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重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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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重点工作总结 *年第一季度,第四检察部按照最高检和省院的总体部署,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将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作为讲政治、顾大局的一项重要使命,以迎接*大,“站位更高、工作更实、要求更严、保障更好”为目标,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各项工作,认真履职,紧抓实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要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检察担当 一是高站位推动。面对现阶段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新任务,为进一步向我省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持续深化“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院党组决定将“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在全省延长一年,同时已形成了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调配合,专项行动办公室及时加强调度,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 二是高标准统筹。全面总结三年重点工作,深入查找问题和短板,撰写*年至*年三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及*年工作情况报告。在充分总结经验基础上,聚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先后制定《*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十大措施》《*年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重点工作总体部署》;与省工商联充分会商后,联合制定出台《“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拓展年”实施方案》,为全省检察机关实际工作提供方向指导。 (二)充分全面履职,围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精准发力 一是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依法惩治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职务侵占、敲诈勒索等侵犯企业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件*人,起诉*件*人,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件*万元,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涉企案件诉讼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不当行为。对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违法立案情形及时监督撤案,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件。继续联合省公安厅开展经检条线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除对上年度剩余*案加紧督促清理外,正在与省厅联合开展新一轮摸底清查。加强对涉民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提起抗诉案件*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份,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强化落实办理涉企案件“少捕慎押慎诉”理念,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六稳”“六保”意见和涉企案件“*条执法司法标准”及《*省人民检察院涉民营企业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试行)》,一季度全省依法不批捕民营企业家*人,不起诉*人,继续执行省院涉民企案件同步审查机制,一季度本部门*人“一案一研判”,同步审查涉企案件*件*人,对企业负责人依法不起诉*人,占比*%,如*县院办理的*等三人非法经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省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对民营企业涉案*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诉决定。 (三)做好合规建设,倾力推进源头治理 一是理念先行。引导全省检察机关提升政治站位,树立“惩”“治”并重,以“治”为主的涉企犯罪治理新理念,将企业合规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已列入《专项行动“拓展年”实施方案》并印发全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发现的由于企业或经营管理者风险意识、法治意识不强引起违法犯罪行为的,不能简单“一放了之”,应加强诉源治理,积极探索“检察建议”和“合规监管”并行模式,做好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文章”。 二是宣贯落地。以上企业合规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成文信息,与宣教处沟通,发布于两微一端,同时报告省委政法w,并已与省工商联等部门协商共同加大宣传力度。在此之前,四部已提前落实全部合规案件统一报省院审查备案机制,并由专人建立台账汇总分析工作,一季度四部共受理企业合规案件*件*人,涉案总金额约*亿元。其中,经审查不适宜适用企业合规建设*件;复函同意开展企业合规建设*件;其余*件正在核实并补充企业经营资料过程中。 其中,*区院办理的*水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该公司为中国*集团*水泥集团全资子工资,且为当地较大纳税企业,为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涉案*人已适用认罪认罚并取保候审,检察院及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积极整改落实,并邀请省人大代表*及*环境资源保护局成立评估组,对企业经营及矿山修复进行评估、监督和考察。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竣工验收,经省院审查同意,*区院决定采用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办理此案并拟提出轻缓刑量刑意见。 *县院办理的*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案,经检察机关核实,该公司多次被评为纳税先进单位、诚信私营企业、爱心单位等荣誉称号,嫌疑人本人系*市*商会会长,曾被评为抗震救灾先进个人、*优秀委员等荣誉称号,且该企业目前贷款余额尚有*亿余元,如果对其个人追究刑事责任,将因信用污点致使*行断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经营困难。经省院审查同意,决定采用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办理此案,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的法治教育,完善内部监督和管理,要求其严守合规经营法律底线,并拟对犯罪嫌疑人(单位)*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三是机制先行。省院迅速成立企业合规建设工作专班,研究部署全省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市院、基层院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其次,集思广益,交流研讨,在充分征求其他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与省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监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分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自然资源局八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试行)》。随后,向八部门拟发《关于商请推荐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及对外发布公告公开选任公告公开选任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函》《关于商请报送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的函》,共同公告选任工作,紧锣密鼓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 (四)聚焦新领域犯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一是依法严惩涉知识产权的侵权假冒犯罪及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能,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件*人,批准逮捕*件*人,不批准逮捕*件*人,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件*人,提起公诉*件*人,不起诉*件*人,所办案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件*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件*人。