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作阅历与心得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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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工作阅历与心得共享 办案工作该如何进行?复杂的案件该如何处理,想知道别人的办案阅历与心得吗?今日我为大家细心整理了办案工作阅历与心得共享,盼望对大家有关心。 办案工作阅历与心得共享篇一 《羔羊的劝说力》应当是一个很久以前的故事了。 一个牧场主养了很多羊。他的邻居是个猎户,院子里养了一群凶狠的猎狗。这些猎狗常常跳过栅栏,攻击牧场里的小羔羊。牧场仆人几次请猎户把狗关好,但猎户不以为然,口头上答应,可没过几天,他家的猎狗又跳进牧场横冲直闯,咬伤了好几只小羊。忍无可忍的牧场仆人找上镇上的法官评理。 听了他的控诉,明理的法官说:“我可以惩罚那个猎户,也可以发布法令让他把狗锁起来。但这样一来,你就失去了一个伴侣,多了一个敌人。你是情愿和敌人作邻居呢?还是和伴侣作邻居?”“当然是和伴侣作邻居”,牧场仆人说。“那好,我给你出个办法,按我说的去做。不但可以保证你的羊群不再受骚扰,还会为你赢得一个友好的邻居。”法官如此这般交代一,牧场主连连称是。 一到家,牧场主就按法官说的选择了3只最可爱的小羔羊,送给猎户的3 个儿子。看到雪白温存的小羊,孩子们如获至宝,每天放学都要在院子里和小羔羊玩耍玩耍。由于怕猎狗损害到儿子们的小羊,猎户做了个大铁笼,把狗结牢固实的锁了起来。从今,牧场主的羊群再也没有受到骚扰。 为了答谢牧场主的好意,猎户开头送各种野味给他,牧场主也不时用羊肉和奶酪回赠猎户。慢慢地两人成了好伴侣。 要劝说一个人,最好的方法是为他着想,让他也能从中受益。 但是,现实中的麻烦在于,如何让他知道你是为他着想,如何让他知道自己是真的受益了?法律人才觉得法律很重要,一般人是不关注法律的。 领悟这个法官的才智。 办案工作阅历与心得共享篇二 去年以来,反映地方国土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作为不到位”等的谈论较多,有一些执法人员还因此被检察院以“失职”起诉。其中深层次的缘由在哪里?谈点我的看法和体会。 长期以来,土地案件的查处工作始终存在“三难”,至今没有解决 一是分清是非难。案件查处,就调查而言,要有手段、有条件。假如没有强硬的手段,缺乏必要的条件,调查有困难是必定的。但不管怎么的,多花些时间,多动点脑筋,多想点方法,总是可以把事实调查清晰。但在查清事实以后,在“谁是谁非”的问题上,就难以分清了。你说他错,他不但说没错,还反过来说你查他是不对的。 我考虑,这里的缘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现实中发生的一些明明禁止的行为,一对比法律责任,找不到该怎么惩罚。花了功夫,查了半天,不能惩罚,究竟谁对谁错、谁是谁非,难说清晰了。这是立法上的问题。 二是,现实中发生的一些行为,违规违纪不违法。如,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要求掌握征地规模,但一些地方仍大规模征地作储备;一些项目被列入禁止供地名目,但一些地方仍在为其供地。征地和供地都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方案指标,手续也完备、合法。这属于违纪违规行为。违规违纪问题,不是我们所能处理的。因此,你查他,他认为我没有违法。谁是谁非,你难说清晰。 三是,现实中发生的一些行为,属于人们常说的“因公违法”,没有发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因此,不仅违法当事人“不在乎”,而且还有人出来为其说话,受到爱护,甚至连老百姓也拥护他的做法。领导爱护、群众拥护,你却要依法查他,谁是谁非,说不清晰。现实生活就是这样复杂。所以,分清是非难,是目前查案的一大难题。 二、执行到位难。 包括处理事、处理人,都执行到位难。我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缘由: 一是,“因公违法”的,一般属于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假如违反了规划,也难以依法提出拆除建筑物等处理看法;即使属于其他项目,领导也要你考虑损失问题,能保留的要保留。对处理人来说,领导干预、有人说情,使你难以依法依纪提出处分建议;另外,你提出的处分建议要靠相关部门落实,假如熟悉不全都,就难执行到位了。 二是,一些涉及到农夫眼前利益的用地,虽然违法,但为了维护.稳定,保证农夫生产生活有出路,你也难以依法提出处理看法。这样的事,在现实中不少。 三是,现行法律法规与当前实际不相适应。最明显的是对农夫建住宅违法用地,法律规定一律拆除。这不仅在立法上是不公正的,而且难以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与实际不相适应,法就难以执行到位。上述三方面的缘由,造成了我们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依法执行到位难。 三、“内部因素”下手难。 主要是,涉及到的同志往往是代人(领导)受过,不忍心。现实中,地方党政领导授意、默许或同意、支持的违法行为留下痕迹的极少。因此,在追究责任人时,往往涉及的是国土部门办详细事的干部,很难追究到事实上的责任人。国土部门干部是代人受过,你能忍心吗? 办案工作阅历与心得共享篇三 上周办理了一件标的比较大的民间借贷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主要是借款是否实际履行。