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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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通用4篇) 篇一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 2.不认真学习,政治素质低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我行我素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服从、服务于部门工作安排。 4.责任心不强,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够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 5.不注意调整心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风险(三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进取,认真扎实开展好每一项工作。 二、岗位职责风险点 1.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各类财经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 力。 2.对各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不够全面,财务工作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一级)。措施:加强学习各类财经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责任心不强,监督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 4.不坚持原则,不按规定办事的风险(二级)。措施:进一步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事。 5.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不适应的风险(三级)。措施: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财务人员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岗位工作职责: (1)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1、可能发生利用职务之便人情征收、编制人情预算、拨人情款等风险。 2、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产生违反法纪规定的不廉洁行为;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3、对财务收支等重大资金使用等没有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4、结对资金的调控不合理,资金的拨付审批不严,不按程序审批拨付资金,可能导致财政资金的误用、挪用。 5、对分管的科室在制度建设上要求不高,管理不到位的风险。 防控措施: 1、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的财政法规知识,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2、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 3、强化责任意识,时刻警醒自己,防范作风上的风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章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自觉遵守《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清正廉洁。 4、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的建设,严格程序和依法依规,落实好和执行好各项管理制度。 5、认真执行好《廉政从政准则》等有关廉政制度,做到廉洁从政。篇二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岗位职责: 1、中心每月会计凭证的复核(二级复核)及季度及年度会计报表的编报; 2、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年终财政决算报表的编制; 3、每月25日之前完成上月银行存款账户的核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4、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核算和资产动态管理系统的录入; 5、《收费许可证》年检工作; 6、担保公司支付业务的复核,会计凭证的复核及会计档案的装订工作; 7、中心工会业务支付的复核,会计凭证的复核及会计档案的装订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查风险点 1、是否充分掌握会计知识,可能影响会计工作的判断; 2、是否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按规定办事; 3、是否隐瞒罚没收入,不偷税、漏税; 4、可能发生利用职务之便编制人情预算、拨人情款等风险; 5、对财务收支等重大资金使用等没有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风险; 6、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可靠,报表是否真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 7、是否有保密意识,不对外透露单位财务信息; 8、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易出现物资的流失和浪费。 防控措施 1、不断更新和掌握新的财政税务法规知识,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强化责任意识,时刻提醒自己,防范作风上的风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规章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自觉遵守廉政制度,清正廉洁。篇三个人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及制度机制 (一)思想道德(二级风险) 1、相关科室:全体科室 2、潜在风险: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等风险。 (2)工作思想保守、不求上进,责任心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一般化,难以开拓工作新局面的风险。 (3)缺乏“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导致不团结、不和谐问题,影响全站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风险。 (4)工作原则性不强、法律意识淡漠,为违规当事人说情办事,引发不廉洁、违法、违规问题、影响单位形象的风险。 (5)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上访、投诉,损害单位甚至建委形象的风险。 (6)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 3、防范措施: (1)重视并加强廉政教育、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心、意志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从根本上降低内部政治思想道德风险。 (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学法笔记制度”,加强政治、法制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领导骨干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 (3)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在单位做一名讲道德、讲文明、讲爱心的优秀干部职工,在家庭中当一名讲勤劳、讲孝敬、讲传承的家长和成员。 (4)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带头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监督管理。站领导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激发全站人员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制度机制(三级风险) 1、相关科室:全体科室 2、潜在风险: (1)对不科学、不适用的制度,未能及时修改完善,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的风险。 (2)对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不够,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的风险。 3、防范措施: (1)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当年工作的需要),使各项制度符合工作需要,逐步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2)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科室绩效考核之中。 (3)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责任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岗位职责方面 (一)行政处罚类(一级风险) 1、相关科室:造价科、标准科、定额科和信息中心 2、潜在风险: (1)不按规定立案、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 (2)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3)执法不廉洁,以权谋利。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经不起诱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获取享乐,通过与执法对象的权钱交易,为执法对象减轻处罚。 3、防范措施: (1)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 (2)办案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预防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 (3)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以保证案件定性、裁量准确。 (4)在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严格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办理、审理案件。 (二)行政服务类(二级) 1、相关科室:造价科、标准科、定额科和信息中心 2、潜在风险: (1)在竣工结算书备案、合同价登记、招标控制价备查、定额解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确定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等工作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手续,可能产生违规办理、违规出具文件,引起投诉等后果。 (2)在备案、登记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乱作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3)业务办理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引起申请人不满,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4)在审查过程中,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办理,设置障碍,行政不作为,可能导致申请人进行投诉。 (5)业务办理不及时,没有在政务服务承诺规定时限内办结,可能导致申请人申诉或投诉。 (6)在日常监管中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不上报、不查处等,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3、防范措施: (1)强化岗位培训。有关工作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计价规定等,利用业务培训、自学等,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标准造价监督服务业务,严格采取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措施。 (3)公开业务办理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加强干部廉政教育,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服务程序,不故意刁难企业或设置不必要条件。 (5)严格落实考核机制,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 (6)落实一次性告之、首问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政务服务承诺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7)从事定额解释、造价纠纷处理的工作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掌握调解、查处的技巧,要有群众观念,服务态度端正,不准因人情关系,有意偏袒一方,引起另一方不满。 (三)年检、专项检查类(二级) 1、相关科室:造价科、标准科、定额科和信息中心 2、潜在风险: (1)行政不作为,对年检中发现的案源线索隐瞒,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2)对年检或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告知相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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