加强侦查环节引导取证工作,提前介入*件。 二是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为认真落实最高检《*年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点》,积极融入知识大保护格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主动性、专业性、有效性,四部拟定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组建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在省级院首先组建了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为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真正打破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壁垒,实现办案理念融合和工作整合奠定了基础。 (五)加强沟通联系,凝聚维护营商法治环境的合力 一是畅通收集线索渠道,真实有效帮助企业解忧纾困。继续借力智慧检务,充分发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信息平台”的作用,一季度线上收集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件,线下收到省工商联转办线索*件,已进行依法受理、快速分流、优先办理,努力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是进一步健全工商联与检察机关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按照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工作合力,省院与省工商联已联合印发通知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工商联与检察机关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情况,进一步选树先进典型,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省在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重点工作中存在以下*个共性问题,即思想重视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够、对省院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不够、办案规模不够、分工协作不够、典型案例量少质不优。具体体现在:通过涉企案件同步审查及企业合规案件审查发现,部分市县院办案人员对涉企案件,仍然存在当作一般案件办理的情况,也存在不属于民营企业保护范围却按照民营企业保护政策来办理的情况;通过日常沟通及对下督导工作,发现部分市县院对省院制定的工作方案不熟知,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也未制定任务清单或工作台账,或者有的院反映专项工作进展缓慢,原因在于牵头部门单打独斗,关联部门置身事外,工作合力欠缺;还有部分地区认为本地区涉食药、知识产权类案件办案规模数量少,因而工作无法作新做实做强;在日常总结收集资料中,发现部分地区牵头部门及办案人对典型案例、典型事例、特色经验,不注重提炼和总结和宣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两个试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标准,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控制适用范围,做到逐案把关,依法规范办理案件。二是尽快指导市县成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建专业人员名录库,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三是于*月中下旬,召开全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部署会,确保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四是积极推动召开成员单位第一次联席会议,进一步细化联络员会议和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工作规程,规范成员单位的协作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深化拓展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日常沟通联系机制。五是积极推进省级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的组建,指导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成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并组建专业人员名录库,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客观中立、科学高效运行提供人才保障。六是严格规范司法办案,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准确把握“严管”和“厚爱”的界限,进一步严把案件“入口关”“审查关”,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七是积极组织下级检察机关分管领导、部门主管、业务骨干开展企业合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解决对第三方机制不会用、不敢用,担心办案风险和司法责任的问题。 (二)重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以及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前沿问题,集中办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对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涉嫌行政违法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二是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联合省工商联、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开展“护企创新发展”活动,针对知名品牌、科技创新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题法律服务。三是联合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等单位,通过座谈交流了解企业司法需求,针对企业需求开展专题法律咨询,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体检”,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四是协助知识产权办公室,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宣传。讲好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并及时向最高检、省院宣教处推送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鲜活案例。 (三)加强对下调研督导 一是针对重点涉企案件分析研判。对敏感复杂、重大疑难的涉企案件,采取询问核实、查阅卷宗、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等方式,全面及时掌握案情,对症下药。二是针对区域差别重点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强基导向,对重点工作后进地区、基础力量薄弱的基层院,逐院问诊把脉,剖析问题根源,提升工作质效。三是疫情结束后,有针对性的适时实地调研。分地区分批分组组成对下指导组,选取受案量较大的部分市级院和所辖基层院,面对面交流指导重点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检查台账、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四是做实做细日常督导。疫情期间,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掌握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要求,同时就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涉企案件具体办理等事项,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给予快捷、明确的指导和不定时督促。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一是常态化开展涉民企相关司法政策、中央、省委、最高检涉民企决策部署的配套培训,引导检察干警及时熟知新的司法政策及相关部署,提高思想认识,精进业务能务,提升工作水平。二是积极培育、挖掘、编纂涉民企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是借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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