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调查报告分析总结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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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调查报告分析总结精彩   奉献等实实在在行动,把行动变为职责,将会使高校生在人生轨迹上树立起更高的起点。下面给大家共享一下关于.调查报告,盼望对大家有关心   .调查报告1   我国农村正经受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和老年人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高龄老年人和老年空巢家庭比例的较快增长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以及农村老龄问题的综合解决。为了解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进展状况及其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__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了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的调查讨论。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调查运用国家统计局批准,中国老龄科研中心__年和__年实施的两次中国老年人口状况调查数据,结合北京、河北、江苏、浙江、黑龙江、江西、河南、安徽、重庆、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典型调查,调查对象为农村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的老年人,即老年人无子女(包括儿媳、女婿),或有子女但不同吃同住者。   老年空巢家庭包括两类:1、独居户;2、夫妻户。   老年类空巢家庭包括三类:   1、隔代户(老年人与未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住,多称“留守家庭”);   2、两代老人户(老年人与父母同住);   3、与其他人同住户(老年人与其兄弟姐妹或照料者等同住)。   __年,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年人家庭总户数的48.9%,比__年的44.9%提高了4个百分点。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共4742万人,占全国1.08亿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其中,空巢家庭老年人占38.3%,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占5.6%。除隔代户从__年的4.4%下降到__年的3.7%外,其余几类家庭户的比例均有所上升。独居户从13.3%提高到14.7%,夫妻户从26.7%提高到27.7%,与其他人同住户从0.5%提高到2.1%,两代老人户从0.4%提高到0.7%。   空巢、类空巢家庭分布呈现较明显的地区差异。东部和中部省份空巢比例相对较高,如山东、河北、江苏的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的比例超过了60%,北京、河南、浙江、安徽、辽宁等也超过了50%。西部一些省份如陕西、广西、云南不足30%。各省份内部的分布差异也较明显。严峻的地方,村外出青壮年比例达到90%,留在家里的几乎都是老人和孩子。   随老年人年龄提高空巢、类空巢家庭比例呈削减趋势。农村60至69岁的低龄老年人中有50.2%居住在空巢、类空巢家庭中,在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中削减到40.5%。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以有配偶同住为主占64.9%,丧偶的占28.8%。   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内部差异明显。约有2/5的老年人自愿与子女分开居住。这类家庭以夫妻户多见,低龄老年人为主,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相对较好。有48.3%的老年人被迫与子女分开居住。其中,有30.7%的老年人想与子女同住,但因子女不孝,婆媳关系紧急,或子女外动身展等缘由而不得不独守空巢。有17.6%的老年人情愿入养老院,但因经济条件不允许加之不是收住对象,或当地没有养老机构而不能如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中的问题既有作为农村老年人面临的共性问题,也有因子女“缺位”带来的特别问题。   (一)养老保障不稳定问题。   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从事生产劳动的比例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近5个百分点,占47.4%,得到子女经济关心的比例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低6.6个百分点,占59.5%。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年人均收入2373元,约为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4/5。受自我养老力量以及子女自身经济状况和养老意识淡薄等影响,39.6%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感到经济困难,49%的人认为经济上缺乏保障,得到政府和集体救助的只占13.6%。   (二)基本医疗缺乏保障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健康状况差的占27.2%,患慢性病的占65.5%。57.8%的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多数反映合作医疗报销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报销程序过于复杂,门诊取药花费多但不能报销,住院治疗又需要先垫付大笔押金。由于上述缘由,有70%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患病后不去就医,“拖”病现象比较普遍。   (三)照料服务供求冲突突出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占20%,约948万人。7.5%的老年人需要照料,其中11.3%的人得不到照料,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8.4个百分点。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照料主要靠配偶,占52.3%,国家、集体、养老机构上门服务合计仅占2.9%。与此相对,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照料主要依靠子女,占64.1%。   (四)独居老年人面临高生活风险问题。   独居老年人(包括散居“五保”老人)约1004万人。其中,觉得经济困难的占52.4%,需要照料但无人照料的占18.4%,常常感到孤独的占53.6%,感到不幸福的占21.0%,有过自杀念头的占7.5%,这些指标均显著高于其他老年人。统计分析显示,有60%的农村独居老年人生活中面临着经济特别困难、健康状况极差、需要照料和孤独孤独     中的至少一种问题,近19%的独居老年人面临两种以上的上述生活风险。   (五)隔代户和两代户老年人生活压力大问题。   子女外出务工,留下祖孙在家的“留守”老年人占农村老年总人口的3.7%,接近400万人。他们既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又要照看孙子女,身心压力很大,健康状况也最差,54.7%的老年人认为健康状况较前一年变差,69.3%的人患有慢性病,41.7%的人在调查前两周处于带病状态,这些指标均明显高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两代户老年人既要自养还要赡养其高龄父母,他们参加农业劳动的比例高达80%,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只占44.3%,医疗费开支,年人均住院费支出达到1827元,远高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1068元。   三、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现象及问题成因分析   (一)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是人口、经济、.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种态势仍将持续。   