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道217线那拉提至如力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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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7线那拉提至如力段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XX县区丁栅至天凝公路改建拓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1.1工程概况 丁凝公路改建拓宽工程作为XX县区提出的“五纵六横九连”的嘉善公路网布局之一,贯穿姚庄镇、西塘纽扣工业园区和天凝工业区,对XX县区各乡镇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加快其建设速度,必将促进其经济平稳增长。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姚庄镇丁栅村与上海交界处,路线西行接姚庄互通连接线,沿连接线前行至桩号k6+000附近,路线偏离姚庄互通连接线另辟新道,跨越塘港、祥符荡、荻沼荡,尔后接陶丁公路,沿陶丁公路前行至k16+600附近南下,在桩号k21+000附近与平黎公路相交,而后穿过礼庙村、东顺村、东方红村,终点位于天凝镇与油车港镇交界。路线全长30.06km。 本项目路线全长30.06km,穿越姚庄镇、西塘镇、洪溪镇及天凝镇,其中姚庄镇内路线长7.664km,共有大桥3座,桥长750m;西塘镇内路线长14.47km,共有大桥5座,桥长1890m;洪溪镇内路线长5.76km,共有大桥3座,桥长675m;天凝镇内路线长2.16km,共有大桥2座,桥长435m。 工程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80km/h,一级公路。路基宽度为26m。 工程计划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建成通车,施工总工期为56个月。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2.6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05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的方式解决。 1.2环境现状 工程涉及XX县区姚庄镇、西塘镇、陶庄镇和天凝镇,工程所在区周边土地主要为耕地和园地。工程沿线未发现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工程沿线陆生动物主要以一些常见种类为主,未发现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从表3.4-1和表3.4-2可以看出,工程空气监测点位tsp、so2和no2日均值和小时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因此,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从表3.4-3可以看出,工程沿线西何家浜、杨家娄、大舜、民主村、西村、礼庙村和杨家埭昼间噪声监测值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超标范围为1.5~7.4db,超标原因主要为现有村道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西何家浜现状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从表3.4-4可以得出,24h噪声监测点位荡店浜村ld为61.5db,ln为55db,ldn为63.0db。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改建路段荡店浜(k3+950~k4+300)处的24h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达标。 从表3.4-5可以看出,工程涉及到的河流目前水质现状较差,大部分指标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为Ⅳ、Ⅴ或劣Ⅴ类水体,造成这些水体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些水体大部分为等级航道,船只运输过程中人员生活污水或船只油污水以及周围沿河居民生活污水直接倾入河内,导致水体水质恶化。 1.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1.3.1社会环境 XX县区丁栅至天凝公路改建拓宽工程征、占地总面积166.56hm2,其中永久征地135.11hm2,临时占地31.45hm2。占用基本农田约69.02hm2。拆迁建筑物面积84722m2。 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拆迁安置相关条例、办法,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给予征地拆迁户适当补偿并妥善安置;对于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XX省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在项目开工前应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特别是基本农田占用的批准手续,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协助沿线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占用的补偿工作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工程设置平面交叉18处,均为平面交叉。需加强施工场地边的交通疏导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保证行车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因施工对交通造成的影响。 工程共计拆迁各类电力及电讯线杆562根。在拆迁工程涉及的通讯、电力设施之前,建设单位应该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电力线按照先通后拆的原则,接通临时的电力线,避免停电、通讯中断情况的发生,尽可能减少周围居民和企业单位的影响。 工程新建桥梁42座,设置涵洞7道,用于排水。桥梁与涵洞设计洪水频率均为百年一遇。本工程无跨航道桥梁。桥涵工程及其相关配套工程完工后,能够确保沿线水系畅通,基本保持沿线地区原有和工程涉及河道的自然状态,,但工程开工建设前需征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1.3.2生态环境 工程永久和临时占地对沿线农田生态和植物造成一定的影响,从区域植物组成种类分析可知,受公路建设影响的多为本地区常见栽培种,因此,工程对区域的植物多样性不会造成影响。工程区域受影响的动物种类主要为常见种类,未发现国家和省级珍稀保护动物,工程建设不会对珍稀保护动物造成影响。 工程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狩猎,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 1.3.3水环境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桥梁基础的开挖、钻桩、混凝土浇注、衬砌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及污废水,施工机械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跨河桥梁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先钻孔,后灌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产生钻渣5.31万m3,均在护筒内,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淀池和泥浆池内,部分回用,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排放,沉渣干化后就地平整,施工过程中无废水排放,对水质影响不大。