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纪检监督质效提升路径探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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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纪检监督质效提升路径探析建议 1.明确新时代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定位 立足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是切实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作风转变和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所在。据此,*建议:一是以推行“三为主一报告”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定位,厘清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构建责任明晰和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二是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三转”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破解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履职“越位”和“错位”的困境,促进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推动形成科学有序的纪检监察体系;三是建立巡视、巡察、整改、督查和督办机制,加强整改督查督办和追责问责,督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更加精准并更加有效地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需自觉坚持同级税务机关党委的领导,坚决履行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推动主体责任与“协助”之责贯通协同并形成合力,明确工作定位,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不断强化党委全过程和常态化的领导,实现“两个责任(党委监督主责和纪检监察监督专责)”良性互动,共同发力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2.推动税务系统纪律审查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优化 健全税务系统纪律审查的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建议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系统纪律审查机构的内设纪检监察职能覆盖综合管理、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和政策法规等方面。 (1)综合管理职能:负责纪律审查机构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案件管理职能:负责接收和管理案件线索,包括信访举报、基层党委组织在日常监督和系统内部监督机构专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初核后给出立案与否的建议;负责案件的接收和移送工作,包括向地方纪检组监察委移送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以及接收地方纪检组监察委移交过来的应当由系统内部处理的案件。 (3)案件审理职能:负责涉嫌违纪的问题的调查和审理,包括干部申诉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还需要对涉及可能违纪的构成要件进行清晰描述。 (4)政策法规职能:根据调查审理的结果,依据相应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干部分别作出正名、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和移送等专业性建议。对税务系统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建议等。 3.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和提升纪检监督保障能力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探索如何更好地履行新形势下税务系统纪律审查机构的职责使命,*建议税务系统内设的纪律审查机构的基本职责应主要围绕税务机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并为干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提供专业性支持。其主要负责纪律(包括党纪和政纪)审查工作,以及对税务系统内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审理。具体任务包括:根据调查审理结果,对受到虚假举报的干部,代表组织在相应范围内澄清事实并给予正名; 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组织和个人提出适用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处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的专业性建议;接受申诉,协助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向任免机关提出容错、纠错建议;接受领导机关交办的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执纪问责事项等;建立配套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全面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健全与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制约机制的政治效益在于,既能保证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高效率运转,又能防止权力滥用和党内专权甚至专制的出现;既能保证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内设机构各自功能的实现,又能防止各自为政、软弱涣散。强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须通过科学的建章立制,保证纪检监察体制各部分按照预先规定的轨道运行。将监督制约贯穿于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实现从重形式到重过程再到重效果的转变。 5.推动税务系统纪检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 推动纪检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是推动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落细的具体实践。税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务必强化“上下一盘棋”意识,强化监督、严格执纪、突出问责,督促税务系统健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切实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进一步做实做细“无差别+个性化”的全员监督、“*小时内+*小时外”的全时监督、“全方位+全领域”的全域监督及“专项化+长效化”的全程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紧盯突出问题、“关键少数”“易感人群”和重点环节,落实好纪税联动机制,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落实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 6.完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运行机制 推动完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制约和监督运行机制,不断推进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同时运用“智慧监督”提高精准监督能力,积极调动各类监督主体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风险,做到外防偷逃骗税,内防为税不廉,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能力。在压紧压实税务系统各级党委全面监督责任的同时,以绩效管理和内控机制为抓手,切实提升专责监督质效,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强化职能监督,做实基层监督,解决“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责任不清、标准不明、措施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健全体制机制,使“两权”监督更加规范、有力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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