造成农村老年人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的缘由一是上世纪五、六十年月生育高峰人口,同时也是70年月以来实施方案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相继进入老年,老龄化加快进展。二是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高龄老年人口增长,老年人家庭空巢期延长,同时两代老人户也有所增加。三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向城镇迁移,留守老年人增加。四是随着居住条件改善以及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变化,两代人情愿分开居住的家庭增多。上述因素的持续存在,必将推动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的连续进展,空巢、类空巢将成为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一种重要居住形态。   (二)子女“缺位”减弱了家庭养老的作用。   老年人劳动自养、夫妇相互扶养和子女赡养是传统家庭养老的三大支柱,由于子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缺位”,丢失了支撑家庭养老的稳定结构,影响了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突出地表现为缺乏照料者和精神安慰,同时加重了老年人劳动自养的负担。独居老年人更失去了配偶的扶养,与孙辈同住的“留守”老年人加重了代抚育负担,两代老年人户则是“以老养老”,困难相对更多。   (三)农村.保障与.服务进展滞后导致部分老年人养老和照料服务的“真空”。   家庭养老功能不足,老年人对.保障和.服务的需求增加。由于农村.养老保障掩盖面窄,水平低,.福利服务基础设施短缺,.养老服务不发达,使老年人的养老特殊是服务需求得不到保障。调查发觉,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需要上门家务服务的占32.8%,而当地有此服务的仅占7.0%,需要上门护理的占35.4%,能供应上门护理的仅占6.3%,需要入住养老机构而不能如愿的占17.6%,离老年人的需求差距很大。   (四)对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现象及其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缺位”。各地关于居家养老和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主要指向城市,适合农村实际状况的政策较少。二是观念落后。一些地方的工作思路仍旧停留在“家庭养老”上,对农村老年人“空巢”问题重视不够。三是缺少有力措施。农村.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落后,.组织很不发育,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难度很大。基于以上缘由,老年空巢家庭增加带来的照料服务等问题在很多地方没有摆上议事日程。   (五)敬老意识和赡养观念淡化。   农村“重小轻老”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子女视老年人为累赘,一些多子女家庭相互推诿赡养义务。婆媳关系紧急,“媳妇当家,养儿防不了老”。外出务工子女忽视家中老年人的生活支配,与老年人缺少联系。还有“外嫁女儿不养娘”的传统习俗,等等。这些因素导致部分老年人的赡养得不到落实。   四、对策与建议   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伴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在城镇化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因素影响下,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依靠老年人劳动自养、子女赡养和土地保障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进一步挑战,需要从整个农村.保障制度和.服务的建构上综合考虑和应对。在连续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大力进展.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是新时期保障包括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在内的广阔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和服务需求,解决农村老龄问题的必由之路。   (一)建立健全农村.保障体系,为农村老年人生活供应制度保障。   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保障体系,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考虑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实行措施赐予优待和照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可对贫困老年人降低门槛,提高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考虑免除7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并对参与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在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及报销比例等方面予以优待,适当扩大老年人常见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的病种。医疗卫生气构应为急重病贫困老年人开拓绿色通道。乐观探究建立农村老年人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对于不享受.保障待遇的农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实行发放生活补贴等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   (二)加快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服务好“三无”老人等传统服务对象的基础上,把服务对象扩展到高龄、病残、独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施院0托老年群众i在农村社区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活动设施,以此为依托为老年人就地就近供应生活照料、文体消遣、法律服务和宣扬训练服务,逐步形成住养、定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村集体要乐观出资设立养老服务公益岗位,同时乐观提倡邻里互助、志愿者帮扶和老年人互助,以独居户、隔代户、两代老人户特殊是高龄、贫困、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重点,建立联系和帮扶制度,制定紧急大事的有效应对方法,照看好他们的生活。   (三)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推动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巩固家庭赡养,督促外出务工子女妥当支配好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和生产。加强涉老法制训练和敬老道德宣扬,把敬老孝亲纳入文明家庭和文明村镇的评比表彰内容,转变不良习俗,和谐家庭关系。加强对老年人的宣扬训练,关心老年人加强生活安全的自我爱护,把握紧急状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力量。   (四)加强对农村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老龄问题纳入农村改革进展和.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讨论和解决。要制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进展规划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将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进展农村为老服务纳入部门工作支配,切实担当起为农村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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