工程施工期间,应利用西塘镇现有场地对工程施工机械集中清洗,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和处理,不得在施工场地任意冲洗车辆和机械。 根据工程施工安排与总体布置,各个施工点的人数相对较少,每个施工点施工人数按50人计,施工人员日生活用水量120l/人,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单个施工场地日产生生活污水量约为4.8m3。工程沿线村庄较多,施工人员租借当地居民的住房,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当地原有排污系统进行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工程建成后,在桥梁两侧及联接路段两侧均应设置截水沟、沉淀池等设施,防止路面、桥面径流直接排入红旗塘、卢墟塘、狄沼塘等。因此,一般情况下本工程路面径流不会对红旗塘、卢墟塘、狄沼塘等水环境产生影响。 路线跨越的河流水功能区划为多功能区,但工程营运期,一旦发生危险品车辆翻车事故,危险品可能进入红旗塘、卢墟塘、狄沼塘等,造成水体污染。具体分析见第8章风险评价。 1.3.4环境空气 工程施工期间,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车辆行驶扬尘、堆场扬尘、搅拌扬尘和沥青烟气,通过采取措施,可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工程营运期间,各敏感点的no2浓度日均值和高峰小时值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没有超标,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居民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1.3.5声环境 公路的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筑路设备的机械噪声,以及建桥打桩、材料运输等产生的噪声。由于本项目的敏感点距离公路中心线的距离在27~136m之间,受施工期噪声影响较大,需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影响。高噪声机械和作业点应尽量远离这些居民布置,且夜间禁止施工,若要夜间施工须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并告知附近村民。 本工程噪声预测值超标分析评价如下: 本工程50处敏感点中,处于4a类区内的有40处,不同预测年份昼间噪声未超标,夜间噪声大部分都超标,最小超标值为0.4db,最大超标值为8.1db。50处敏感点均涉及1类区,昼间营运初期有13处敏感点未超标,营运中期有7处敏感点未超标,营运远期有4处敏感点未超标,昼间最小超标值为0.4db,最大超标值为9.5db;夜间营运初期只有3处敏感点未超标(西何家浜、塘南湾和洪溪村),运营中期有2处敏感点未超标(西何家浜和塘南湾),营运远期只有1处敏感点未超标(塘南湾),最小超标值为0.5db,最大超标值为10.9db。 1.3.6水土流失 工程建设扰动原地貌面积166.56hm2,工程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3.10hm2,全部为园地。 工程开挖土石方44.45万m^3,填筑量171.90万m^3,借方量(商购)152.35万m^3,弃方量24.90万m^3,其中拆迁废弃物0.36万m^3和清除老路面0.16万m^3运至XX县区垃圾堆场,钻渣泥浆5.31万m^3就地固化处理,一般土石方1.79万m^3、干化淤泥4.83万m^3和表土12.45万m^3运至弃渣场处置(弃渣场为废弃鱼塘,弃方回填后复耕)。 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约13.65万t,新增的水土流失总量约13.53万t。施工期是工程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时期,施工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桥梁工程区产生的钻渣泥浆、清除淤泥、路堤边坡、临时堆土场等。 1.3.7固体废弃物影响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工程弃渣,这些固体废弃物如不进行处理,随意堆放,可能导致土壤板结,破坏当地环境。 1.4环境保护措施 1.4.1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优化调整线位,少占用耕地、林地,避开基本农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在满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路基挖、填量,减少占地,节约用地。尽量避免穿越村庄,减少工程拆迁量。涉及工程沿线占地拆迁安置的,应充分考虑沿线政府和公众的意见,以供下一阶段路线优化设计。在工程征地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户给予补偿,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安置征地拆迁户。安置新址选择应保证与当地村镇规划相协调。 工程在下阶段设计过程中,应减少临时占地数量,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数量。施工营地的选择应尽量利用路线两侧的现有房屋和场地;尽量利用路基永久占地作为临时堆放场所,临时占地应尽量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恢复原土地利用;表土临时堆放场尽量选用永久征地范围内。 对于工程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占补平衡。 1.4.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占地,减小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根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对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恢复植被或退耕。做好工程区表层土壤的保护和利用。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1.4.3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桥梁灌注桩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淀池,除部分泥浆回用外,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自然蒸发,不外排,沉渣干化后就地平整。加强对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应利用西塘镇现有场地对工程施工机械集中清洗,对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和处理,不得在施工场地任意冲洗车辆和机械。工人营地可尽量设置于沿线村庄内,充分利用村庄现有设施进行处理。 营运期。完善路面径流、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公路排水系统与现有规划的排水系统相协调。营运期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措施详见“8.4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工程营运期针对后山坞出口处的管理站设置成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1.4.4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合理选择施工便道等位置;水泥应罐装或袋装运输,车辆应采用加盖蓬布,土、砂、石料运输应控制运输量,严禁超载,装高不超出车厢挡板,并加盖蓬布,以减少扬尘对空气的污染,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在易产生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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