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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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都安瑶族自治县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桂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 10 月评审专家意见修改说明评审专家意见修改说明序号序号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修改说明修改说明1更新完善相关编制依据已采纳,详见 P7、P92核实地下水评价等级的判定依据、评价范围,声环境评价标准已核实3完善“三线一单”、相关规划、规范等政策相符性分析已采纳,详见文本“概述”章节相关内容4完善项目选址合理性已完善5补充完善场址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环境现状调查已完善,详见 P266补充完善评价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敏感目标饮用水情况调查已补充完善,详见P26-27,附图 57补充完善项目建设内容,建筑物结构、进场道路已完善,见 P29、P388核实养殖工艺、清粪工艺及污染物处置流程和产污节点,核实饲料来源及控制措施,核实物料平衡及水平衡已核实9核实废水去向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无害化处理工艺,核实污染物源强已核实10项目总平面布置的环境合理性分析及调整建议说明已采纳,详见 P32-3411核实初期雨水收集区域、产生量、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已核实12核实应急池和暂存池容积合理性已采纳核实13核实粪便产排量、处置措施及排放去向已核实并修改14粪便不及时处理时,提出粪便暂存及防渗处理措施已采纳,详见 P10915补充牧草区建设内容,灌溉面积和品种,灌溉系统建设内容及灌溉方式已补充,详见 P391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要求补充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已补充完善,见P89-90、P112-11317补充完善水文地质特征调查,完善地下水评价内容、地下水监控及保护措施已完善,见 P101-103、P10718补充分析项目对下坳镇光隆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及防控措施已补充,见 P104-10519核实环境风险及事故排放类型,完善环境风险分析,完善应急预案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已核实并修改完善,详见 P114-12120核实项目环保投资,完善环境监督管理及监测计划已核实21根据与会专家、代表其他意见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及附图、附件已采纳注:详见报告下划线处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建项目用地现状场址东面现状场址西面现状场址南面现状场址北面现状厂址西侧道路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概概 述述一、一、建设项目背景建设项目背景畜牧业作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0 年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 号),提出要“大力推行畜禽标准化生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产业化经营,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无害化处理,同时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进“贷羊还羊”扶贫产业户企(场)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都政发201917 号),通过“政府搭台、农民参与、场企合作、利益分享”方式,推广和创新“公司+基地+贫困户”模式,以合作化方式共同参与“贷羊还羊”扶贫产业项目实施,充分发挥上连龙头、下连贫困户的作用,实现合作多方互利共赢、产业长效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在此背景下,都安瑶族自治县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在都安县下坳镇光隆村西北侧 2 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882650474,N24.350851795)建设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年稳定存栏澳寒羊种羊 7600 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其修改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中的“二、畜牧业中的“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 25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类别,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 只羊换算成 1 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项目的规模级别。因此,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二、项目特点二、项目特点养殖是畜牧业的传统产业,养殖工艺较成熟,项目外购羊羔,在厂内进行繁育。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I(1)项目建设位于租用都安县下坳镇光隆村内,项目建设将会对区域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产生一定的影响。(2)项目为养殖类项目,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营期养殖恶臭和固废的处理及综合利用。(3)项目属集中式养殖场,恶臭、粪便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环评过程中着重调查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分析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粪便处理措施。三、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都安瑶族自治县国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委托广西桂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及详细的工程分析,并最终编制完成了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II图图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四、分析判定情况分析判定情况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规模化肉羊养殖项目,根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修改版),项目行业类别隶属“畜牧业牲畜饲养羊的饲养”,代码为 A031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项目属于该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第一条“农林业”中第 4 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第 6 款“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同时,2022 年 6 月 17 日,本项目取得了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项目代码:2206-451228-04-01-966527。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V(1)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3 号)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本项目位于都安县下坳镇光隆村西北侧 2 公里处,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项目用地部分为荒地,符合土地利用要求。综上,项目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符。(2)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都政办发20204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政办发20204 号),都安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非禁养区是指除禁养区以外区域,可作为畜禽养殖区。项目不在人口集中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地表水功能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因此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都安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规定的禁养区内。项目与都安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对比情况详见表 1。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V表表 1项目与项目与都安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都安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对照一览表对照一览表序号序号划定范围划定范围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1禁养区县城建成区、乡(镇)集镇及文教卫生区域。项目选址位于都安县下坳镇光隆村西北侧 2 公里处,项目不在都安县县城总体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不在县城建成区、乡(镇)集镇及文教卫生区域范围内。相符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项目选址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分布。相符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澄江湿地公园保护区)。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距离澄江湿地公园保护区约 24km。相符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高铁、高速公路、二级路两侧)。项目 200m 范围内无高速公路、二级路、重点景区旅游路段等交通主干道。相符2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 72 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下坳镇光隆水厂水源地,下坳镇光隆水厂水源地位于项目生产区东南约2236m 处,项目选址不在下坳镇光隆水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且保护区与项目被压拗性断裂隔开相符3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即:都安县境内的红水河、刁江、澄江河流域 200 米陆域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场界东侧约 320 米处的板旺河,项目选址不在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 200米陆域范围内。相符4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项目选址不在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内。相符由上表可知,项目不在都安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都政办发20204 号)规定的禁养内。(3)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都安县下坳镇光隆村西北侧 2 公里处,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下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另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见附件 5),项目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同意项目选址。综上,项目用地符合相关土地利用规划(附图 10)。3、与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经比对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都安瑶族自治县中心羊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VI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本项目相符情况如下表所示。表表 2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规范要求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合符合性性一、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厂区根据前文分析,项目位于适养区,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符合二、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外购饲料添加少量益生菌后通过自动化喂料线投料喂食,促进猪只消化,从源头减少粪污产生量;厂区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厂内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粪便作为有机肥外售,不外排。符合三、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粪便作为有机肥外售广西都安嘉豪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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