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消防设施检测安全操作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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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消防设施检测安全操作距离 安全距离是作业安全的基本保证。为了保证在消防设施检测过程中的作业安全,从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等资料中,分类整理出各种作业条件下的操作安全距离,帮助检测人员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一涉电区域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摘自变电安规表1、线路安规表1、配电安规表3-1、电工制造安规表1、建设安规表15)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 及以下 0.70 20、35 1.00 110 1.50 220 3.00 3.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 m(2.5 m)、2.8 m(2.5 m)、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4. 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摘自变电安规表2、配电安规表2-1、建设安规表16) 表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围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 0.95 20 1.05 35 1.15 110 1.65(1.75) 220 2.55 注1:括号内数字为 110kV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注2: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执行。 注3:表中数据不适用带升降操作功能的机械运输。 5.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摘自线路安规表4、配电安规表5-1、建设安规表24) 表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 及以下 1.00 20、35 2.50 110 3.00 220 4.00 6.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摘自变电安规表18、线路安规表19、配电安规表6-1、电工制造安规表3) 表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 1.50 1~10 3.00 35 4.00 110 5.00 220 6.00 7.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距离 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和铲车等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及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如小于表5、大于表1 所示安全距离时应制定机械操作和现场监控的专项安全措施,并经施工单位和运维部门会审、批准。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摘自建设安规表18) 表5 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 及以下 3.00 20、35 4.00 110 4.50 220 6.00 8. 在电力线附近组塔时,起重机应接地良好。起重机及吊件、牵引绳索和拉绳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19) 表6 起重机及吊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10 3.00 1.50 20~35 4.00 2.00 110 5.00 4.00 220 6.00 5.50 9.金属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表7安全距离的要求。(摘自建设安规表11) 表7脚手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10 3.00 1.50 20~35 4.00 2.00 110 5.00 4.00 220 6.00 5.50 10. 近电作业安全管控: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小于表8中的控制值,施工项目部应进行现场勘察,编写安全施工方案,并将安全施工方案提交运维单位备案。(摘自建设安规表1) 表8 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线路风险控制值 电压等级kV 控制值m ≤10 4.00 20~35 5.50 110 6.50 220 8.00 注1:塔吊、混凝土泵车、挖掘机等施工机械作业,应考虑施工机械回转半径对安全距离的影响。 11.临时建筑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必须在110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维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表 9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3) 表9 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1~10 35 110 最小垂直距离m 3.00 4.00 5.00 12. 在带电区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满足表10的要求。(摘自变电安规15.2.1.14、线路安规15.2.1.14、配电安规12.2.12、建设安规表9) 表10 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最小允许距离 电压等级kV <1 1~10 >10 最小允许距离m 1.00 1.50 3.00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电缆线路的电流时,应设专人监护,钳形电流表与高压裸露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1所列数值。(摘自建设安规表14) 表11 钳形电流表与高压裸露部分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1~10 20 35 110 最小允许距离m 0.50 0.70 0.80 1.30 二 带电作业 14.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2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12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摘自变电安规表4、线路安规表5、配电安规表3-2) 表12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 0.40 20 0.50 35 0.60 110 1.00 220 180(1.60) 注:220kV 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 时,经单位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15.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3的规定。(摘自变电安规表5、线路安规表6、配电安规表9-1) 表13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10 0.70 0.40 20 0.80 0.50 35 0.90 0.60 110 1.30 1.00 220 2.10 1.80 16. 高架绝缘斗臂车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4的规定,且应在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摘自变电安规表13、线路安规表12、配电安规9.7.2) 表14 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10 20 35 110 220 长度m 1.00 1.20 1.50 2.00 3.00 17.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12的规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三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 停电 18. 与检修配电线路、设备相邻、安全距离小于表15规定的运行线路或设备。(摘自变电安规表3、线路安规表2、配电安规表4-1) 表15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高压线路、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110 1.50 220 3.00 19.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15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2 验电 20.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表1中规定的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3 接地 21. 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22.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低压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23.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截面积大于190mm2(如ф16 圆钢)、地下深度大于0.6m的临时接地体。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4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24.部分停电的工作,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5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四 线路及设备 1 坑洞开挖 25. 在超过1.5m 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防止土层塌方的临边防护措施。 26.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 2m 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2 杆塔作业 27.安全带: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28.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29.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 8m 以下的拔梢杆,不得用铁锹、木桩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应均匀分布在电杆两侧。 30. 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31.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禁止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32.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回填应按规定分层夯实。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33. 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线路的两边各1.5m,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羊角。跨越架与被跨电力线路应不小于表3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搭设。 34.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6的规定。跨越架与高速铁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7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20、表21) 表16 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 跨越物名称 跨越架部位 一般铁路 一般公路 高速公路 通信线 与架空水平距离m 至铁路轨道:2.5 至路边:0.6 至路基 (防护栏):2.5 0.6 与封顶杆垂直距离m 至轨顶:6.5 至路面:5.5 至路面:8 1.0 表17跨越架与高速铁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 高速铁路 水平距离m 架面距铁路附加导线 不小于7m 且位于防护栅栏外 垂直距离m 封顶网(杆)距铁路轨顶 不小于12m 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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