 80以上,实验室收到标本后麻疹风疹IgM检测结果4日内报告率达到80以上三)监测系统特异性指标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率达到 80以上;聚集性疫情实验室确诊率达到 90以上;聚集性疫情病原学标本采集率达到 80以上有关监测指标的说明见附件 2-8八、资料管理与信息交流(一)监测数据的报送及管理县级疾控中心于每年 2 月 10 日前将上一年度监测情况报告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疾控中心,市级疾控中心于每年 2月 20 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监测总结报告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疾控中心。

各级的年度监测总结报告需包括含麻疹和/或风疹-74-成分疫苗补充免疫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 2-9)二)信息分析与利用各级疾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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