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灯项目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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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汽车大灯项目风险管理 汽车大灯项目 风险管理 xx投资管理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汽车矩阵式大灯 3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风险自留 6 五、 套期保值 12 六、 信息管理 14 七、 分散与复制 15 八、 衍生工具的性质 15 九、 基本的衍生工具 16 十、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 19 十一、 公司概况 21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1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2 十二、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 22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23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24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6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28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31 十三、 进度规划方案 32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32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0万亿元、增长7.8%,总量排名全国城市第7、上升1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7.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9%、10%。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继续保持高于全省态势、继续保持副省级城市第一方阵位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速与经济增长趋势基本一致,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降低。 二、 汽车矩阵式大灯 乘用车领域LED大灯渗透率超50%,矩阵式已成为新的升级方向。汽车大灯历经煤油、乙炔、卤素、氙气、LED等阶段,2017年以来随着LED成本的下降,以及对能耗要求的提高,具有光线强度较高、能耗较低、使用寿命较长等优点的LED大灯快速替代卤素大灯。按照乘联会销量数据和太平洋汽车网、易车网的车型配置数据估算,今年上半年乘用车市场LED大灯的渗透率在55%左右。销量TOP15车型中,(1)轿车:新朗逸、凯美瑞、新宝来、速腾、比亚迪汉、雷凌、宝马5系、宝马3系等均标配LED大灯;(2)SUV:比亚迪宋、特斯拉ModelY、哈弗H6、本田CR-V、长安CS75、奔驰GLC、奥迪Q5、宝马X3、丰田RAV4、威兰达、途观等标配LED大灯;(3)MPV:别克GL8、赛那、传祺M8、奥德赛、艾力绅、凯捷、库斯图等标配LED大灯。整体上,轿车和SUV的畅销车型基本已配置或在部分版本中配置LED大灯,但MPV车型中LED大灯渗透率略低于轿车、SUV。随着汽车配置的提高,部分车型向矩阵大灯进一步升级。 矩阵式大灯可实现ADB功能,并较机械式ADB在响应速度、灯光效果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矩阵式大灯内部有多颗LED,将大灯内部LED光源编组,每组构成一个远光照明组件,每个LED灯体均可独立调节亮度或关闭,通过不同的配光图形实现随动转向、精确照明、控制照射范围、动态转向灯、大灯提醒行人等多项用以提升夜间行车安全的功能配置。传统的机械式ADB通过电机对大灯进行上下或左右调节,或者通过转动遮光板来改变大灯灯光的光型,调节较慢且精度不高。矩阵式大灯可以实现机械式ADB的功能,并且在响应速度、灯光效果等方面优于机械式ADB。 据乘联会的销量数据及太平洋汽车网、易车网的车型配置数据估算,今年上半年矩阵式大灯的渗透率在6%左右。销量TOP15车型中,(1)轿车:比亚迪秦Pro新能源部分版本配置了矩阵式大灯;(2)SUV:比亚迪宋Pro新能源、哈弗H6、奥迪Q5、途观等车型或部分版本配置了矩阵式大灯。(3)MPV:别克GL8、传祺M8、风行、传祺M6、凯捷等车型或部分版本配置了矩阵式大灯。按车型来看,矩阵式大灯在MPV、SUV领域的渗透率高于在轿车领域的渗透率。 分品牌看,南北大众对矩阵式大灯的配置比例较高,其次为比亚迪、吉利、广汽传祺等自主品牌;配套车型逐步下探至10-15万元价格区间。据太平洋汽车网车型配置数据,目前矩阵式大灯配置比例较高的品牌包括南北大众、以及自主品牌广汽传祺、比亚迪、吉利等。其他的合资品牌如上汽通用、长安林肯、广汽丰田、极星、思皓等,自主品牌如长城、奇瑞、长安、极狐、红旗、五菱等也在部分车型中配置了矩阵式大灯。而从价格来看,(1)南北大众:配置矩阵式大灯的车型一般在20万元以上价格区间,ID.3、凌渡等少数15-20万元车型也在高配版本中配置或选配矩阵式大灯。(2)自主品牌:矩阵式大灯多配套于15万元以上车型,并逐步下探至10-15万元水平,如奇瑞的瑞虎7PLUS、上汽通用五菱的凯捷、广汽传祺的GS4PLUS等车型价格均低于15万元。目前配置矩阵式大灯的车型最低可到10万元以下,如思皓A5。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由经历风险的单位自己承担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方法,它通过内部资金的融通来弥补损失。一些发生频率高但损失幅度很小的风险,经常自留于企业内部。如果有一个正式的计划,通常称为自我保险计划。 风险自留也被视为一种残余技术。一般来说,在指定风险管理决策的时候,总是先考虑控制型措施和融资型措施,其他的风险,适合于自留的,就进行自留安排;另外,还有一些风险事先没有考虑到,也被动地自留下来。 如果进行风险自留,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后用于弥补损失的资金一般来源于下列几个方面。 1.将损失摊入营业成本 对较频繁的小额损失,可将其在一个较短时期内摊入生产和营业成本,用现有的收入弥补损失,而不作专门的资金准备。那些不熟悉风险管理的个人或组织经常会用这种方法,也称为同期风险融资。 