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控车床项目风险管理评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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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数控车床项目风险管理评估 数控车床项目 风险管理评估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2 二、 公司概况 5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5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6 三、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 6 四、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8 五、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12 六、 通过买入期权进行套期保值 13 七、 通过卖出期权进行套期保值 15 八、 利用互换进行风险管理 15 九、 期货风险的特征 17 十、 通过买入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18 十一、 什么是风险成本 19 十二、 风险成本之间的替代 22 十三、 风险管理的目标 24 十四、 风险成本的影响 28 十五、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29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29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31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2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35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37 十六、 项目投资分析 38 建设投资估算表 40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41 流动资金估算表 42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43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45 十七、 项目进度计划 45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46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36.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4100.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942.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4.69%;建设期利息135.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6%;流动资金2023.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35%。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4100.71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8585.92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5514.79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45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0271.42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3082.23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5.17%。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6.30年(含建设期12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1048.99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24000.00 约36.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35577.97 容积率1.48 1.2 基底面积 ㎡ 13200.00 建筑系数55.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22.12 2 总投资 万元 14100.71 2.1 建设投资 万元 11942.56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10342.65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1289.98 2.1.3 预备费 万元 309.93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135.11 2.3 流动资金 万元 2023.04 3 资金筹措 万元 14100.71 3.1 自筹资金 万元 8585.92 3.2 银行贷款 万元 5514.79 4 营业收入 万元 245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20271.42 "" 6 利润总额 万元 4109.64 "" 7 净利润 万元 3082.23 "" 8 所得税 万元 1027.41 "" 9 增值税 万元 991.17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18.94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2137.52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7661.70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11048.99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6.30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5.17%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964.24 所得税后 二、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段xx 3、注册资本:135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5-4-26 7、营业期限:2015-4-26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5287.67 4230.14 3965.75 负债总额 1687.13 1349.70 1265.35 股东权益合计 3600.54 2880.43 2700.40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16318.67 13054.94 12239.00 营业利润 2940.46 2352.37 2205.35 利润总额 2400.51 1920.41 1800.38 净利润 1800.38 1404.30 1296.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00.38 1404.30 1296.27 三、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 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 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 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 (1)资本市场的缺陷 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 (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 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 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 四、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 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 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 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 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 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 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 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 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 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 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 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 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 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 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 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 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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