原告除了向法院供应了被告出具的借条外,还向法庭出示了3份与被告之间的录音证据,以证明被告已实际拿到了借款。原告出示的录音证据存在诸多瑕疵,主要是没有表明录音人与被录音人的身份,并且没有用一般话进行对白而使用无锡农村方言作为录音对白,录音通过录音笔播放至声音最大也根本无法听录音内容。今日我们先不管这件案件法院将如何认定,我想借此案件来阐述我个人对于如何将录音合法有效的作为案件证据的心得: 符合肯定条件的录音证据是合法有效,可作证据使用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所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供应。 但实际操作中当留意把握以下几点: 1.通话中内容要明确指出双方姓名。肯定得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且是全名,不要用乳名或曾用名,不要报身份证号,以免引起对方的猜疑而导致录音失败。 2.与诉讼有关内容要明确提出,如时间、地点、当事人承诺、款项、金额等详细细节,越具体、越详细越好。留意: 这些细节要和其它证据资料上的细节要保持全都,否则会减弱本身的证明力。 3.通话要清楚,以呼吸声都可以听到为佳,假如拨打对方手机,要选择对方信号较强的状况下进行通话。 4.选择对方非工作时间进行通话,不要太晚也不要太早.以免引起对方的不快或干扰到对方正常工作而导致录音内容不完整甚至是录音失败。 5.拨打时尽量选用座机并且选择合格的录音设备。这些技术设备会直接影响到录音的质量和成败。通话录音效果要清楚。 6.爱护好录音数据,不仅要拷贝到电脑里,还需要将录音电话等设备带到法庭现场,也以证据形式出现。 7、录音过程中应使用一般话进行对白,由于假如对方不认可声音来源,进行声音鉴定的话,非一般话很难进行司法鉴定,我曾经在一案件审理中遇到鉴定机构由于无法听懂方言而退回鉴定申请。 8、录音前如有律师参加案件应与律师商议 并听取看法。 办案工作阅历与心得共享篇四 2022年曾有一好友托付关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件。案情是由于托付人的丈夫长期赌博并欠下大量赌债,为了躲躲债权人常常在未告知家人的状况下失联,家中常常有生疏人来讨债。夫妻生活已无法维继,要求托付律师诉讼离婚。托付人对律师唯一的要求是必需争取到已满二周岁的女儿抚养权,且需要丈夫担当抚养费,财产方面无特殊要求。反观在离婚诉讼中其丈夫由于现实的缘由,也提出要求女儿的抚养权,不需要女方担当抚养费。在此状况下,我为好友分析了在争夺女儿抚养权上她有哪些优势和劣势。她的抚养优势是:1、女儿虽然已过哺乳期但跟随母亲生活从生理上更加便利。2、男方因赌博并欠下巨额赌债,在他人追债时不告知家人就离家出走,其家庭观念及责任感较为薄弱。3、男方抢先把女儿抱走并送回老家交给其父母照看,由此可见其抚养小孩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抚养劣势是:相比较经济力量方面,男方收入相对比较高,女方目前经济力量一般,结婚后始终未工作,目前刚刚找到新工作,经济上主要是父母支持,因此需要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则提出假如由其抚养女儿,不需要女方担当抚养费。 综合以上状况,我们在代理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代理看法,主要观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吵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和双方的详细状况判决。”的规定,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的训练和健康成进步行判决。本案中,双方的女儿现在虽然刚满2周岁,已过哺乳期,但她尚属年幼,此时更加需要母亲的哺育照看。女方目前虽然收入不高,但已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男方虽然收入较高,而且他提出由其独自抚养女儿,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收入高仅是作为考虑子女抚养问题的其中一个条件,不是打算性条件;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也不是法定的优先条件。男方因赌博并欠下巨额赌债,在他人追债时不告知家人就离家出走,据此可认定其家庭观念及责任感较为薄弱。此外,男方在没有经过与女方协商,就抢先把女儿抱走并送回老家交给其父母照看,由此可见其抚养小孩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他的行为使女儿脱离了女方的抚养和监护,同时使女方受到母女分别之苦,其做法是错误的。相反,女方的家庭责任心较强,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没有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因此,由女方抚养对女儿的健康成长更加有利。而且,双方当事人都在同市工作,如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探望女儿也较为便利。综合以上条件和因素,女儿应由女方抚养为宜。最终法院支持了女方诉请,判决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办案工作阅历与心得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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