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革项目质量监督与监管体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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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革项目 质量监督与监管体系分析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项目概况 4 二、 认证制度 6 三、 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0 四、 质量监督的概念 13 五、 我国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体系 17 六、 产业环境分析 20 七、 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21 八、 必要性分析 22 九、 公司简介 23 十、 进度规划方案 24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24 十一、 项目投资计划 26 建设投资估算表 28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28 流动资金估算表 30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31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32 十二、 经济效益分析 33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34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35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7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39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42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承办单位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3、项目建设地点:xx 4、项目联系人:王xx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公司始终坚持“人本、诚信、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顾客为中心”的企业服务宗旨,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一流服务,欢迎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和洽谈业务。 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 (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53.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1866.8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200.7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66%;建设期利息372.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0%;流动资金4293.6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64%。 (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21866.82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4267.96万元。 (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7598.86万元。 (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99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8744.11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8170.69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9.12%。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21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7431.56万元(产值)。 (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 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 二、 认证制度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采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政府利用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引导和督促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产品竞争力。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由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对重要工业产品质量进行强制性管理的一项制度。 (1)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领标准,下同)。 ③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④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⑤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 ⑥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 (2)发证管理和程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督促检查《条例》的贯彻实施。发证程序如下。 ①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 ③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 ④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和无证查处、监督管理的形式有三种:定期监督检查、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复查换证。 《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指出:本规定所称无证产品,是指在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工业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产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 2、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CCC认证) 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产品(用于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监督形式。 (1)组织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 各地质检行政部门负责履行对所辖地区《目录》中产品实施监督和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2)具体实施。 ①认证模式。产品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具体的产品认证模式在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 ②认证程序。《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环节:认证申请和受理;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③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 (3)监督管理。指定认证机构按照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是国家扶优限劣、鼓励企业采用世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并进行评价型监督的基础。 (1)组织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具体实施。 ①认证模式是采用体系审核的模式。 ②认证程序参照第9章内容。 ③认证标志。各认证机构都有自己经认可的标志。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CQC标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CQM标志、杭州汉德质量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的TUVNORD标志等。 (3)监督管理。各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其颁发认证证书的生产厂(场)实施跟踪检查。 三、 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由于食品安全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虽然我国在生产许可证目录里包括了加工食品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但由于国家在2009年新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严格规范了食品企业的准入制度。 1、组织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3、申报程序 (1)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规定的材料,如申请书、生产设备清单,生产场地平面图等。 (2)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4)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 (5)许可机关接到企业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申请企业在封样后七日内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6)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附页中予以载明。 4、监督管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企业食品生产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四、 质量监督的概念 1、质量监督的含义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质量监督的定义是:“为了保证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 (1)质量监督的对象是“实体”。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单独进行描述和考虑的事物都可以成为质量监督的对象,包括产品、活动、过程、组织、体系、人或者他们的有机组合。 (2)质量监督的目的是使监督对象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所谓规定的要求,可以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这些规定的实施,通过质量监督来保证。因此,质量监督的任务就是根据国家或法律规定的质量法规和产品技术标准,对生产、流通、运输、储存领域的产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实现对产品质量的宏观控制,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3)质量监督的手段是监视、验证,并对记录进行检查、分析,其方式可以是连续的,也可以是定期的;可以是即时的,也可以是延时的。 (4)质量监督实施的主体是顾客或顾客的代表。顾客代表主要是指顾客授权的代表(如第三方检验机构)或代表顾客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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