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环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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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吉林市环境保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代码2020-220202-46-01-007696建设单位联系人王铎霖联系方式19104323399建设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珲春北街 6000 号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内预留用地地理坐标(126 度 30 分 4.151 秒,43 度 55 分 10.13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吉市发改环资审批发202256 号总投资(万元)16894.2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18施工工期2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1489.8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属于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需要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吉林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吉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符合性分析表表1-1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二)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1、建设任务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长江经济带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统筹规划、有序建设,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分类施策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000 万立方米/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45 万 m3/d,一期处理能力30万m3/d,二期处理能力15万m3/d,目前已经满负荷运营,高峰期污水已经无法接纳,故急需本项目的建设2、技术要求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充分考量城镇人口规模、自然和地理条件、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的本项目位于污水处理厂预留空地,位于现有污水处理厂旁,新建污水处理厂位于污水3地区宜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人口少、相对分散,以及短期内集中处理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合理建设分布式、小型化污水处理设施。建制镇因地制宜采取就近集中联建、城旁接管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生物+生态”污水处理技术。处理集中区且布局合理,符合要求。关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长江干流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出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 A排放标准。其他地区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排放标准,不宜盲目提标。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应建设除臭设施并保证除臭效果。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排放标准;本项目在全过程除臭的基础上对污水预处理间和污泥脱水间的恶臭气体进行集气收集处理,通过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四)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2、技术要求关于污泥无害化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开展协同处置本项目污泥运至吉林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4进资源化污泥设施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及工艺使用情况。关于污泥卫生填埋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采用协同处置方式的,卫生填埋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污泥脱水后含水率小于 60%,外运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关于污泥资源化利用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鼓励污泥能量资源回收利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推广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不涉及。2、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7月27日)符合性分析表表1-2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二)增强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围绕供水、污水、信息、能源、环卫等重点领域,全方位强化基础设施制程能力提高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能提高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能力力扩建吉林市污水处理厂、高新北污水处理厂,新建江北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化处理达到本项目为吉林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与一二期法人及运行商不同,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符合总体规划要求5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3、吉林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符合吉林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详见附图6。4、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分析表表1-3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落实“三线一单”严控“两高”项目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企业一律禁止准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加强源头把控,严禁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新项目审批严格执行能耗双控要求。使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详细分析见后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加强其他污染物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的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恶臭污染问题。本项目在全过程除臭的基础上对污水预处理间和污泥脱水间的恶臭气体进行集气收集处理,通过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持续完善生活污水基础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县市、城镇,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规模 30万 m3/d,二期工程总规模 15 万 m3/d。实际进水量已经达到满负荷运行,甚6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进部分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鼓励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力争在能形成地表径流的沿河城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强化除磷脱氮工艺。至超负荷运行。因此需要新建污水处理厂缓解现有污水厂压力。5、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表1-4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第六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中的各项污染物浓度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符合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 5 月 10 日)要求。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本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第三十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排放的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吉市环排字20223 号)(附件六),排污口设置情况满足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HJ978-2018)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7标准6、吉林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表1-5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项目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对新设置的排污口要严格审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入河排污口建立档案,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已批准设置和备案的排污口,稳步推进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标识牌并具备采样监测条件,要具备同步监测的能力。对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要实施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本项目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吉市环排字20223号)(附件六),排污口设置情况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HJ978-2018)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与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联网。继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进部分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鼓励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到 2025 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吉林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规模 30 万 m3/d,二期工程总规模 15 万m3/d。实际进水量已经达到满负荷运行,甚至超负荷运行。因此需要新建污水处理厂缓解现有污水厂压力。8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吉林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珲春北街6000号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内预留用地。根据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吉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吉林市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7)。生态红线范围参照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见附图8),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吉林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参照吉林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6月1日发布的吉林省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吉林市为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甲烷、臭气浓度,排放的污染物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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