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相对来说,不用耗费太多精力,然而,当发生较大金额的意外损失时,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自己弥补损失?这是此方法的局限性,它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如果损失在不同年度里波动很大,企业就可能为了获得现金补偿损失,而在不利情况下变卖资产或以较高利率贷款。 第二,企业自身的损益状况也有可能发生剧烈波动,如果损失发生时,企业恰好财务状况不佳,损失的补偿势必会面临一定困难。 2.专用基金 如果选择自留风险,对那些损失大,且无法准确预料的风险,则不宜用摊入成本的方法处理,而应使损失代价分散在一年或数年的较长时期中。出于此目的,企业可以以各种可能的方式,从每年的现金流量中提取一定金额,逐年积累,或者一次性地提取一笔巨额资金,以作为损失发生时的补偿基金,即专用基金,也称为自保基金。 专用基金的数额取决于企业现有的准备金,以及它期望从这笔钱的其他投资活动中所获取的机会成本。 专用基金的好处是,首先,这种方式能够积聚较多的资金储备;其次,在企业利润的“丰收年”,可以提存较多的专用基金,以平稳度过损失较高的利润“歉收年”。 专用基金的主要不足是,第一,在许多国家,基金需要纳税,也就是说,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税后净收入。从支出的角度来说,这非常类似于保险费,但通过购买保险可以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很多大公司都开始考虑,能否通过某种形式,使得这笔“基金”可以避税。第二,如果在基金还没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发生了巨灾,基金的能力就会非常有限。 3.自保公司 自保公司是企业自己设立的保险公司,主要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并办理再保险,有的自保公司也可以承保外界风险和接受分人业务。 自保公司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兴起,大部分成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现在世界上千余家自保公司大多数是在这一阶段由美国建立的。成立自保公司的企业或财团规模都比较大,并且集中在能源、石化、采矿及建筑材料等行业。如英国石油公司和帝国化学公司等为承保它们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风险在英国开设了保险公司。 自保公司大体有三种类型:只为单一母公司保险的自保公司、为单一母公司和姊妹子公司保险的自保公司以及以利润为中心的自保公司。 (1)经营与管理 自保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建筑物及其内部财产的火险、营业中断险、运输险、责任险、犯罪和保证保险。很多自保公司为享受免税优惠,在百慕大等地注册。目前,自保公司主要集中在百慕大、开曼群岛,以及欧洲的格恩西岛、卢森堡、曼恩岛和都柏林等地。自保公司的经营通常是雇用自保管理公司或由母公司的风险管理部来进行。 如果母公司是跨国公司,则自保公司就会委托在东道国的许可保险公司作为出面公司签发保单并提供当地的服务。出面公司收取签单费用或代办费用,然后将收取的保险费自留一小部分,其余以再保险的方式缴予自保公司。 (2)自保公司的优点 首先,通过自保公司的交易可以降低期望纳税,这也是企业成立自保公司的一个主要动机,第十三章将会讨论,保险公司拥有优惠的税收待遇。在实际中,由于种种原因,投保并不是企业的最佳选择,企业就希望能有一种可以被视为保险的交易作为替代,自保公司就是这样一种形式。 除了可以享受一般保险公司的特殊税收政策之外,如果自保公司是离岸建立的,还可以得到额外的税收优惠。许多离岸国对投资收入和承保收入有更低的税率,如果自保公司的收入在发生的当年不用被母公司计入纳税收入,那么就可以得到税收优惠。 其次,自保公司使得承保弹性增加。自保公司经营灵活,可以尽量适应企业的需要,至少在其完全自留业务范围内的管理方式是如此。一方面,自保公司可以承保传统保险市场不保的风险;另一方面,自保公司在关于保单条款的解释,缴付保费的时间以及赔款的处理等方面,都容易与企业协调一致。 再次,损失控制加强。自保公司的组建人,可以利用自保公司的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为企业及其所属组织开展各种预防工作,从而更有效地控制风险损失。 最后,可以与再保险结合。企业建立意外补偿基金受自有资金力量的限制,企业集体建立自保公司也不能完全承担企业集团的巨额风险。通常,企业集团的自保公司只承保一定范围和一定比例的业务,同时,自保公司可进入再保险市场,将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散。另外,如果与外国保险公司的交易是再保险,在执照税上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因为与外国保险公司交易的执照税是保险费的4%,是再保险费的1%。 (3)自保公司的不足 自保公司也有其自身难以摆脱的限制。 第一,自保公司的业务量有限。虽然多数自保公司可以接受外来业务,扩大了营业范围,但大部分业务仍然来自组建人及其下属,因而风险单位有限,大数法则较难发挥功能。 第二,风险过于集中。自保公司所承保的业务,多数是财产风险以及在传统保险市场上难以获得保障的责任风险。这些风险有时相对集中,损失频率高,损失幅度大,且赔偿时间可能拖得很久,因此经营起来,难度颇大。 第三,规模小,财务基础薄弱。自保公司的规模通常较小,组织结构也很简单。自保公司的资本金较小,财务基础脆弱,业务发展因此受限。虽然可以吸收外来业务,但若来源不稳、品质不齐,则更加增添财务负担。 4.信用限额 当意外损失发生,企业一时无法从内部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以渡过财务危机时,可以采用借人资金的方式,信用限额就是其中的一种。 利用这种方法时,企业在损失发生前,就与银行进行谈判,约定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按预先协商好的利率和数额借支贷款,即信用限额。如果发生了意外损失,企业就可以用信用限额来弥补损失,这笔贷款也称为应急贷款。 当某些风险投保的费率较高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时,应急贷款较保险有更多的优点。当然,应急贷款的利率相对于传统贷款的期望利率来说可能高一些,企业也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银行协商安排。 5.特别贷款与发行新证券 当特大损失发生时,如果企业事先安排的融资工具效力不足或根本没有安排融资工具,就需要寻求特别贷款或发行新证券。与应急贷款相比,特别贷款是没有计划的行为,且受损后的企业信誉降低,因此,特别贷款的利率可能更高,条件也可能较苛刻。 表面上看,信用限额、特别贷款及发行新证券都是利用外部资金来弥补风险所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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